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廢料分為兩種,簡介如下:
來自核能電廠、醫療、工業和學術研究等,在運作或實驗過程中產生的放射性廢棄物,例如廢樹脂、廢液、殘渣、衣物、零組件等。
#放置位置
台灣低階核廢料目前主要暫存在蘭嶼貯存場、三座核能電廠廠內,以及核研所內。
蘭嶼的低階核廢料貯存場,是一個獨立的貯存設施,主要接收核電廠、醫療、學術及工業等單位產生的低階核廢料,曾接收來自全國各界的低放射性廢棄物,但自1996年貯滿後便不再接收新物料。
高階核廢料:
核能電廠發電使用過的燃料棒。
#放置位置
台灣的高階核廢料目前主要暫存在三座核電廠的燃料池內,尚未找到最終處置場。 這些用過核燃料棒在廠區的燃料池中進行冷卻,但由於燃料池容量有限,台灣電力公司已規劃在廠區內興建乾式貯存設施,但尚未啟用。
真相永遠是最重要的,追求真相是民主國家的公民,提升民主素養的第一步,核廢料怎麼處理,怎麼儲存,應該放在哪都要由專家們來判斷,而不是任由民眾的想像來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