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金理賠超過兩年就不能再請求了?|保險解析度

更新 發佈閱讀 2 分鐘
保險金超過兩年就不能再請求了

保險金超過兩年就不能再請求了

甲先生之妻某日被發現因汽車焚燒而死於車後座,警方專案小組皆往自殺方向導引,後來因有諸多他殺疑點無法以自殺結案,但甲先生向保險公司請求意外保險金理賠時,卻被以請求權時效已消滅拒絕理賠,合理嗎?

甲先生之妻某日被發現因汽車焚燒而死於車後座,警方專案小組皆往自殺方向導引,後來因有諸多他殺疑點無法以自殺結案,但甲先生向保險公司請求意外保險金理賠時,卻被以請求權時效已消滅拒絕理賠,合理嗎?

危險發生後之理賠給付救助費用、證明及估計損失之必要費用、責任保險中訴訟上或訴訟外之必要費用...等。保單紅利、滿期金、保險人之保費請求權...等。由保險契約所生之權利,自得為請求之日起,經過二年不行使而消滅。

危險發生後之理賠給付救助費用、證明及估計損失之必要費用、責任保險中訴訟上或訴訟外之必要費用...等。保單紅利、滿期金、保險人之保費請求權...等。由保險契約所生之權利,自得為請求之日起,經過二年不行使而消滅。

自權利人知悉得以行使權利時起算。自請求權發生時起算。

自權利人知悉得以行使權利時起算。自請求權發生時起算。

保險法第65條中所指「得為請求之日起」,與民法第128條所稱「可行使時起算」應作相同解釋,所謂「請求權可行使時」,是指已無法律上障礙而言,於此判決中,則指被保險人死亡之日起,而計算方式因保險法未規定,回歸民法第120條之規定,適用始日不計入的原則。

保險法第65條中所指「得為請求之日起」,與民法第128條所稱「可行使時起算」應作相同解釋,所謂「請求權可行使時」,是指已無法律上障礙而言,於此判決中,則指被保險人死亡之日起,而計算方式因保險法未規定,回歸民法第120條之規定,適用始日不計入的原則。

所謂法律上之障礙,係指內在於權利之障礙,關於權利人本身所存個人的障礙或其他事實上之障礙,不包括在內,因此當權利人個人事實上之障礙導致不能行使請求權者,並不能阻止時效之進行。舉例: 非婚生子女提起認領子女之訴,其保險金請求權時效應於親子事件判決確定時才開始起算。  參照  高等法院101年度保險上字第39號判決

所謂法律上之障礙,係指內在於權利之障礙,關於權利人本身所存個人的障礙或其他事實上之障礙,不包括在內,因此當權利人個人事實上之障礙導致不能行使請求權者,並不能阻止時效之進行。舉例: 非婚生子女提起認領子女之訴,其保險金請求權時效應於親子事件判決確定時才開始起算。 參照 高等法院101年度保險上字第39號判決

甲先生能否主張,請求權2年時效,應從他得知妻子可能為「他殺」時,才開始起算2年?「不知情」的三種態樣 1、不知保險事故發生。 2、不知自己為權利人。 3、不知權利之可得行使。保險法第65條多採「客觀說」,同條三款例外情形,則採「主觀說」。

甲先生能否主張,請求權2年時效,應從他得知妻子可能為「他殺」時,才開始起算2年?「不知情」的三種態樣 1、不知保險事故發生。 2、不知自己為權利人。 3、不知權利之可得行使。保險法第65條多採「客觀說」,同條三款例外情形,則採「主觀說」。

多數法院見解認為,保險法第65條第2款但書所謂「不知情」,僅指不知道保險事故發生之情形。高等法院105年保險上字18號 所謂「非因疏忽而不知情」者,依前開條文前後文義,當係指「危險發生」之事實,而非保險契約之存在與否。如果沒有告知受益人保險契約的存在,而導致受益人不知道可以請領保險金,應該可歸責於要保人,後果則應由要保人所指定之受益人來承擔。

多數法院見解認為,保險法第65條第2款但書所謂「不知情」,僅指不知道保險事故發生之情形。高等法院105年保險上字18號 所謂「非因疏忽而不知情」者,依前開條文前後文義,當係指「危險發生」之事實,而非保險契約之存在與否。如果沒有告知受益人保險契約的存在,而導致受益人不知道可以請領保險金,應該可歸責於要保人,後果則應由要保人所指定之受益人來承擔。

所謂「得為請求之日」,參照民法第128條規定,指「請求權可行使時」,即權利人客觀上可行使其請求權之狀態或行使其請求權在法律上無障礙者而言,至於義務人實際上能否給付、願否給付,或請求權人因疾病或其他事實上障礙不能行使請求權,則非所問(最高法院63年台上字第1885號判例意旨及31年11月19日第1次民事庭會議決議參照)甲先生之保險金請求權,於妻子死後就可以行使了,雖然在請求權2年的時效內,有向保險公司提出理賠申請,但在理賠遭到拒絕後,並未於6個月內起訴,導致時效視為不中斷。

所謂「得為請求之日」,參照民法第128條規定,指「請求權可行使時」,即權利人客觀上可行使其請求權之狀態或行使其請求權在法律上無障礙者而言,至於義務人實際上能否給付、願否給付,或請求權人因疾病或其他事實上障礙不能行使請求權,則非所問(最高法院63年台上字第1885號判例意旨及31年11月19日第1次民事庭會議決議參照)甲先生之保險金請求權,於妻子死後就可以行使了,雖然在請求權2年的時效內,有向保險公司提出理賠申請,但在理賠遭到拒絕後,並未於6個月內起訴,導致時效視為不中斷。


留言
avatar-img
保險解析度
69會員
33內容數
法律生活化,與時事併進的學習平台
保險解析度的其他內容
2025/04/12
阿度向FB保險公司投保了個人傷害保險,某日於浴室中跌倒送醫治療, 隔日發生腦出血,接受開顱手術移除血塊,11月24日接受氣切手術,12月6日氣管阻塞死亡。 阿度死亡後,受益人小析向保險公司提出理賠申請, 保險公司認為這非意外傷害事故所導致的死亡,拒絕理賠,小析因而提起了本次訴訟。
Thumbnail
2025/04/12
阿度向FB保險公司投保了個人傷害保險,某日於浴室中跌倒送醫治療, 隔日發生腦出血,接受開顱手術移除血塊,11月24日接受氣切手術,12月6日氣管阻塞死亡。 阿度死亡後,受益人小析向保險公司提出理賠申請, 保險公司認為這非意外傷害事故所導致的死亡,拒絕理賠,小析因而提起了本次訴訟。
Thumbnail
2024/12/27
本文探討113年憲判字第11號解釋,針對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5條第1項第1款關於被繼承人死亡前二年內贈與配偶財產之擬制遺產規定,大法官認為,此規定若導致實際受贈人與遺產稅納稅義務人不符,致使繼承人需為受贈人負擔稅負,將違反憲法平等原則。本文深入剖析判決要旨,並針對修法前之配套措施,提供清晰的說明。
Thumbnail
2024/12/27
本文探討113年憲判字第11號解釋,針對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5條第1項第1款關於被繼承人死亡前二年內贈與配偶財產之擬制遺產規定,大法官認為,此規定若導致實際受贈人與遺產稅納稅義務人不符,致使繼承人需為受贈人負擔稅負,將違反憲法平等原則。本文深入剖析判決要旨,並針對修法前之配套措施,提供清晰的說明。
Thumbnail
看更多
你可能也想看
Thumbnail
賽勒布倫尼科夫以流亡處境回望蘇聯電影導演帕拉贊諾夫的舞台作品,以十段寓言式殘篇,重新拼貼記憶、暴力與美學,並將審查、政治犯、戰爭陰影與「形式即政治」的劇場傳統推到台前。本文聚焦於《傳奇:帕拉贊諾夫的十段殘篇》的舞台美術、音樂與多重扮演策略,嘗試解析極權底下不可言說之事,將如何成為可被觀看的公共發聲。
Thumbnail
賽勒布倫尼科夫以流亡處境回望蘇聯電影導演帕拉贊諾夫的舞台作品,以十段寓言式殘篇,重新拼貼記憶、暴力與美學,並將審查、政治犯、戰爭陰影與「形式即政治」的劇場傳統推到台前。本文聚焦於《傳奇:帕拉贊諾夫的十段殘篇》的舞台美術、音樂與多重扮演策略,嘗試解析極權底下不可言說之事,將如何成為可被觀看的公共發聲。
Thumbnail
柏林劇團在 2026 北藝嚴選,再次帶來由布萊希特改編的經典劇目《三便士歌劇》(The Threepenny Opera),導演巴里・柯斯基以舞台結構與舞台調度,重新向「疏離」進行提問。本文將從觀眾慾望作為戲劇內核,藉由沉浸與疏離的辯證,解析此作如何再次照見觀眾自身的位置。
Thumbnail
柏林劇團在 2026 北藝嚴選,再次帶來由布萊希特改編的經典劇目《三便士歌劇》(The Threepenny Opera),導演巴里・柯斯基以舞台結構與舞台調度,重新向「疏離」進行提問。本文將從觀眾慾望作為戲劇內核,藉由沉浸與疏離的辯證,解析此作如何再次照見觀眾自身的位置。
Thumbnail
本文深入解析臺灣劇團「晃晃跨幅町」對易卜生經典劇作《海妲.蓋柏樂》的詮釋,從劇本歷史、聲響與舞臺設計,到演員的主體創作方法,探討此版本如何讓經典劇作在當代劇場語境下煥發新生,滿足現代觀眾的觀看慾望。
Thumbnail
本文深入解析臺灣劇團「晃晃跨幅町」對易卜生經典劇作《海妲.蓋柏樂》的詮釋,從劇本歷史、聲響與舞臺設計,到演員的主體創作方法,探討此版本如何讓經典劇作在當代劇場語境下煥發新生,滿足現代觀眾的觀看慾望。
Thumbnail
《轉轉生》為奈及利亞編舞家庫德斯.奧尼奎庫與 Q 舞團創作的當代舞蹈作品,融合舞蹈、音樂、時尚和視覺藝術,透過身體、服裝與群舞結構,回應殖民歷史、城市經驗與祖靈記憶的交錯。本文將從服裝設計、身體語彙與「輪迴」的「誕生—死亡—重生」結構出發,分析《轉轉生》如何以當代目光,形塑去殖民視角的奈及利亞歷史。
Thumbnail
《轉轉生》為奈及利亞編舞家庫德斯.奧尼奎庫與 Q 舞團創作的當代舞蹈作品,融合舞蹈、音樂、時尚和視覺藝術,透過身體、服裝與群舞結構,回應殖民歷史、城市經驗與祖靈記憶的交錯。本文將從服裝設計、身體語彙與「輪迴」的「誕生—死亡—重生」結構出發,分析《轉轉生》如何以當代目光,形塑去殖民視角的奈及利亞歷史。
Thumbnail
撤銷詐害債權及債權人之代位權,應該算是民法債編保全章節中,最重要的兩個法條了。108年度台抗大字第897號裁定,統一見解認為「執行法院於必要時,得核發執行命令終止債務人為要保人之人壽保險契約,命第三人保險公司償付解約金」,於上述大法庭裁定統一見解後,在保險專業學習上,更不能忽略上開兩個法條之運用。
Thumbnail
撤銷詐害債權及債權人之代位權,應該算是民法債編保全章節中,最重要的兩個法條了。108年度台抗大字第897號裁定,統一見解認為「執行法院於必要時,得核發執行命令終止債務人為要保人之人壽保險契約,命第三人保險公司償付解約金」,於上述大法庭裁定統一見解後,在保險專業學習上,更不能忽略上開兩個法條之運用。
Thumbnail
違約金和履約保證金有何不同?違約金又包括賠償額預定性違約金和懲罰性違約金,而這些不同的違約金在實務上該如何判斷呢?
Thumbnail
違約金和履約保證金有何不同?違約金又包括賠償額預定性違約金和懲罰性違約金,而這些不同的違約金在實務上該如何判斷呢?
Thumbnail
金管會近日對保險法提出修正草案,起因在於最高法院民事大法庭108年度台抗大字第897號裁定,明確肯定「保單價值準備金」得為強制執行標的,導致不少債務人的人壽保險契約遭受法院終止。來看看這號裁定為何引起重視?
Thumbnail
金管會近日對保險法提出修正草案,起因在於最高法院民事大法庭108年度台抗大字第897號裁定,明確肯定「保單價值準備金」得為強制執行標的,導致不少債務人的人壽保險契約遭受法院終止。來看看這號裁定為何引起重視?
Thumbnail
保險金請求權時效具有高度重要性,但在保險實務的學習上常常會被忽略,其中蘊含民法的概念,在學習上會較為複雜,僅利用簡單的篇幅提醒讀者常見的判斷爭議,未來會再透過其他文章說明其他關於請求權時效的相關爭議,讓學習更為全面。
Thumbnail
保險金請求權時效具有高度重要性,但在保險實務的學習上常常會被忽略,其中蘊含民法的概念,在學習上會較為複雜,僅利用簡單的篇幅提醒讀者常見的判斷爭議,未來會再透過其他文章說明其他關於請求權時效的相關爭議,讓學習更為全面。
Thumbnail
該案的法官雖然做出有利受益人的判決,很可惜的是沒有清楚說明受益人何種權益遭受損害。 民法184有3種獨立的請求權基礎,應一一審查達成的要件,才可以在不同個案的基礎下,保護客戶的利益。
Thumbnail
該案的法官雖然做出有利受益人的判決,很可惜的是沒有清楚說明受益人何種權益遭受損害。 民法184有3種獨立的請求權基礎,應一一審查達成的要件,才可以在不同個案的基礎下,保護客戶的利益。
Thumbnail
這篇文章討論了112年的司法考試中有關保險法的問題。文章指出,根據最高法院的裁定,保單價值準備金被認為是可以強制執行的財產權,並且執行法院有權終止保險契約以實現執行目的。接著討論了比例原則的適用,並提出了可能違反比例原則的情況。
Thumbnail
這篇文章討論了112年的司法考試中有關保險法的問題。文章指出,根據最高法院的裁定,保單價值準備金被認為是可以強制執行的財產權,並且執行法院有權終止保險契約以實現執行目的。接著討論了比例原則的適用,並提出了可能違反比例原則的情況。
Thumbnail
哈囉大家好,我是優妮律師。今天來談談借名投保的人壽保險會遇到什麼樣的法律問題呢? 一、法律問題: 甲借用乙名義為要保人,並以乙為被保險人,乙之法定繼承人為受益人,向丙人壽保險公司投保人壽保險契約(下稱系爭壽險),各期保費均由甲實際出資支付。嗣因甲、乙失和,甲遂終止其與乙間成立之借名契約,並類推適
Thumbnail
哈囉大家好,我是優妮律師。今天來談談借名投保的人壽保險會遇到什麼樣的法律問題呢? 一、法律問題: 甲借用乙名義為要保人,並以乙為被保險人,乙之法定繼承人為受益人,向丙人壽保險公司投保人壽保險契約(下稱系爭壽險),各期保費均由甲實際出資支付。嗣因甲、乙失和,甲遂終止其與乙間成立之借名契約,並類推適
Thumbnail
有學生問我:家中長輩保單因為欠債被法院終止與強制執行,可是長輩需要那張保單,可以向法院聲請停止執行嗎?先來說這個問題背後的實務見解,即是最高法院108年度台抗大字第897號裁定。
Thumbnail
有學生問我:家中長輩保單因為欠債被法院終止與強制執行,可是長輩需要那張保單,可以向法院聲請停止執行嗎?先來說這個問題背後的實務見解,即是最高法院108年度台抗大字第897號裁定。
追蹤感興趣的內容從 Google News 追蹤更多 vocus 的最新精選內容追蹤 Google New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