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對清代經濟史的研究中,歷史學家何炳棣(Ho Ping-ti)以《乾隆兩淮鹽法志》為核心,深入探討了當時中國最富有的群體——兩淮鹽商。
透過使用哥大與哈佛的館藏,何炳棣撰寫了"The Salt Merchants of Yang-Chou: A Study of Commercial Capitalism in Eighteenth Century China"一文,並發表在《哈佛亞洲學報》,得到了當時如日中天的楊聯陞的廣為推薦,諸如民國經濟史的方家Albert Feuerwerker亦對該文讚譽有佳。
通過詳細的考證,何炳棣發現,兩淮鹽商總數規模甚小,約30間生產商,30間經銷商,運輸商約二百間,總體大約260間的廠商,卻瓜分了500萬兩白銀的年利潤,而在《乾隆兩淮鹽法志》所載的1750到1800年間的總產業利潤約2.5億兩白銀,相當於整個清朝五年的總歲入,也差不多等於整個嘉慶年間用來鎮壓白蓮教起義的數額。
以同時期的臺灣物價,從筆者的臺灣地契研究來回推,粗略的說,1750年代的一甲水田大概100銀圓,旱地大概40圓,而清代臺灣的契約交易來看,大概只有3成的土地是水田交易,所以我們一甲地的平均價值或可以回推50銀圓,一銀圓約可折合0.72兩,所以一甲地大概大概值36銀兩。
按照陳志豪《清代北臺灣的移墾與「邊區社會」(1790-1895)》的估算,乾隆55年由伍納拉上奏可以回推的臺灣已墾成土地,大約有11,200甲,未墾成的界外土地,約有4400甲。
這些土地並不盡然是水田,然而的兩淮鹽商的年利潤,他們如果要全買臺灣的墾成土地約11,200甲,只需要40餘萬兩白銀,換言之,以一年賺取的純利而言,這些兩淮浙商若要投資邊區開發,買下當時十個當時有開發的西臺灣地區,可謂綽綽有餘。至於這些鹽商是否是江蘇地區炒地皮的主力,以及是否為清帝國邊區開發的主要開墾投資者?筆者就不得而知了。
何炳棣後來又再回憶錄《讀世閱世六十年》中回顧他的研究成果,他認為,儘管這些兩淮商團擁有極其雄厚的資財,卻始終未能將這些財富轉化為現代工業資本,推動中國走向資本主義。
他將此現象歸結為以下幾個原因:
社會心理與消費模式的制約
兩淮鹽商與當時社會的其他「新富」階層,往往陷入了「炫耀式消費」(Conspicuous Consumption)的心理情結。他們將大量的資本投入到園林營造、古玩收藏以及極其奢靡的日常生活開支中。何炳棣認為這種消費導向使得原本可以用於再投資、擴大生產規模的原始資本被大量虛耗,難以形成可持續的資本積累。
身份階級的流動與經商意願的消減
何又認為在傳統中國「四民」階級(士、農、工、商)的框架下,商人的地位始終排在末位。他發現指出,鹽商子弟中,後代多半沒有繼續以商營生,而是大量消耗資本,試圖通過科舉考試成為進士、舉人、生員或貢生的人數日益增多。
換言之, 隨著名望與官職的獲得,家族成員中願意繼續從事經商的比率愈來愈小。 這種「學而優則仕」的觀念,導致了商業經營人才的斷層,使得巨富之家很難將商業帝國維持到四五代以上。
財產均分制的衝擊
在何炳棣看來,傳統中國社會中對資本積累最不利的因素,莫過於實行了兩千年的「財產繼承諸子均分」的法律與習慣。
「無論貴族或平民,財產繼承諸子均分的法律、制度和習慣,是資本積累的最大障礙。」(頁285)
不同於歐洲或日本實行的「長子繼承制」(Primogeniture)能保證財富與土地的高度集中,中國的均分制使得每一代人的財富都會被稀釋。即便一代人積累了驚人的財富,一旦分給多個子嗣,原本足以投入現代工業的大宗資本便會化整為零,消散在各個分支家族的日常開銷中。
一些反思
針對這三點,筆者得以一一進行反思。
針對炫耀性消費,事實上,何自己也有注意到,這些鹽商之所以大把銀子都砸在園林,乃是為了要拉抬自己的文藝氣質,才得以跟達官貴人甚至皇權進行互動,以今日之術語,便是在提升「文化資本」,性質上跟紐約1920年代的New Money,有異曲同功之妙。
這樣子親近權勢有何意義?根據何在《讀世閱世六十年》裡的補充,以曹世昌鹽商世家的關係來看,大部份都跑去當貢生或進可能做官了:

這不是應證了一如筆者整理余英時所談的「官商宿命」,在《士商要覽》一書中,把當時的為商之道說盡了:「官無大小,皆受朝廷一命,權可制人,不可因其秩卑,放肆侮慢…蓋嘗為卑為降,乃吾民之職份也」。
這也牽涉到何第二點之於「士農工商」階序的看法,何的詮釋接近是社會通念,然而,何也統計到,這500萬兩白銀的利潤,每年捐輸給朝廷大概有50萬兩白銀,這樣的鹽商壟斷,來自於朝廷只允許少部份有製鹽經驗或相關背景的兩淮商人經營,換言之,利潤來自於朝廷特許,而非是他們在市場競爭上有特殊之處,更徨論他們有什麼熊彼得式的創新了。
換言之,在清帝國從商,Dominant Strategy就是接近皇權、擁抱皇權,最好能夠婚姻等方式成為皇權的一份子。
最終,何又提出,財產均分制的衝擊或許是主要的衝擊原因。不過,一如筆者在〈長子繼承制與經濟發展:日本戰前農業的超恆定陷阱〉中提到,長子繼承制或許有利農業資本累積,但是對於日本邁向工業經濟也有不小的牽制。
事實上,以這規模的「白銀500萬兩」的規模,其實不須考慮多期的繼承問題,只須考慮當期的資本去向問題:為何清帝國的文化資本競賽,與科學無關?何以英國過往的紳士,會搞Royal Society這種「科學業餘聚會」。這就牽涉到2025年諾獎得主Mokyr有關西方科學文化的思辨,筆者與MIT黃亞生教授的研究也在思索相關的問題。
另一方面,根據卜凱1920年代在華東2700個農村的調查,買賣一小塊土地的報酬率高達30%,遠比炒股來得更為浮誇,資本主要流入土地,而非工商經營。
這可能出於三個原因,一個是土地投機太過發達,在民國戰亂頻仍的時期做的調查,炒土地的報酬還能遠超其他資產市場能帶來的利潤,千年土地八百主,這不可謂不特殊。
第二個則是傳統地主對於工商資本的風險甚不樂觀。以臺灣為例,姜阿新家族在三井技師屢勸之下才投入製茶工業,根據吳學明老師利用《茶金》原始史料 — 廖運潘先生的《想到什麼就寫什麼》的研究〈姜阿新歷史研究初探〉,姜阿新其實也想跟大家一樣搞創業,但是他爸(養父)並不樂見,認為當大地主收租,偶爾收收企業派發的股息,有什麼原因非要自己搞工廠?這便是一個例子。
而第三個原因則可能是資本市場不夠發達,導致利率甚高--以英國倫敦的奴隸貿易為例,倫敦有辦法提供小於10%以下甚至到5%的借款利率,而奴隸船東的captial project只要能賺超過這5%就是賺,而在中國,可能要到20%或30%以上的投資計劃,大家才願意入場,發展較不成熟的工商市場,可能難以達到這等報酬規模。
總之,富可敵國的兩淮鹽商,為何沒有替清帝國帶來資本主義?這一個何炳棣的扣問,我們今日或許有更好的資料或觀點來討論它。是為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