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有時候我會想,
活著到底要做什麼? 活著有什麼意義?
這個念頭不是最近才有的,也不是因為特別痛苦。它比較像是一種,在生活的縫隙裡,偶爾閃過的疑問。
我發現一件有點奇怪的事——
現在只有在工作的時候,我才會明顯感覺到時間正在流動。
玩遊戲的時候,時間很慢;
看影片的時候,也只是打發時間。
不是不有趣,而是很快就懶得再繼續。
說自己沒靈感,其實也不太準確。
腦袋裡反而有很多可以寫的東西,只要靜下來想一想,好像都能寫得出來。
但就是有一種茫然的懶。
我我現在三十好幾了。
以前我很清楚自己想要什麼——
想要一個屬於自己的家庭。
不是形式上的,而是能承擔、能照顧、能給對方安心未來的那種。
但現在沒有女朋友,也沒有條件談未來。
車子我其實沒什麼興趣,房子有沒有都不重要,反正正常薪水也買不起。
存款沒有,現實擺在那裡。
我不是不想談感情,只是很誠實地知道,我沒有信心給一個人「不用擔心明天」的生活。
所以後來,我乾脆斷了那個念頭。
不結婚、不買車、不買房, 好好工作,好好創作, 當一個安靜的躺平族。
不是因為不想要,而是因為不想拿不出手。
有一天我問自己:
如果沒有後代、沒有傳承,那我做的所有事情,是不是其實都沒那麼重要?
那一刻,我腦袋裡閃過的第一個字是——
光。
不是很偉大的那種光。
只是窗邊的光、路上灑下來的光、雞肉飯熱氣裡反射的那點亮。
我突然明白,也許我這一生不會留下什麼延續的東西,但我可以留下我看見的光。
寫光、記錄光。
寫我喜歡的事物,雞肉飯、路邊的風景、那些沒有人特別在意,但我自己會覺得歡喜的瞬間。
不為誰寫,只為我自己曾經喜歡過。
如果這些文字,剛好也照亮了誰,那就很好;如果沒有,也沒關係。
也許我不是沒有方向,只是終於放下了 「一定要走傳統人生路線」的期待。
如果這一生不留下傳承,
那我就留下光。
這樣就夠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