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司法運作的暫時困境標為「極端例外」,聽起來像是理性的權宜之計:法院不能因為幾位大法官不評議就停擺,人民的救濟權不能被程序僵局綁架。問題在於,例外有一條看不見的滑坡軌道。當「極端」沒有明確的事實標準、沒有量化的時間界限、也沒有外部的審查機制,權力便在無聲處擴張;不是軍隊上街,而是制度在日常運作中被悄悄改寫。

《綠白藍集》五位大法官的例外宣告與戒嚴陰影(圖:使用AI工具生成)
例外宣告,是功能性的、局部的、應受嚴格限制的;戒嚴,則是系統性的、長期的權力例外化,會壓縮監督、削弱權利。兩者本質不同,但在實務上卻可能互相轉換:一次模糊的例外裁判,若被接受為正當,便成為未來更多例外的先例,最終侵蝕司法獨立與民主制衡。這不是抽象的法理遊戲,而是對公民信任的實際侵蝕。
更令人不安的是,除了戒嚴時期那些明確的情狀外,幾乎難以想像還有其他情況能合理符合「極端例外」的高門檻。換言之,若把程序僵局當作例外理由,便是在以非常手段處理政治問題,這正是「例外宣告」向「實質戒嚴」滑落的典型路徑。執政當局或許口頭否認戒嚴,但當司法以「極端例外」創造出與戒嚴相同的實質情狀時,否認便成為弔詭的遮掩:名義上沒有戒嚴,實際上卻出現了戒嚴的效果。
若不立即以立法或制度化程序限定適用要件、設置自動終止與外部審查,並要求公開說明與復原機制,這次以「極端例外」為由的司法處置,將不再是一次性的救急,而會成為常態化的權力工具。當例外成為習慣,法治的邊界便在日常的妥協中被削薄。五位大法官形同宣布臺灣戒嚴。
(本文包含AI生成內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