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0秒戰略摘要
為何此案值得企業主與高資產族群借鏡? 借名登記看似「暫時權宜」,實則埋下巨大法律風險。一旦出名人意外過世或涉訟,真正出資者可能面臨舉證困難、繼承糾紛、債權人查封、時效消滅等多重危機。本文拆解六大致命陷阱,並提供完整自保策略,協助您避免「善意安排」演變為家族財產保衛戰。
核心戰略要點:
✓ 舉證責任:借名登記需由出資者舉證,無書面契約與完整匯款紀錄恐全盤皆輸
✓ 繼承風險:出名人過世後,繼承人可主張不知情或善意處分予第三人,出資者僅能請求金錢賠償
✓ 時效陷阱:借名契約因當事人死亡終止後,返還請求權僅有十五年時效,逾期永久喪失
✓ 債權人查封:房產雖由出資者購買,但登記在出名人名下即可能遭債權人查封拍賣
✓ 稅務成本:返還時需負擔土地增值稅、所得稅或房地合一稅,節稅目的常適得其反
✓ 預防策略:簽訂律師起草之公證書面契約、保全完整出資證據、設定預告登記、定期檢視必要性
📖 本文內容
▍ 開篇引言:「都是自己人」的致命迷思
講到「借名登記」,很多長輩都以為這只是「暫時」的權宜之計。把房子登記在子女名下避個稅、或者圖個方便,反正「都是自己人」嘛!但我在律師事務所工作這麼多年,看過太多家庭因為這種「都是自己人」的想法,最後鬧得家破人亡。你以為的「暫時借名」,很可能變成「永遠要不回來」的噩夢。
特別是當年紀大了、身體不好,或者突然意外過世,那間你以為屬於自己的房子,瞬間就變成別人的遺產。到時候,你還要跟媳婦、孫子一起「分家產」,想想就覺得荒謬吧?
▍ 法律怎麼說:借名登記的無名契約本質
說實話,「借名登記」在法律上沒有專門的條文規定,實務上把它當作一種「無名契約」來處理,會類推適用委任契約的相關規定。聽起來好像有保障,但實際操作起來,陷阱可多了。
▍ 第一個大問題:誰能證明這是「借名登記」?
就拿陳媽媽的例子來說吧。房子明明是她出錢買的,卻登記在大女兒名下。按照民法第七百五十八條的規定,「不動產物權,依法律行為而取得、設定、喪失及變更者,非經登記,不生效力」。說白了,法律只認登記簿上寫的名字,大女兒就是「名義上」的房子主人。
這時候,如果要主張借名登記,舉證責任是在陳媽媽這邊的。最高法院很明確地說過:「主張借名登記者,應就該借名登記之事實負舉證責任」。沒有借名契約書?沒有完整的匯款紀錄?光靠一句「我有出錢」,法官是不會買單的。
我處理過一個案例,老伯伯把房子借名登記給兒子,結果兒子突然車禍過世。老伯伯哭著跑來找我,說要把房子要回來,但除了「我有出錢」這句話,什麼證據都拿不出來。最後,房子變成兒子的遺產,還要跟媳婦、孫子一起分。
▍ 第二個大問題:出名人過世後,繼承人不認帳怎麼辦?
台灣的不動產登記制度採「登記主義」,根據民法第七百五十九條之一的規定,「不動產物權經登記者,推定登記權利人適法有此權利」。換句話說,誰的名字在登記簿上,法律就推定誰是所有權人。
更麻煩的是,如果大女兒過世後,她的老公、小孩不知道有借名登記這回事,或者明知道卻裝不知道,甚至直接把房子賣給第三人,那陳媽媽就更慘了。根據最高法院一百零六年二月十四日第三次民事庭會議決議,出名人將該不動產處分移轉登記予第三人,屬於「有權處分」。
這意思是什麼?就是說,即使第三人知道有借名登記關係,這個買賣還是有效的!陳媽媽不但拿不回房子,只能向大女兒的繼承人請求金錢賠償。但要這些繼承人拿錢出來賠償,談何容易?
▍ 第三個大問題:十五年時效,錯過就沒機會了
這個是最容易被忽略,但也最致命的問題。借名登記的返還請求權有十五年的消滅時效。一旦借名登記契約因為一方死亡而終止,另一方必須在十五年內主張權利,否則就永遠拿不回來了。
實務上,借名登記契約會因為當事人一方死亡而終止(類推適用民法第五百五十條委任契約的規定)。所以,從大女兒過世的那一天開始算起十五年,陳媽媽如果沒有在這段時間內提起訴訟,房子就真的變成大女兒的遺產了。
我遇過一個更慘的案例。父親生前把土地借名登記給大兒子,父親過世後,其他兄弟姊妹才知道有這筆財產。但他們為了「家和萬事興」,一直沒有撕破臉。結果,拖了十八年才決定要告大哥,但時效早就過了,法官直接駁回。
▍ 第四個大問題:出名人在外欠債,房子被查封拍賣
這個風險很多人都沒想到。雖然房子是陳媽媽出錢買的,但登記在大女兒名下,如果大女兒在外面欠債,債權人還是可以查封拍賣這間房子。
曾經一個案例,老先生把房子借名登記給兒子,兒子後來做生意失敗,欠了一屁股債。房子被法院查封拍賣,老先生急得跳腳,又未適時主張權利。最後,老先生只能眼睜睜看著自己的房子被拍賣掉。
▍ 第五個大問題:稅務負擔可能比想像中重
很多人借名登記的初衷是為了節稅,但實際上可能得不償失。當借名登記的不動產要返還時,會面臨複雜的稅務問題。
土地部分要繳土地增值稅,如果是以買賣的方式辦理返還,出名人還要繳所得稅或房地合一稅。我遇過一個案例,民眾借名買土地,二十五年後從一千四百萬漲到五千五百萬,國稅局查獵後,補稅就要一千五百萬。這種「賠了夫人又折兵」的情況,真的很常見。
▍ 第六個大問題:親情破裂,比失去財產更痛
最讓人心痛的,其實不是錢的問題,而是親情的破裂。我處理過一個案例,父親生前將房產借名登記給大兒子,父親過世後,其他三個兒子要求大哥歸還。但大哥死不承認,還說:「房子本來就是爸爸給我的。」
結果打了三年官司,雖然最後大哥敗訴,但四兄弟的感情也徹底破裂了。過年過節都不相往來,老母親夾在中間也很痛苦。有時候我都會想,這樣的勝訴,真的值得嗎?
▍ 怎麼自保?事前預防比事後救濟重要
看到這裡,你可能會問:「那借名登記就沒有安全的做法嗎?」當然有,但都要事前準備,而且要做得很徹底。
首先,一定要簽書面契約,而且要找律師起草,確保內容符合法律要求。契約中要詳細記載雙方權利義務、財產明細、返還條件等。最好還要辦理公證,增加契約的證明力。
其次,要保留所有相關證據:出資證明、匯款紀錄、稅單、權狀、水電費繳費單等,越詳細越好。有些律師還建議可以設定「預告登記」,防止出名人擅自處分財產。
最重要的是,要定期檢視借名登記關係是否還有必要繼續。如果原本的避稅或其他目的已經達成,就該考慮盡早終止,把財產登記回自己名下。別為了省一點稅,最後賠掉整間房子。
💡 林律師的商業戰略提醒
我常跟當事人說,「借名登記」就像在鋼索上走路,平常看起來沒什麼,一旦出事就是萬劫不復。想要保護家產、保護家人,最聰明的做法就是:權利跟登記要一致,有任何規劃需求都找專業律師協助設計。
千萬別因為一時的方便或者省一點小錢,就冒這種巨大的風險。我看過太多家庭因為借名登記而家破人亡,真的很不值得。
如果你已經有借名登記的情況,我的建議是:第一,趕快準備完整的書面契約和證據;第二,定期檢視是否還有必要繼續;第三,有任何疑慮都要找專業律師諮詢。
記住,最溫暖的傳承,是讓家人不用為了錢撕破臉。千萬不要讓「善意的安排」變成日後無法修補的傷害。把愛的最後一哩路走穩走好,才是對家人最大的保護。
📜 專業聲明
本文核心源自林博士親歷卷宗與實務觀察,並運用 AI 技術進行結構化整理,具體個案仍需尋求林博士專業協助,以保障自身權益。
📚 參考資料區
• 民法第七百五十八條(不動產物權登記生效要件)
• 民法第七百五十九條之一(不動產登記推定力與公信力)
• 民法第一百二十五條(十五年消滅時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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