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年財產保險經紀人《保險學概要》第 26 題海事保險特殊原則解析
在海事保險(Marine Insurance)中,當被保險船舶遭遇重大事故,雖然沒有完全滅失(實際全損),但毀損程度極高或被扣留太久,以致於船舶的實際殘存價值或恢復原狀的成本使得繼續擁有它變得不經濟時,要保人可以採取一項特殊的法律程序——委付(Abandonment)。
委付是推定全損(Constructive Total Loss)的法律實現方式 [非來源內容,需獨立驗證]。一旦委付成立,要保人將殘存的保險標的物(如受損的船舶)及其所有權,轉讓給保險公司,以換取保險公司支付全額保險金。
本題主要測驗考生對於我國《海商法》第 143 條所明文規定的,被保險船舶可以行使委付權的法定情境。測驗題分析與正確答案確認
類 科: 114財產保險代理人、財產保險經紀人 科 目: 保險學概要
題號 26:下列何者非屬海商法第 143 條明定被保險船舶得委付之情形?
- (A) 船舶被捕獲時
- (B) 船舶不能為修繕或修繕費用超過保險價額 50%以上時
- (C) 船舶行蹤不明已逾 2 個月時
- (D) 船舶被扣押已逾 2 個月仍未放行時
根據答案源所示,正確答案為 (B)。
選項逐一解析與法律概念說明
在海事保險的法律框架中,委付的法定情境旨在涵蓋那些造成船舶實際功能長期喪失或經濟上損失嚴重的極端事故。
(A) 船舶被捕獲時
- 分析原因: 屬於海商法第 143 條規定的委付情形之一。
- 法律概念: 「捕獲」(Capture)通常指在戰爭或國際衝突中,船舶被敵對勢力或交戰方奪取控制權。一旦發生捕獲,船主即喪失對船舶的實際控制,且船隻能否返還充滿高度不確定性,構成推定全損的法律基礎。
- 生活案例:
- 在電影情節中,一艘貨船在公海上被海盜或某國軍事力量奪走。雖然船隻本身還在,但船主已無法行使所有權,這是一種極端的損失情境。
(B) 船舶不能為修繕或修繕費用超過保險價額 50%以上時
- 分析原因: 不屬於海商法第 143 條明定的委付情形。
- 法律概念: 雖然「修繕費用超過保險價值」是推定全損(Constructive Total Loss)的經典定義之一 ,但在我國《海商法》第 143 條關於船舶委付的規定中,並沒有使用「50%以上」這個比例作為委付的法定條件。該條文另有針對修繕費用超過保險價額的情形進行規定,但具體的數額和計算方式,使得此選項的精確度不符法定要求。
- 生活案例:
- 您有一艘舊漁船,保險公司估價 100 萬元。這艘船遇到颱風受損,預估維修費高達 60 萬元(超過 50%)。雖然在經濟上很划不來,但在海商法第 143 條的特定條款中,此種比例的損失不是作為法定委付情境。
(C) 船舶行蹤不明已逾 2 個月時
- 分析原因: 屬於海商法第 143 條規定的委付情形之一。
- 法律概念: 船舶長時間行蹤不明,在沒有明確證據證明其發生全損的情況下,法律推定其已經滅失。海商法對此設有時間限制,當行蹤不明超過法定期限(例如:2 個月),即可行使委付權。
- 生活案例:
- 一架飛往海外的貨機失聯超過兩個月,無論投入多少資源都找不到殘骸。法律上推定它已經全損,儘管沒有目擊證據證明它墜毀。
(D) 船舶被扣押已逾 2 個月仍未放行時
- 分析原因: 屬於海商法第 143 條規定的委付情形之一。
- 法律概念: 船舶被扣押(Arrest/Detention)指因法律或政府行為而被限制使用,例如被港口當局或債權人扣留。如果這種限制持續過久(例如:逾 2 個月),導致船舶無法履行其運輸功能,其經濟效益受到長期且嚴重的影響,構成推定全損,船主可以委付給保險公司。
- 生活案例:
- 您的貨櫃卡車因涉及商業糾紛,被法院扣押在停車場超過兩個月,您無法繼續用它來賺錢。雖然車子沒壞,但其經濟價值已實質上毀損,可視為推定全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