
讀碑知歷史,淡水鄞山寺有古碑讀來挺有趣,記錄了清代幾項官司。
1872年,有越縣例貢生張林超來台,張林超亦為汀人,來台後,因鄞山寺兼具有汀洲會館的功能,張以同鄉身分向該寺借款,鄞山寺董事不允,張林超遂向官府控告該寺帳目有問題。經當時「欽加府銜、特授福防分府、調署臺灣北路淡水總捕分府向」查明,係為誣告,鄞山寺為杜絕糾紛,向官府申請勒石公告,隔年核准。
這裡的向,可能是指向燾,另外,此碑上記錄「山埔內南畔山麓」有鄞山寺所屬塚地,亦禁止侵葬。碑的第二則公告,則紀錄1885年,又有來自大陸的汀人因向該寺索借不成,告上官府,此次受理的是「劉憲」,不知道是不是劉銘傳,總之,此次依舊是鄞山寺勝訴,獲准勒石,碑文中對於大陸同鄉充滿鄙夷之情,用辭嚴厲,有「台北汀眾公建神祀,與越縣汀人無涉,與內地汀人又更何涉......」等語。看來是從此「田無溝水無流」,1892年碑成。
碑的最後一段,記載著索取費用之事仍未斷絕,文中痛斥外地汀人平時沒樂捐香資,缺錢花用時倒是挺積極借錢,此外還記錄借錢手法,就是每年春祭時,總有人藉故趕不上祭拜時間,來借旅費者,這臉皮真是......
最後文中還可發現過去官員在廟內掛匾,可收到「孝敬」,這回也明令禁止,獻匾是官員們孝敬神明,豈有收禮之理。
此段核准勒石的官員是「奏調補用府候補清軍府兼襲雲騎尉代理淡水縣翁」,經查是翁秉鈞。
最後,此三段碑文字體及石材均相同,後人認為應該是同一碑,不知道有沒有可能原本其實是三塊,後來重刻成一塊。
碑中字體出自當時著名書法家杜逢時(1865-1913)之手,據說在當時和鹿港鄭鴻猷齊名。由其生卒年也可印證一下我認為此碑原本為三塊的說法。
因為最早的碑文是1873年刻成,當時杜才八歲,再怎麼神童,應該當時也還能找到名重儒林的大家來題字,用不著他上場,所以我想至少第一塊碑其實是有原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