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不服,我要上訴!」這是李大哥來到事務所的第一句。當我與李大哥深談時,才知悉原來他所說的是:「對於之前法院駁回認可收養一事,感到不滿,希望能夠再次提出收養聲請」。
李大哥告訴我,早在6年前和大嫂結婚之際,他對於小豪就感到非常投緣,相處的這段期間,他也是發自內心真心的疼愛這個孩子。他覺得:「雖然他不是小豪血緣上的父親,但他們的相處卻比血緣上的父子,更像父子」。
其實,當李大哥詢問收養一事,身為律師的我內心有一個聲音在詢問自己:「如果我是李大哥,我真的有必要去收養配偶與前夫所生的孩子嗎?我們現在這樣生活不是很圓滿嗎?真的有必要多辦一個『收養』手續嗎?」但很快的,身為受過訓練的律師專業背景立即告訴我,這絕對是必要的。此際,我的腦海中立馬浮現:「父母之愛子,則為之計深遠。」這句古語。
接著,我將視角移向大嫂,詢問大嫂的看法。大嫂緩緩道出:「這6年來,李大哥對小豪的付出我都看在眼裡。他會在下班後準時出現在校門口接小豪放學;週末會陪著熱愛運動的小豪去河濱公園騎腳踏車、去球場打籃球。小豪遇到任何問題,他第一時間不是找我,而是找李大哥。對小豪來說,李大哥早已就是他的爸爸了」。大嫂接續說著:「我不知道是明天先來,還是意外先到。如果有一天我先走了,小豪該怎麼辦?」這句話著實震懾,同為母親的我。
收養,絕對不只是那一張法院的裁定書,或是戶籍謄本上的註記。在這個案件中,收養是再婚母親為孩子預先做好的深遠安排。再婚母親希望即便未來有無常發生,小豪的身後依然有一個堅實的肩膀可以依靠,讓小豪確信自己永遠擁有一個完整且穩固的家。因為真正的母愛,是即便母親不在了,母親所留下的安排依然能緊緊地守護著孩子。
如果你問我,為什麼要讓先生收養我的孩子?我的回答是:因為真正的愛,不只看現在的溫馨,更會為孩子的未來,預先鋪好一條最穩定的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