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今天來跟自己聊聊「遺忘」這件事情好了,今天閱讀時看見「被遺忘權」這個觀念,覺得蠻有意思的(有興趣的朋友可以搜尋看看)。
我其實是一個記性很好的人,但其實心裡也不想記得那麼多,但無奈就是大小事都會不自覺的進入自己的腦海,惦著而感到很麻煩,因而一直在試著履行「生活降維」的想法,首先必須少滑手機,我也許久沒有開電視看新聞,瀏覽器的首頁也從新聞入口網站,改成預設空白頁,甚至多一點時間讓自己打開書本沉浸閱讀,而除了滑手機真的很難改之外,其他的都還算可以慢慢走在自己的想法裡。
「被遺忘權」的意思,本來是個資法的領域,我們每天在網路上的一舉一動,都被自己給遺留下來,進而被別人閱讀,如果我們小時候因爸媽的虛榮心而被強迫在網路上曬過幸福,那麼現在我們可以提出這個要求:「我不想再被他人閱讀」。這個其實是蠻有意思的思維。
每件事情,其實也該有「被遺忘權」,但可能要等我們自己願意向它提出這個要求了。
今天選了五張影子,向如影隨形牢牢盤據在腦海裡的記憶們致敬,但它們都有「被遺忘權」,也期待有一天它們都能被豁免。之後只要照片愈多,我就會多寫一些,若想要「生活降維」,可能就會只有一張,因為寫太多,看起來也乏力。
現在大家的注意力也很可貴,一張照片,一句話也足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