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0 秒戰略摘要
為何此案值得企業主與高資產族群借鏡:
不動產繼承看似簡單的「換名登記」,實則暗藏法律、稅務與家族治理的三重風險。若未在繼承當下妥善規劃分割方案,「公同共有」狀態將使資產凍結、家族撕裂,甚至因稅務規劃不當,讓數代累積的財富大幅縮水。核心戰略要點:
權益守護: 公同共有狀態下,單獨出租或使用恐構成侵權,須掌握「潛在應有部分」計算規則
決策關鍵: 優先推動「協議分割」或「分管契約」,避免走向法院裁判分割的雙輸局面
稅務陷阱: 房地合一稅以繼承時公告現值計算成本,實際出售時稅負遠超預期
預防機制: 被繼承人生前預做財產規劃,勝過身後讓子女面對三階段闖關考驗
常見錯誤: 誤以為「先登記再說」就能解決問題,實則只是啟動更複雜的共有關係
📖 本文內容
▍ 不動產繼承的迷思:登記不等於分配完成
🤔我當律師這麼多年,最常接到諮詢的,就是繼承。而繼承裡面,最容易讓一家人反目成仇的,就是不動產。
很多人都以為,爸媽走了,房子留下來,去地政事務所辦個登記,權狀換上我們的名字,這事就算搞定了。
我跟你說,這個觀念真的大錯特錯。如果你們兄弟姊妹沒有當下「喬」好怎麼分,那個登記,只是把你們所有人綁在一起,開啟一場更麻煩的風暴而已。房子會先進入一個叫「公同共有」的法律狀態,那是什麼?那就像一個需要好幾把鑰匙才能開的保險箱,少一把都不行,房子就卡在那,動彈不得,這才是最傷腦筋的啦!
▍ 法律怎麼說:不動產繼承的三階段闖關考驗
處理不動產繼承,真的不要想得太簡單。它就像在闖關,你得一關一關過,不然隨時會卡關,甚至game over。
▍ 第一關:別在起點就摔跤 — 「公同共有」的權力與陷阱
我辦案子,第一個最常見大家「出包」的地方,就是拖。反正家裡沒人吵,就先放著。但遺產稅原則上應於被繼承人死亡後六個月內申報,繼承登記通常亦建議於申報完成後儘速辦理,否則雖不必然違法,但會使日後繼承關係更複雜
而就算你去辦了登記,原則上,在遺產分割完成前,繼承的不動產屬於遺產公同共有關係。這時候,每個繼承人都有權利使用這棟房子,但這個權利不是無限上綱的。這裡面的眉角可多了:
• 想出租或使用?小心構成侵權!
我最常看到有繼承人很天真,想說:「房子空著也是浪費,不如我先單獨拿去出租收點租金,到時候大家再分嘛!」千萬母湯喔!法律上,這種「使用收益」的行為,雖然不像賣掉那麼嚴重,但一樣有門檻。多數見解認為原則上,你需要超過半數的繼承人同意,而且這些同意的繼承人,他們未來能分到的比例(法律上叫潛在應有部分)加起來也要超過一半,你才能合法出租。
你一個人偷偷租出去,這在法律上就叫「侵權」,其他兄弟姊妹是可以上法院告你的。到時候不只可以要求承租人搬走、把房子還來,你收到的租金也得按比例吐出來賠償大家,根本是白忙一場還傷感情。
• 想賣房子?原則全體同意,但有例外
至於大家最關心的「賣房子」,法律上叫「處分行為」,那就更嚴格了,原則上,要「全體」繼承人都點頭同意才行。
不過,法律也怕一兩個「釘子戶」讓事情卡死,所以開了一扇小門,就是俗稱的《土地法》第34條之1「多數決」。在符合特定條件下,只要同意的繼承人數跟他們的潛在應有部分都超過一半;或是雖然人數沒過半,但有單一繼承人的潛在應有部分就超過三分之二,就可以「多數決」把房子賣掉。但要特別注意!這條路只適用在「賣掉」這種有錢賺的買賣行為,如果你是想把房子「送」給誰,那是絕對不行的,一定要全體同意。
▍ 第二關:重頭戲來了 — 怎麼「分割」與「管理」才不傷和氣?
所以,脫離「公同共有」這個動彈不得的狀態,進行「遺產分割」,才是真正的重頭戲。
1. 協議分割:最好的結局
最好的方法,永遠是所有繼承人坐下來好好談,簽下一份「遺產分割協議書」,看是要把產權切清楚變成「分別共有」(每個人有明確的三分之一、四分之一持分),還是協議整間歸誰、誰拿錢,白紙黑字定下來,這事就圓滿了。
2. 分管契約:無法分割前的和平方案
如果在還沒辦法馬上分割清楚前,還有一個折衷的辦法,叫做訂「分管契約」。這就像是繼承人之間先自己開會,約定好這棟房子在分割前要怎麼管理跟使用。例如,講好一樓店面先給大哥出租、二樓給二弟自住,大家把規則寫清楚。有了這個契約,就不用事事都搞到要投票表決,可以避免很多日常的摩擦。
3. 裁判分割:下下策的最終手段
如果真的喬不攏,誰也不讓誰,那就只剩下上法院,讓法官來做「裁判分割」這條路。這通常意味著撕破臉,而且結果往往是「變價分割」,也就是法官判決把房子拿去法拍,大家分錢。但法拍價通常不如市價,對所有人都是損失。
▍ 第三關:躲不掉的現實 — 遺產稅與房地合一稅
這部分跟之前一樣,是繼承過程中不變的稅務現實:
• 遺產稅:
這是第一道門票。你得先去國稅局申報遺產稅,拿到繳清證明或免稅證明,才能辦繼承登記。
• 房地合一稅:
這才是繼承後的大魔王!賣掉繼承來的房子,你的「取得成本」是繼承時的「土地公告現值」跟「房屋評定現值」,這數字通常低得可憐。用市價賣掉後,帳面上的獲利會非常驚人,要繳的稅金絕對會讓你嚇一跳。(需視個案事實認定)
💡 林律師的商業戰略提醒
講了這麼多,其實處理不動產繼承,法律只是工具,真正核心的,還是「人」。
如果今天你來我的事務所,我會告訴你,你只要記得一個觀念:千萬別讓房子一直卡在「公同共有」,那不是解決方案,是把問題丟著讓它爛。
所以,有空就多跟家人坐下來談。真的,好好講話永遠是成本最低、效益最高的處理方式。如果覺得氣氛怪怪的,快吵起來了,就找個公正的第三方,不管是家族裡信得過的長輩,或是我們這種懂法律、看多案子的律師或地政士,在中間當個潤滑劑,幫忙分析利弊得失,很多時候事情就喬開了。
最後,這也是給我所有為人父母的客戶的建議:與其把這個最難的考題留給孩子,不如在自己還清楚的時候,就先想想怎麼安排。這不是觸霉頭,這是愛的智慧,是幫孩子們移開未來路上最大的一顆石頭。
家產,承載的是父母打拼的愛與回憶,可別讓它最後變成撕裂手足情感的兇器。
本文核心源自林博士親歷卷宗與實務觀察,並運用 AI 技術進行結構化整理,具體個案仍需尋求林博士專業協助,以保障自身權益。
📜 參考資料區
• 民法第184條、第818條、第820條: 關於侵權行為、共有物之使用收益及管理。
• 土地法第34條之1: 關於共有土地或建物,多數決處分的特別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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