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考試與司法現實:制度下的迷思與落差
在台灣,社會上普遍存在一種迷思:法律很難,所以律師必然非常聰明、能洞察社會問題,甚至擁有某種權威。媒體報導中,當律師發表意見時,往往被賦予高度公信力,彷彿掌握了所有真相。
然而,司法實務的運作並非如此簡單。律師在法庭上最核心的能力,並不是理解法律的深奧理論,而是如何有效呈現證據、說服法官。法院的裁判依據,更多受當下社會氣氛、政策導向以及證據表述的影響,而非追求絕對真相。這一現象可以用法律實證主義(Legal Positivism)解釋:法律的效力來源於制度授權與規範的執行,而非其道德或真理價值。
金句:法院不追求真相,勝訴與否常取決於證據是否符合當下社會氣氛與政策要求。律師考試的難點,也反映了這一現象。許多人以為考試難,是因為法律本身艱深,實際上真正的困難是:學者專家創造的離生活經驗的概念與判準。這種現象可用知識社會學(Sociology of Knowledge)分析:專業知識常透過制度化、書面化的方式與一般社會脫節,使非專業人士難以理解其內涵。
例如,「駕駛交通工具」與「行駛交通工具」——對普通人而言是同一行為,但在考試或司法實務中,法院卻硬性區分。這種抽象化的學術概念,往往讓考生與社會認知脫節。正如Max Weber 的官僚理論所指出,法律與行政制度往往透過規則化、形式化操作,使實務運作遵循理性程序,而非直接回應生活經驗。
金句:律師在法庭上,其實是一名「訴狀上的策略設計者」,學問深淺不再是勝負關鍵。
結論
這種現象揭示了司法制度與社會認知之間的落差:社會對律師的崇拜與實際司法運作之間存在偏差。理解這一點,有助於公民更理性地看待法律與司法權威,也提醒制度設計者,如何縮小專業知識與公共認知之間的距離。
互動思考:你認為這種司法實務與社會認知的落差,會對法治信任造成長期影響嗎?歡迎留言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