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的檢察官跟事務官真的很奇怪,已經大多數都不是用"心證"辦案,而是用所謂的(心情)在辦案,今天我爽就讓你不起訴,我不爽你就被我起訴,你頂多可以當庭酸他,又不能對他大小聲,我記得六月十八我去開過第一庭偵查庭,當我被屌一頓罵出來後,有個很有個性的阿姨被我聽到直接跟事務官槓上,劈哩啪啦就是一陣痛罵,兩人交火到人在門口都聽的到聲音,最後只聽到一句(你可以直接起訴我),那個阿姨人就走出來了。
當我要下樓離開時,一個弟弟也被告,苦瓜臉進去,眼眶紅通通出來,還有一個超可愛小姐姐也是苦瓜臉進去,同樣眼眶紅通通走出來,這我心中也有心證了,到底是怎麼罵人的,把人罵到哭出來?我個人被告出來的經驗是,你被起訴不代表你有罪,只不過是換一個人審案而已,有時候被起訴並不重要,反而是法官才會公平對待每一件個案,那些檢察官或是事務官其實只是有來自法院的壓力而已。
如果能夠在地檢署就結束的案子,那就盡量不要跑到法院去,因為法院長官會施壓給他們,他們針對消化不完的案子,不只檢察官,還有事務官,都要有交代有報告,所以才會乾脆給你用誘導的方式看能不能乾脆讓你認罪,這樣他反而輕鬆,這樣他就可以直接偵查終結,視同消案,這樣法院那邊給的壓力就不會那麼大了。我那一天去出庭,看見了世間冷暖,整排我算一算起碼破五十個以上都是詐欺,我搞不懂欸,現在的人都直接用詐欺的在告人嗎?而且普遍年齡層都是年輕一輩的居多,偶爾才會看到中年以上的人出現,所以夜一要在這邊跟大家說,被告刑事不要緊張,起訴不代表有罪,只要你也提的出屬於自己的證據,就能左右事務官或是檢察官的"心證"。
因為雙方各執一詞,他有證據你也有證據,他們會不知道怎麼判決,萬一判錯自己一定會倒楣,因為法院會追查,最好的方式就是盡量舉出屬於自己的證據,這樣他們就會猶豫了,我是覺得乾脆就直接給他起訴啦,其實你在陳述時,如果問到你不想回答的問題,你就直接不要回答,大聲的說"我要行使緘默權",那麼他就拿不到所謂的"證據之王",他就很難把你定罪了。
總之不要怕他們,他們太超過的話,你就直接嗆他叫他態度好一點,現場都有錄音,你有種在大聲下去換我告你!我只能說,現在的司法亂象就是這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