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說日前晚間健走發生的事。健走的路線上,有很長一段距離我是沿著城市裡的河岸走的,如果遇見紅燈,我會過橋換走河的另外一邊,一來可以多走幾步路,二來能夠隨機體驗兩岸不同的景緻。
健走是很無聊的,總要找點樂子做,我健走時有個樂子,就是嚇嚇沿途遇到的小鳥;比如說在人行道或草地上踱步的地瓜(黑冠麻鷺),抑或是在河岸邊或溪床上佇立漁獵中的夜鷺。
好好,我知道這樣的行為很不好,女朋友嚴格禁止我做這件事;她說小鳥膽子小,受到驚嚇後可能會拒絕進食,嚴重時會因此導致死亡。但我是寫犯罪小說的,犯罪的念頭會隨時在體內蠢動,有時候實在控制不住,去嚇嚇鳥這樣的行為,我想應該是可以被理解以及原諒的,大家說對不對?(別丟我石頭😅😅)有天我在一個大路口見到綠燈秒數不夠了,於是我取左彎準備過橋,還未上至橋面,我已經將視線投入河道搜尋有沒有夜鷺。果然就讓我在河床上見到兩隻,於是我照例控制不住地突然舉起雙手搖晃手掌——像電影《怪獸電視公司》的毛怪在嚇小孩那樣的姿勢——,結果兩隻夜鷺不為所動;於是我再度發出同樣的驚嚇攻擊,兩隻夜鷺還是沒有飛走。我只好作罷繼續過橋,結果才邁開兩步我便停在原地,我發現橋的那頭站著兩名警察,一個在取締一名騎士,另一個警察正盯著我。
尷尬了,當時我就想走回頭,但想想,我一回頭跑不就是叫他來追我的意思。這時那名警察探身看看橋下,然後又看著我,我決定當作若無其事朝著他的方向走去。他會盤查我嗎?不會啦,警察哪這麼無聊我想,啊萬一真的被盤查,我也不是沒有進過警察局,這轄區他們是第一分局的我知道,我可以從第一分局逐一細數到第五分局,套套關係說不定不會被找麻煩。
還好當我接近時,那名警察盡量的靠往那窄窄的人行道邊,好像我是個很不正常的瘋子一樣,這倒好。走到橋的這端,我就站在兩名警察旁等綠燈,這個路口好大,車好多,紅燈的走秒顯得特別慢,慢的讓我焦躁。我稍稍轉頭瞄向那兩個警察,剛剛盯著我的那名警察已經走到接近方才我停駐嚇夜鷺的那個地方,他正看向那河面。
終於等到綠燈了,出來健走原則上我都是悠閒慢慢走,必要時才會慢跑;這時就是必要的時候,我快速跑過馬路;雖然我可以從第一分局細數的第五分局,但也只是從一數到五而已,還是趕快走人。不過那個警察應該不知道我的行為是在做什麼。
萬一真的很不湊巧,當時橋頭那個警察見到了這篇文章,我可以說這是我杜撰的,他也無法有效舉證用動保法將我逮捕;我是寫犯罪小說的,這點概念我還有,況且那天兩隻夜鷺完全沒被我嚇到,我並沒有成功犯罪。這篇文只要不被某人看到就行,我就不會被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