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評估一家企業的財務狀況時,投資人最先關注的往往是「營業收入」,因為它直觀地反映了企業核心業務的表現。然而,在現代企業複雜的股權結構下,許多集團的獲利來源遠不止於此。來自轉投資事業的收益或虧損,時常在財報中扮演著關鍵角色。若無法準確解讀這部分,投資人極可能對公司的真實價值與營運實力產生誤判。
當一家公司(母公司)對另一家公司進行股權投資時,其營收與損益應如何反映在母公司的財務報表上。我們將依據國際財務報導準則(IFRS)的核心精神——「影響力」,將其劃分為三種主要情境,並闡述其背後的會計處理原則。
核心原則:影響力,決定一切
判斷一筆股權投資應如何入帳的關鍵,並非死板的持股比例,而是母公司對被投資公司所擁有的「影響力程度」。影響力由高至低可分為三級:具備「控制權」、具備「重大影響力」,以及「不具重大影響力」。這三種層級,分別對應著截然不同的會計認列方式。情境一:具備「控制權」— 合併報表與非控制權益
當母公司對子公司擁有「控制權」(通常指持股超過50%,或雖未過半但具實質主導能力),會計原則要求母公司必須編制「合併財務報表 (Consolidated Financial Statements)」。
合併報表的精神,是將母公司與所有具控制權的子公司視為一個「單一經濟個體」。因此,子公司的營業收入會100%被加總至母公司的營收中,形成「合併營業收入」。這也是最容易產生誤解的地方:即使母公司僅持有80%股權,子公司的營收仍是全額併入,而非按比例計算。
然而,在計算至最終的「稅後淨利」時,就必須將不屬於母公司的部分予以剝離。合併淨利會被區分為「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淨利」與「歸屬於非控制權益之淨利」。
【案例:Alpha控股集團與Beta製造公司】
假設Alpha控股集團持有Beta製造公司80%股權。當年度,Alpha自身營收10億元,稅後淨利1億元;Beta公司營收5億元,稅後淨利5,000萬元。
在Alpha集團的合併財報上:
- 合併營業收入 = 10億 (Alpha) + 5億 (Beta) = 15億元。
- 合併稅後淨利 = 1億 (Alpha) + 5,000萬 (Beta) = 1.5億元。
- 淨利歸屬:「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淨利」為 1.4億元 (Alpha自身的1億 + Beta淨利5,000萬的80%)。「歸屬於非控制權益之淨利」為 1,000萬元 (Beta淨利5,000萬的20%)。
投資人洞察: 只要具備控制權,營收就是100%全額併入,這可能導致合併營收看似「虛胖」。精明的分析師必須檢視淨利歸屬,才能了解真正有多少獲利是屬於母公司股東的。
情境二:具備「重大影響力」— 權益法認列投資損益
當母公司對被投資公司(此時稱為「關聯企業」)不具控制權,但具備「重大影響力」(通常指持股介於20%至50%),則應採用「權益法 (Equity Method)」來認列投資損益。
權益法的精神是,母公司既然能對其決策產生重大影響,就應按持股比例分享其經營成果。因此,關聯企業的營業收入完全不會併入母公司的合併營收。母公司會依其持股比例,將關聯企業的稅後淨利,認列至損益表的「業外收入」項下,會計科目通常為「採用權益法認列之關聯企業及合資損益之份額」。
【案例:Global電子與Vision光學,假設Global電子持有Vision光學30%股權。當年度,Global電子自身營收50億元,而Vision光學的稅後淨利為2億元。
在Global電子的財報上:
- 營業收入維持50億元,不受Vision光學影響。
- 在「業外收入」部分,將認列一筆6,000萬元(2億 × 30%)的投資收益。
投資人洞察: 權益法是造成許多公司「業外收益」龐大的主因。當一家公司核心業務成長趨緩,但其轉投資的關聯企業表現優異時,整體獲利仍可能維持亮眼。投資者在分析時,必須明確區分獲利是來自本業還是業外投資。
情境三:不具重大影響力 — 按公允價值衡量
當持股比例極低(通常低於20%),且對被投資公司不具任何重大影響力時,該筆投資將被視為一項純粹的「金融資產 (Financial Asset)」。其會計處理的核心,是關注其「公允價值 (Fair Value)」(通常指市價)的變動,而非被投資公司的經營損益。
其損益認列主要有兩種來源:第一,當被投資公司發放現金股利時,母公司可按持股認列「股利收入」。第二,該金融資產的價格波動所產生的未實現損益,會依其會計分類計入「本期損益」或「其他綜合損益」。被投資公司的日常營收或淨利,與母公司的損益表完全無關。
【案例:Pioneer創投与Quantum新創】
假設Pioneer創投持有Quantum新創5%股權,純屬財務性投資。當年度,Quantum新創獲利1,000萬元但不發放股利;同時,其股票估值上漲了500萬元。
在Pioneer創投的財報上,它不會因Quantum的千萬獲利而認列任何收益。但它會因股票價值上漲,而認列25萬元(500萬元 × 5%)的金融資產評價
透徹理解以上三種情境,將幫助您在閱讀財報時,不僅能看清一家公司的本業實力,更能洞悉其透過轉投資佈局所產生的綜效與風險。
最後必須強調,會計的最高原則是「實質重於形式 (Substance Over Form)」。持股比例僅是判斷影響力的指導原則。在實務中,若一家公司僅持有40%股權,但能透過合約或董事會席次主導對方營運,仍應視為具備「控制權」並編制合併報表。因此,深入的財報分析不能只看數字,更需探究數字背後的股權結構與公司治理關係,從而做出更為精準的投資決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