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是對於退突襲的理解有所錯誤,在此更正。
(原文章已修改)
除了退突襲的釐清外,其他字義也有因應修正而重新定義。
退突襲算作"角色""離場"
群友主要提了3個判例:維克多


維克多:
此角色從自己的場上被放到場外時,
可將此卡片背面向上塞到底下沒有marker的<安迪>下方。
...
出雲風子:
(登場時) 以下選1項:
‧...
‧選擇自己場上突襲狀態的<維克多>,將其退突襲,而後回復至多1AP。
雖然維克多的效果文不是泛指所有「離場」的情況,
但從風子退突襲可以觸發其效果的判例來說,
退突襲時,上方那張被移動的卡片是當作「角色」來看的。
而維克多效果的觸發,正好就是僅包含退突襲、退場這兩種離場方式。
綠谷


綠谷:
在前線的情況 [回限1] 自己場上<綠谷出久>以外的角色,因為對手角色效果離場的情況,可改為將自己的生命區的1張卡片置於場外。
友哈巴哈:
...
(登場時) 下列選擇1項:
‧選擇對手前線至多1張突襲狀態的卡片,將其退突襲。
‧...
完全符合討論的狀況。
至此,確定退突襲,算作離場。
無敵玩家

效果說明:
...
根據此角色底下背面向上牌的張數,獲得對應的效果:
‧...
‧4張以上:此角色不會應戰鬥敗北、卡片效果離場,不會被扣BP。
...
根據前兩個例子,因為退突襲移動的是角色,且又屬於離場,
那無敵玩家便不受此種方式影響。
混淆之處
主要是在退突襲的敘述中,都是使用「卡片」的字詞;
但部分離場敘述卻又改為「角色」,
因而會認為被放到場外的視為卡片而非角色,進而不算作離場的判斷。
退突襲不是退場
可是當其是角色,被放到場外又不算退場,就又牴觸了原本寫的「退場」的定義。
可見有必要重新定義退場,或是重新理解退突襲的整個流程。
重新理解(靈魂論)
我們可以把退突襲的動作拆解成兩個部分。
想像桌面上的卡片有一個半徑1公分的圓包著,是「角色靈魂」可移動的最大範圍。
當我們將最上方卡片(角色代表)拿出這個圓之外的時候,
就視為偵測到「離場」發生,如果角色有抗性等效果就會在此時觸發,能夠代破、或被拮抗取消掉離場。
隨後發生的事情,又分成兩種情形:也就是退突襲、及其他離場的狀況。
其他離場方式,是將最上方的牌放到離場該去的區域(退場就是場外、除外就是移除區等),此時角色靈魂是跟著最上方這張牌一起被抽出的;
於是留置在場上是失去靈魂的空殼、不再是角色,因此由規則規定,放至場外。
退突襲的情況,則僅僅是將角色外皮拔出,此時靈魂會像麻糬一樣被拉長延伸。
當此卡片超出靈魂移動範圍時,靈魂會跟此卡片斷開連結,縮回場上的卡片。
而此張卡片被斷開連結後,就會從「角色」變回「卡片」;
留置在場上的卡片,因保有靈魂而是活著的角色,因此不會被處理掉。
前者如同取出一個人的心臟;後者則如同剪指甲。
不過從維克多的效果敘述來看,該張卡片一直到放到場外為止,都算做是角色,
似乎又難以說是在中途(卡片尚在空中時)從角色轉變回卡片。
或者修改成,確定放至其他場域的那一刻,才切斷靈魂連結。
恩...情境敘述過於複雜不太好理解,還是試試修改定義。
重新定義退場
原本定義為「當場上單位放至場外時」,但此時退突襲也會算作其中;
因此修正為「當場上單位"完整"放至場外時」,完整意旨整疊排確定會放到場外的情形,
如此,就可以排除退突襲單張卡片放到場外的情況了。
如此類推,那不能發登場時的情況該如何解釋呢?
可能就得把登場時定義為:「從場上以外區域放至場上時」,如此一來,退突襲時下方卡片本來就存在場上,也因此不屬於登場時的發動時機了。
其他定義問題
角色
原本寫說整疊牌會作為一個整體移動,應改為僅有在場上的情況;
離場的情況,都是僅有最上面的卡片單獨移動,
其餘部分,在效果未指名的情況下,照規則放至場外。
弱解場、強解場
本來想用離場與否作為強弱的區別,但退突襲的二象性,很難說是完全屬於哪一邊。
說倒底,退突襲究竟是弱、還強,可能本身就是比較難判斷的:
說是強,確實有離場事實,也確實讓棘手的角色消失了,
但在場末想要挖洞用拳數作貫通來說,卻無法達成這個目的;
說是弱,確實有東西遺留場上並沒有解乾淨,
但相較於回手而言,去除僅有四張的突襲之一,應當比剔除底板來說,更有效地妨礙對手作出同樣的突襲角色。
要為了使其歸入其中一邊而改定義的話,可能過於複雜。
不如將其視為特例,作為強弱各半來處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