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篇文章若是平均花2小時,那1,000篇文章約需要2,000小時,用台灣目前的最低時薪$190計算,總共約38萬。
用38萬,換取1,000篇文章,是否值得呢?
若是單純以金錢的角度來看,應該是很難回本,就算以我之前計算的廣告收益數字,1,000篇文章產生每月1萬元的廣告收益,也需要3年以上才會回本。
而且1,000篇文章還不一定可以產生這麼多的廣告收益,實際情況可能比這個數字低很多。
因此,純廣告費是不足以支撐你所花費的時間的。
但是這過程中,你所累積的,不只是純粹的廣告收益而已,你提升了寫作技巧、堅持了一件事情很久、做自己熱情的事。
當然,過程中也可能有機會開啟訂閱的付費文章,販售幾個電子產品等等,因此有機會可以賺到比你想像中多的收益。
既然你都已經決定要寫部落格文章,而不是拍影片或是其他種自媒體形式,那就好好的努力做下去,做到連自己都會感動的程度。
例如1年1,000篇文章計劃,平均一天需要PO 2.6篇文章,雖然有一些是我拿以前在部落格上,或是IG上寫過的文章,但這離1,000還非常遙遠,因此我需要有比平時還更多的毅力,才有辦法堅持這件事。
出國在紐約工作的這幾年,遇到了非常多有才能的人,其中不少也是哈佛、普林斯頓、耶魯等名校畢業的人,很多人都非常努力,而且是我望塵莫及的地步。
例如我們組的大老闆是哈佛畢業,曾經在全世界最大的顧問公司麥肯錫當Partner,但他永遠都是最早到的人,大概6-7點到公司,會議接著一個會議開,我也從來沒有看過他吃過午餐。
但他情緒控管能力也是我看過最好的人,從來對下屬都只有尊重,也會聽我們的意見,而且記得每一次會議的內容(驚人的恐怖)。
因此我也時常這樣提醒我自己,要做好一件事,要努力到自己都感動,這是基本,且唯有如此,才有辦法在自己想要成就的道路上,獲得一些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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