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言
很多人以為「保險金一定是家人領」,但事實上,《保險法》對「受益人」的規定比你想的更靈活。
到底是要保人?被保險人?還是可以是第三人?這一題在保險法考試中常出現,只要搭配生活例子,就能快速理解四個選項的差別。
🧩 一、題目重點
關於受益人在保險法中的地位與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 死亡保險契約未指定受益人者,其保險金額作為要保人之遺產
(B) 若無保險利益之存在,受益人不得請求保險金
(C) 受益人得為非要保人或非被保險人之第三人
(D) 受益人僅能為被保險人之法定繼承人
✅ 正確答案是 (C)。
但為什麼呢?用生活例子就能一清二楚!
🧠 二、生活例子解釋四個選項
(A)死亡保險契約未指定受益人者,其保險金額作為要保人之遺產 → 錯誤
依《保險法》第113條規定,若死亡保險契約未指定受益人,保險金應作為「被保險人」的遺產,而非要保人的。
📍生活例子:
小明幫爸爸買了一張人壽保險,卻忘了指定受益人。爸爸過世後,這筆保險金應屬於爸爸的遺產,由爸爸的繼承人依法分配,而不是小明(要保人)的遺產。
(B)若無保險利益之存在,受益人不得請求保險金 → 錯誤
這個敘述錯在重點放錯地方。問題不在於「受益人身分」,而是在於保險契約一開始就「無效」。
📍生活例子:
小華替一位完全不認識的張先生買了壽險,但兩人之間沒有任何關係,也沒有保險利益。法律不允許對陌生人投保並等待對方發生事故來領錢,因此這份契約從一開始就無效。契約既然不存在,自然沒有人能領取保險金。
(C)受益人得為非要保人或非被保險人之第三人 → 正確
依《保險法》第5條與第110條規定,要保人或被保險人可以指定任何第三人為受益人,並不必限於契約的當事人。
📍生活例子:
小玲幫自己投保人壽險(也就是她同時是要保人與被保險人),但她指定最好的朋友小芳為受益人。小芳雖然不是要保人也不是被保險人,但因為被合法指定,依法律仍能領取保險金。這正是受益人可為「第三人」的具體例子。
(D)受益人僅能為被保險人之法定繼承人 → 錯誤
只有在「未指定受益人」的情況下,保險金才會依《保險法》第113條作為被保險人的遺產,由繼承人分配。若已指定受益人,就不受限於繼承順位。
📍生活例子:
阿國替自己投保人壽保險,指定太太為受益人。雖然太太也是法定繼承人,但她這裡是「被指定的受益人」,與繼承身分無關。若阿國沒有指定受益人,保險金才會進入遺產,由繼承人共同分配。可見「受益人僅能為法定繼承人」這句話是錯的。
💡 三、重點整理
- 受益人是可以「指定的」,不一定是繼承人。
- 若沒指定,才會依《保險法》第113條,作為被保險人的遺產。
- 「保險利益」是契約是否有效的條件,與受益人身分無關。
📘 四、生活化記憶法
把四個情境想成一部小短劇:
👨👦 小明幫爸爸投保(→學到第113條) 🧍♂️ 小華亂替陌生人投保(→契約無效) 👭 小玲指定好友小芳(→受益人可為第三人) 👫 阿國指定太太(→非僅限繼承人)
這樣一串生活故事,考場上只要想起誰在拿保險金,就能立刻選對答案!
🏁 結語
《保險法》看似艱深,其實每一條都反映生活中的「公平與信任」原則。
受益人制度的核心精神是「尊重要保人與被保險人的意思」,讓愛與保障在法律架構下更有秩序地延續。 下次看到這題,記得——不是繼承人才能領保險金,而是「被指定的人」才是法律上的主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