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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故事一次看懂憲法法庭停擺一年爭議:一個沒有好選項的困局

更新 發佈閱讀 9 分鐘

2025年12 月19 日,五位大法官作出了今年第一個、也是唯一一個憲法判決。

這件事背後代表著什麼?老實說,如果不查資料、又沒有法律背景,真的很難一眼看懂。所以我試著把它當成一個故事,慢慢說給想懂這個議題的人聽。


為什麼今年只出現了一個憲法判決?

故事要從去年,也就是2024年 12 月說起。

那時候,有七位大法官任期屆滿、準備退休。依照制度,總統提出新的人選,交由立法院同意,但立法院中佔多數的國民黨團整體採取反對立場,表面理由是「拒絕廢死大法官」但實際上即便是支持死刑的大法官人選也未獲支持,因此背後可能有政治考量或對總統提名人選中立性的疑慮

拒絕同意還不是全部。早前,部分立法者提出了《憲法訴訟法》的修法草案。草案規定:憲法法庭作成判決,必須有「現有總額三分之二以上的大法官同意」,才能作成判決。換算一下,至少要十個人以上出席、十個人以上同意。

(※這裡的現有總額是指固定十五人。)

問題來了。

七個新任大法官被拒絕任命,憲法法庭實際上只剩八個人,永遠湊不到十個。於是,憲法法庭被迫停擺。

簡單說,這套操作只用了兩步:

一、不讓新人進來;二、把門檻拉到現有八個人無法達成。

法學界第一次這麼清楚地意識到,原來要讓憲法法庭停下來,並不需要推翻憲法,只要將制度利用得「剛剛好」就夠了。

沒有任何反制機制,人民聲請的案件,也只能全部擱置。

今年初,總統再次提名大法官人選,但立法院多數的國民黨依然拒絕,甚至有人直接說出:「我覺得憲法法庭不能運作,反而比較好。」

到這裡,其實已經很清楚了。問題不只是人選,而是部分立法者們對憲法法庭本身的不信任。

簡單說,他們並不相信憲法法庭真的能做出公正判決。既然如此,與其讓一個自己不信任的制度運作,不如直接讓它停下來。只是做出這樣的選擇,真正承擔後果的並不是政治人物,而是那些需要憲法救濟的人民。但對外呈現的理由,仍然是提名人選「不夠好」。

在這樣的選擇下,憲法法庭最終停擺了將近一年。


用新法還是用舊法?憲法法庭卡在第一步

直到今年年底,才終於出現第一號憲法判決。

這個判決要處理的,正是那部讓憲法法庭停擺的修法到底合不合憲。

但馬上又出現一個關鍵問題:

到底要用舊法,還是新法來審查這部新法?

  • 如果用最終通過的新法版本,必須要十個人出席、九個人同意,那不用審了,因為大法官人根本不夠。
  • 如果用舊的憲法訴訟法,要求現有總額的三分之二以上參與評議,掐指一算,至少需要六個人。(※舊法的現有總額指的是實際在任人數,也就是八個人。)

結果呢?大家看很多文章標題就懂了,這次的憲法判決只有五個人參與,另有三位大法官「沒有參加評議」。

他們的立場是:既然新法已經通過,就應該依新法處理,在新法門檻下,憲法法庭無法合法組成,所以他們拒絕參加總共四十九次的討論,最後主張人數不足六人,程序具有重大瑕疵,其餘五人的判決自始無效。

如果用生活化的方式理解,這有點像八個人一年小聚一次,依規則要六人討論才能決定聚餐內容,但其中有三個人發現自己立場不會成為多數時,選擇集體不出席,進而主張討論無效。

當然,憲法審判不是聚餐決定,但這個比喻至少能幫助理解:拒絕參與評議,本身就會產生實質上的效果。

他們不出席,結果就是案件無法進行,憲法法庭在舊法門檻下也無法合法成立。

最後,只剩五位大法官作出了這號判決。

大法官可以拒絕判決嗎?誰是真正的憲法守護者嗎?

這個問題先放著,我們先看五位大法官到底說了什麼。


以下將114年憲判字第1號法律問題簡單說明。

判決的第一個重點是程序:五個人可以做判決嗎?

法律的學界和實務一向承認,立法者不可能預見所有狀況,法律中難免有漏洞存在,如這次的修法,搭配「大法官刻意不出席來拒絕評議」,直接讓憲法法庭永久無法運作,這已經超出任何人原本可以預期的範圍。

於是,他們用了法律上一個老方法:類推適用。

他們認為,長期、全面拒絕參與評議的嚴重性,已經和「依法應該迴避事由」沒有差別,可以視同迴避。既然如此,就依舊法,用剩下的五個人作成判決。


第二個重點是實體:修法程序本身合憲嗎?

判決直接點出,這次修法的立法過程,本身就有嚴重的問題。

像是二讀會結束後,民眾黨團突然提出的內容完全不同的再修正動議,當天就完成二讀和三讀,或是在三讀時沒有讓全案表決,主席只是問「有沒有文字修正?」接著直接宣告通過。

換個生活化的比喻:你和大家好不容易討論出一個方向,結果第二次會議時,有人突然拿出一份完全不同的企劃書,你來不及看、來不及反對、來不及找人討論,事前當然不知道,結果當天案子就通過了。

程序太倉促、不透明,也沒有充分討論,這不是單純「不厚道」,而是法學上所說的「違反正當程序」。而違反正當程序制定的法律,本身就會違憲。


最後一個問題是:為什麼不能用新法?

邏輯上,用新法審新法,然後宣告新法違憲,本身就是矛盾的。如果新法是違憲的,憑什麼適用?如果可以適用,那它又為什麼能被宣告違憲?

從憲政秩序來看,新法的設計,明顯就是在「人數不足時」沒有任何配套,結果就是憲法法庭真的停擺了一年,這不是假設,是已經發生的事。


判決的小結

這三個問題在非法律背景或許不容易理解,簡單來說,大法官要宣告新法違憲,不只要指出立法院在立法過程中的重大瑕疵,還必須正面回應程序上的質疑,例如人數不足時能否作成判決,以及為什麼可以適用舊法。

對於這些最容易被挑戰的關鍵點,他們都運用制度內的合法手段,提出了完整的論述回應,例如類推適用、憲政秩序的維護,以及正當法律程序等。


五人判決是例外還是開始?

如今,故事走到這裡。

一個被刻意卡死的憲法法庭,在停擺一年後,由五位大法官作出了今年第一號判決。

有人說他們自行擴權,有人說他們不正當,有人說他們只是為了讓體制繼續運作。

我自己的感覺是:他們是被逼到這一步的。

政治確實影響了法律,直到大法官選擇以「只有五人也要作出判決」的方式,終結這場僵局。

至於人民最擔心的,其實是這個問題:

如果未來憲法判決只剩五個大法官作成,那樣人民的權利還有保障嗎?

這個疑慮確實值得被嚴肅看待。但也可以換一個角度理解,這次憲法法庭以五人作成違憲判決,或許是在體制內,用僅剩的手段劃出一條清楚的界線:立法院可以行使制衡,但不能透過程序讓憲法法庭陷入癱瘓。

最理想的結局是回到制度本身,當下一次總統提出大法官人選時,立法院能夠補齊名額或明確說明適任標準,而不是僅停留在對大法官可能偏向特定政黨的揣測。如此,憲法法庭才能恢復正常的十五位大法官運作模式。

那麼,這次的判決就只會被記作危機下的極端例外,而不可能成為任何形式的常態。


如何理解三名大法官的行動?

那麼,那三位沒有參加評議的大法官,我們又該怎麼理解呢?

也許,他們真正想等的,是總統與立法院之間的政治僵局結束,是大法官人數補齊之後,再回到一個沒有爭議的審理狀態。從這個角度看,他們並不是反對憲法,而是不願意讓憲法法庭在不完整的人數下,「自行救濟」自己的運作困境。

只是,他們選擇的方式,是不參加評議,卡住人數,讓案件陷入程序無效的風險。但現行制度下,法官其實不能「不去參加評議」;不同意的方式,只能是一起討論、加入判決,並撰寫不同意見書。

這三位大法官的選擇,也許不是惡意,但它確實把憲法法庭推向了一個更僵硬的位置,為了避免在高度爭議下作出判決,他們選擇不參與評議,使體制持續停擺,並以現行制度未允許的方式,取代原本應透過不同意見書表達的少數意見。

少數的法官們可能開啟一個不太理想的先例,而五位大法官則冒著被批評的風險寫下判決,但回到最初,一切仍源自於立法院基於政治考量,兩度拒絕總統提名的大法官。


結語

有一本書說,人容易被操控,但也討厭被操控。我很認同,不是因為我們多聰明,而是因為我們不想被牽著走,所以才會想理解這種政治與法律混雜、眾人各說各話、又極度專業的複雜故事。

這是我目前能整理出來,最簡單、也是我自己理解的版本。

至於你怎麼看,或許才是這個故事真正的結局。

※補充說明:本文以整理脈絡與理解方式為主,非嚴格法律或政治分析,部分內容為理解方便有所簡化,並在必要處加入動機推論作為輔助,亦歡迎搭配憲判字原文或其他資料一併閱讀。

最後,這篇文章是寫給那些會因為「很在意卻又看不懂」而感到不安的朋友。如果你覺得這篇寫得夠白話、能幫你釐清狀況,歡迎按下愛心並分享給需要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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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波系心得人的沙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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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6
(※劇透注意) 如果要用關鍵字形容南美異聞帶,大概是: 喜怒無常的南美神/恐龍與豹人的戰鬥/戰爭、殖民、衝突 光看這些詞,對比2.6 的「妖精」「救世主」「預言之子」這種一看就很動人的詞比起來。 南美異聞帶會讓人覺得,是不是有點硬?是不是不太是我會喜歡的故事? 但這章是蘑菇寫的,所以我還是點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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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6
(※劇透注意) 奏章三要「清算」的是MoonCancer職階。再回頭看本章的核心設定:「人類滅亡原因決定賽」 這裡同時拋出了兩個問題: 人類為什麼會滅亡? 既然已經滅亡了,為什麼還要「決定原因」? 再加上重量級角色們「搶地盤式」彼此爭奪舞台,我這個熱愛群像劇的人血液都在顫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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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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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6
01.夢境排行 在第七章出現的夢境裡,我最喜歡的是紅心寮劇情、雷歐納的個人劇情,以及海寮的部分,所以這次就從紅心寮開始記錄心得。 第七章真的太長了,不記下來一定會全部忘光。 02.迪烏斯的夢 迪烏斯的劇情真的超級好笑。 那一排莫西干頭配上漢字不良寮名,真的是看幾次笑幾次,心情瞬間變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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