後悔承諾對方不需要還錢,我還有辦法討債嗎?

更新於 發佈於 閱讀時間約 4 分鐘
raw-image

法律諮詢:https://line.me/R/ti/p/@202dpwfg

  這種情況最常出現在情侶之間,還在交往時不管欠多少錢都說「沒關係」、「不用還」。到了分手後才開始「算帳」,說怎麼五年前借的錢到現在還沒還清?要加算利息等等。

  以客觀第三人的角度來看,本來就不該隨口答應這種事。但「談戀愛會讓人變傻子」,我們不能奢求正處於熱戀期的人還能保有一絲理智;即便俗話說「不經一事、不長一智」,但只是因為談個戀愛分手就損失了好幾萬塊這代價似乎有點過於龐大。

  本篇文章除了會說說為什麼不要隨便答應別人不還錢,以及如果不小心答應有沒有什麼並非百分之百,卻有可能反轉的辦法。

法律諮詢:https://line.me/R/ti/p/@202dpwfg

 

口頭約定不用還錢的法律效力

民法第153條第一項

  • 當事人互相表示意思一致者,無論其為明示或默示,契約即為成立。

 

  只是嘴巴上說說、Line上打打字,沒有白紙黑字簽名蓋章也會成立契約嗎?是的!契約就是如此自由簡單。也許看到這邊的網友會覺得太過草率、沒保障,但繼續看下去,相信會有不同看法。

  我們在生活中無意間就會成立大大小小的各種契約,像是逛夜市看到喜歡的小吃,用口頭跟老闆點餐,老闆也點頭表示收到了,這便是契約成立。早上進公司前在門口和巧遇的同事約好下班後聚餐,也是另一種常見的契約型態。如果連這種「小事」都要白紙黑字、簽名蓋章,除了給文具店增加來收入外,帶來的也只有麻煩、浪費時間。所以並非民法對契約規定太過隨便,而是普遍社會大眾真的不適合什麼事都要簽名蓋章的那種契約。

  像本文標題說到的「承諾不還錢」狀況,也確實嘴上說說就成立。如果希望拿借據出來討錢一次就成立,恐怕只能祈禱對方不懂口頭承諾的法律道理,也拿不出曾經承諾過的證據。但如果不幸被對方「留下」紀錄,請繼續往下看有沒有更適合的方法。

法律諮詢:https://line.me/R/ti/p/@202dpwfg

 

在意識不清的時候答應不用還債

民法第75條後段

  • 無行為能力人之意思表示,無效;雖非無行為能力人,而其意思表示,係在無意識或精神錯亂中所為者亦同。其「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權利之行為,負損害賠償責任。

 

  有些人在喝醉酒、吃藥後、睡夢中會出現恍惚的情況。萬一這時候又有不肖人士從中作梗,在一旁煽動當事人答應一些不合理的事還偷錄影,過陣子後才發現自己承諾了一些不得了的事。

  像這樣的情況,因為並非出於本意答應,承諾無法算數。如果不小心被人忽悠答應了不願意的事,是可以反悔的。

法律諮詢:https://line.me/R/ti/p/@202dpwfg

 

基於情誼隨口答應屬「好意施惠」,反悔也不負法律責任?

  *請注意:本文只是根據大概情況描述,真正發生還是要以法院審理結果為主。

最高法院103年度台上字第848號民事判決

  • 按當事人間之約定欠缺法律行為上之效果意思,而係基於人際交往之情誼或本於善意為基礎者,因當事人間欠缺意思表示存在,而無意思表示之合致,即不得認為成立契約,雙方間應僅為無契約上拘束力之「好意施惠」關係。
  • 判斷其區別之基準,除分別其為有償或無償行為之不同外,並應斟酌交易習慣及當事人利益,基於誠信原則,從施惠人之觀點予以綜合考量後認定之。故非屬契約之「好意施惠」行為,於當事人一方未履行該行為時,受利益之一方並無履行請求權,亦不生債務不履行之損害賠償責任。

 

  有時候基於交情,不答應某些事情說不過去,就會勉強客套做出口頭承諾。沒想到被答應的一方就此當真,還逼著事主答應。像這種情侶之間隨口說說不還錢的情況比較偏向「反正之後會結婚,遲早錢會共用」,有點習慣與誠信的要素在其中。如果之後追討債務被以曾經答應過不必還錢回絕,可以表示「這是沒契約強制力的『好意施惠』,不是真正的契約」。

法律諮詢:https://line.me/R/ti/p/@202dpwfg

   


以上就是關於「後悔答應不還錢」的內容,若是仍有問題也可以在留言版留言!我們會儘快回覆!

 

好文推薦

avatar-img
53會員
302內容數
有婚姻方面的煩惱嗎? 想寫離婚協議書卻無從下手? 老公外遇不知道該怎麼用侵害配偶權來對付小三? 被監護權、探視權、扶養費弄得焦頭爛額? 孝親費到底要給多少才算合理? 不想為了遺產問題和家人兄弟姊妹撕破臉? 您所關心的問題,就由我們來一一為您解答!
留言0
查看全部
avatar-img
發表第一個留言支持創作者!
律師咖啡廳的沙龍 的其他內容
民法第440條第二項,明確規定欠租2個月,才能終止租約。房東不能私自趕人,只能透過合法程序處理。可以委託律師發函給房客,讓房客自動搬家,或發官司請法院協助趕人。
本法旨在保護個人身心安全、行動自由、生活私密領域及資訊隱私,免於受到跟蹤騷擾行為侵擾,維護個人人格尊嚴,特制定本法。透過警方的保護令程序,可以保護身心受到侵害的被害人,限制犯罪行為人的行動及幹擾
這篇文章介紹了對付恐怖情人和討債集團的方法,並提供了相關的法律資訊。如果您有相關問題,可以透過免費法律諮詢管道進行解決。
本文分享了欠債人的財產凍結方式以及如何提告「損害債權罪」,讓債務人受到刑罰的相關內容。另外,也解釋了假扣押、假處分和假執行三者的差異,並提供了相關的聲請方式。
臺灣地震頻繁,造成房屋損害後,一些受害者會設法尋求建商的賠償。然而,法律並非一成不變,建商並非無條件應負責任。遇到地震損害時,如何有效求償?本文提供了建議,包括法律諮詢、建商應負責的情況、經濟負擔以及相關補助等。
因為地震的關係一併損毀的電視、家具,我們就不會想到要向電器行、家具行把買入的錢討回,為什麼房屋就能理所當然不用繳錢呢?如果地震房屋垮了就不需要繳房貸,那對其他沒背房貸的地震受災戶公平嗎?
民法第440條第二項,明確規定欠租2個月,才能終止租約。房東不能私自趕人,只能透過合法程序處理。可以委託律師發函給房客,讓房客自動搬家,或發官司請法院協助趕人。
本法旨在保護個人身心安全、行動自由、生活私密領域及資訊隱私,免於受到跟蹤騷擾行為侵擾,維護個人人格尊嚴,特制定本法。透過警方的保護令程序,可以保護身心受到侵害的被害人,限制犯罪行為人的行動及幹擾
這篇文章介紹了對付恐怖情人和討債集團的方法,並提供了相關的法律資訊。如果您有相關問題,可以透過免費法律諮詢管道進行解決。
本文分享了欠債人的財產凍結方式以及如何提告「損害債權罪」,讓債務人受到刑罰的相關內容。另外,也解釋了假扣押、假處分和假執行三者的差異,並提供了相關的聲請方式。
臺灣地震頻繁,造成房屋損害後,一些受害者會設法尋求建商的賠償。然而,法律並非一成不變,建商並非無條件應負責任。遇到地震損害時,如何有效求償?本文提供了建議,包括法律諮詢、建商應負責的情況、經濟負擔以及相關補助等。
因為地震的關係一併損毀的電視、家具,我們就不會想到要向電器行、家具行把買入的錢討回,為什麼房屋就能理所當然不用繳錢呢?如果地震房屋垮了就不需要繳房貸,那對其他沒背房貸的地震受災戶公平嗎?
你可能也想看
Google News 追蹤
Thumbnail
嘿,大家新年快樂~ 新年大家都在做什麼呢? 跨年夜的我趕工製作某個外包設計案,在工作告一段落時趕上倒數。 然後和兩個小孩過了一個忙亂的元旦。在深夜時刻,看到朋友傳來的解籤網站,興致勃勃熬夜體驗了一下,覺得非常好玩,或許有人玩過了,但還是想寫上來分享紀錄一下~
Thumbnail
在借貸糾紛中,僅依賴錄音或LINE通訊對話可能不足以證明借貸法律關係。法院重視借貸合意和款項交付兩個要素,且證據必須具體明確。為確保權益,應儘量要求書面借據或諮詢專業法律意見。
Thumbnail
前言 民法侵權行為係不法侵害他人權利之行為,屬於違法行為之一種,債務不履行固為債務人侵害債權之行為,性質上亦屬於侵權行為,而法律對於債務不履行既另設有規定,關於侵權行為規定於債務不履行自不適用。 是侵權行為與債務不履行之損害賠償請求權競合時,債權人自得擇一行使,僅關於債務人應負損害賠償責任,若於
Thumbnail
「如果你不怎樣…...,我就要跟你解除契約!」 解除契約很容易,也很困難。容易的是,不像成立契約那麼囉嗦,一定要兩個人講好才算,解除契約只需要其中一個人表示要解除就可以解除,完全不需要對方同意。但是,困難的是,要解除契約的人必須要有「解除權」。 解除權有兩種,一種是「法律規定」的法定解除權,另
Thumbnail
有契約就會產生義務,契約成立後,契約的一方對他方負有給付義務,或是雙方互相負有給付義務,這個給付可能是實體的東西,也可能是去做或不做特定的事情。 民法第 199 條 債權人基於債之關係,得向債務人請求給付。 給付,不以有財產價格者為限。 不作為亦得為給付。 如果違反給付義務,傳統民法學稱
Thumbnail
和解是在法律程序上的一種解決衝突方式,但和解的內容和方式都有一些要求和限制。本文闡述了和解的客觀重要性,並且提出了和解後反悔的問題,提醒民眾在答應和解時要謹慎,並且強調和解是自願的,簽署和書面合購不見得是必要的。
Thumbnail
口頭契約很容易說出口... 雙方的認知承諾也可能因理解有誤差... 沒有再三確認,誤解可能由此而生~ 生意場上~即使是甲方的要求,乙方也無需照單全收~ 畢竟許多的要求都來自於利益的堆疊! 當雙方並非站在對等的平台上協商,誤知誤解就隨之而生... 無論是哪一種狀況...都不要讓自己賠掉~
Thumbnail
本文討論在無借據情況下如何追回朋友借款。建議首先使用債務清償協議書與對方協商,確定債務金額並保留法律證據。若對方同意簽署,即使未能依約還款,也可憑協議書向法院提起訴訟,保障借款人的權益。
Thumbnail
在與別人就紛爭事件進行調解或和解時,往往都會加上斷尾條款,諸如「雙方同意就本爭議不得再對他方為其他主張、請求或申訴」。 難道,上述這樣的約定,就一勞永逸了嗎?怎麼調解成立之後,對方又來告了呢?
Thumbnail
合約最重要的條件是「自願」。如果簽的合約不具備法律效力,可透過法院提起「確認之訴」來變成「法院認證的無效」。如遇買手機合約、課程教學的漏洞,可尋求消保官或律師的協助。未知理由致後悔簽約,唯一解約辦法為「解約」,建議委託律師代您出面協商。
Thumbnail
前幾天開始是中小企業榮譽律師,便登入中小企業法律服務網瀏覽常見問題。發現有幾個關鍵字常出現:欠款、借貸與債權回收。趨吉避凶的法律思維課開始連載以來,有二篇熱門文章與借貸有關:「債務人借錢超過十五年,上法院一定要不回來嗎?」、「借貸契約你該知道的兩個關鍵,不然有借無還得不償失」,本篇延續前二篇。
Thumbnail
嘿,大家新年快樂~ 新年大家都在做什麼呢? 跨年夜的我趕工製作某個外包設計案,在工作告一段落時趕上倒數。 然後和兩個小孩過了一個忙亂的元旦。在深夜時刻,看到朋友傳來的解籤網站,興致勃勃熬夜體驗了一下,覺得非常好玩,或許有人玩過了,但還是想寫上來分享紀錄一下~
Thumbnail
在借貸糾紛中,僅依賴錄音或LINE通訊對話可能不足以證明借貸法律關係。法院重視借貸合意和款項交付兩個要素,且證據必須具體明確。為確保權益,應儘量要求書面借據或諮詢專業法律意見。
Thumbnail
前言 民法侵權行為係不法侵害他人權利之行為,屬於違法行為之一種,債務不履行固為債務人侵害債權之行為,性質上亦屬於侵權行為,而法律對於債務不履行既另設有規定,關於侵權行為規定於債務不履行自不適用。 是侵權行為與債務不履行之損害賠償請求權競合時,債權人自得擇一行使,僅關於債務人應負損害賠償責任,若於
Thumbnail
「如果你不怎樣…...,我就要跟你解除契約!」 解除契約很容易,也很困難。容易的是,不像成立契約那麼囉嗦,一定要兩個人講好才算,解除契約只需要其中一個人表示要解除就可以解除,完全不需要對方同意。但是,困難的是,要解除契約的人必須要有「解除權」。 解除權有兩種,一種是「法律規定」的法定解除權,另
Thumbnail
有契約就會產生義務,契約成立後,契約的一方對他方負有給付義務,或是雙方互相負有給付義務,這個給付可能是實體的東西,也可能是去做或不做特定的事情。 民法第 199 條 債權人基於債之關係,得向債務人請求給付。 給付,不以有財產價格者為限。 不作為亦得為給付。 如果違反給付義務,傳統民法學稱
Thumbnail
和解是在法律程序上的一種解決衝突方式,但和解的內容和方式都有一些要求和限制。本文闡述了和解的客觀重要性,並且提出了和解後反悔的問題,提醒民眾在答應和解時要謹慎,並且強調和解是自願的,簽署和書面合購不見得是必要的。
Thumbnail
口頭契約很容易說出口... 雙方的認知承諾也可能因理解有誤差... 沒有再三確認,誤解可能由此而生~ 生意場上~即使是甲方的要求,乙方也無需照單全收~ 畢竟許多的要求都來自於利益的堆疊! 當雙方並非站在對等的平台上協商,誤知誤解就隨之而生... 無論是哪一種狀況...都不要讓自己賠掉~
Thumbnail
本文討論在無借據情況下如何追回朋友借款。建議首先使用債務清償協議書與對方協商,確定債務金額並保留法律證據。若對方同意簽署,即使未能依約還款,也可憑協議書向法院提起訴訟,保障借款人的權益。
Thumbnail
在與別人就紛爭事件進行調解或和解時,往往都會加上斷尾條款,諸如「雙方同意就本爭議不得再對他方為其他主張、請求或申訴」。 難道,上述這樣的約定,就一勞永逸了嗎?怎麼調解成立之後,對方又來告了呢?
Thumbnail
合約最重要的條件是「自願」。如果簽的合約不具備法律效力,可透過法院提起「確認之訴」來變成「法院認證的無效」。如遇買手機合約、課程教學的漏洞,可尋求消保官或律師的協助。未知理由致後悔簽約,唯一解約辦法為「解約」,建議委託律師代您出面協商。
Thumbnail
前幾天開始是中小企業榮譽律師,便登入中小企業法律服務網瀏覽常見問題。發現有幾個關鍵字常出現:欠款、借貸與債權回收。趨吉避凶的法律思維課開始連載以來,有二篇熱門文章與借貸有關:「債務人借錢超過十五年,上法院一定要不回來嗎?」、「借貸契約你該知道的兩個關鍵,不然有借無還得不償失」,本篇延續前二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