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戰前日本的人均所得這麼低?」
在 1885 年至 1940 年間,日本的人均實質國民生產毛額(GNP)長期停滯在僅約美國水準的三分之一 。作者指出,主要的結構性障礙在於戰前農業就業人口始終維持在 1400 萬人左右,儘管當時城鄉所得差距巨大,農業勞動力卻從未流向生產力更高的工業部門 。這種人口結構的恆定性,顯示當時存在一種強大的非經濟力量,阻礙了勞動力從農到工的移轉 ,而這農業結構在戰前日本的超恆定性,其觀察則來自日本學者這觀察最早來自於日本學者並木正吉於1957年的一篇論文:戦後における農業人口の補充問題,並木指出,這農業超穩定結構的存在,仰賴於日本傳統的家(ie)的家父長制度。

日本的農業就業人口在二戰前維持一種莫名的超穩定狀態
他們認為,這種勞動力障礙,根植於日本戰前的父權制度與「家」的法律體制 。在戰前的民法規範下,家長對家族成員擁有絕對的支配權,通常會強制指定的繼承人留在農村從事農業,以延續家族血脈與家業 。雖然其他兄弟姐妹會前往城市發展,但長子(繼承人)在法律與社會習俗的約束下必須留守農田 。這種體制直到二戰後日本修訂民法、強調個人尊嚴與平等繼承權後才瓦解,進而引發了戰後農業人口的大規模外移,並開啟了經濟奇蹟 。
為了量化長子繼承制的影響,他們運用了農工二部門的新古典成長模型,模擬日本經濟在兩種發展路徑 :一種是存在這種農轉工的障礙,另一種則化。他們的量化分析顯示,家父長制導致了嚴重的部門扭曲,讓過多勞動力被鎖在報酬遞減的農業部門,並抑制了資本累積 。該模型精準地追蹤了戰前的實際數據,證實這種對勞動力流動的「自設約束」是導致 1940 年前日本經濟相對停滯的主因 。
他們反事實模擬(counterfactual simulation)顯示,若能在戰前取消勞動力障礙,日本戰前的人均 GNP 將會提高約 32% 。這項增長將使日本的產出達到美國水準的一半左右,而非現實中的三分之一 。
他們也提到,戰後美國主導下的「變法」,更改了民法典,並移除此障礙,不僅刺激了戰後的投資熱潮,更提升了整體的總生產效率(TFP),這為日本在戰後展現的驚人追趕式成長提供了一個的解釋,當然這解釋並非唯一。
從技術細節來說,這篇研究的模型預設了資本可以容易在農工兩部門間流動,只有勞力出於長子繼承制而產生區隔,本質是一種勞動錯置模型。而在量化的細節上,他們而進一步了假設了Stone-Gerry的結構,意即每戶人家有維生農作消費的基本需求。
眾子均分與農業資本消解
然而,林文夫跟普雷斯考特並沒有提到為何日本的家戶長制度會導向長子繼承制度。一個可能是這是日本傳統社會用來避免農業資本消解的機制。
摩爾在《獨裁與民主的社會起源》裡提到中國的官僚崛起,正是興起於眾子均分的繼承制度下,地主階級必須依賴官僚才能夠避免一貧如洗。
「正是官僚機構...本身...提供了最大的物質獎勵。由於中國家庭不存在長子繼承制,一個富裕的家庭在幾代之後就變得一貧如洗。阻止這種厄運的主要方法,就是支持一些擁有...潛能的家成員擠身帝國官僚機構,這些成員可以通過一些形式上不合法但是為社會習俗普遍接受的腐拜方式來發財,並進而增加整個家族的財富。投資購買土地,然後在官位上退休後再回到所購置的土地,成為了...普遍的現象。因此,官僚機構確實成了從農民和城市居民那裡榨取更多經濟剩餘的另一種方式。總體而言,官僚機構似乎是把土地所有權更強大而有效(能致富)的工具之一。」
類似的觀點,亦在何炳棣的《明清社會史》當中廣被提及。
而過去如學者趙崗便認為,眾子均分產生了農業資本細碎化的狀況。類似的觀點,可以進一步追自馮和法在1930年代中國的土地統計(中國多數農村存在著大量小地主,他們透過繼承得到少許土地),而卜凱(James Buck)在金陵大學與蔣介石合作進行的華東2700餘村的統計,結論也是當時土地細碎化,不利於大型農耕機器的推動。
(有趣的是,土地雖零碎,但投報率卻高,James Buck發現平均買賣一塊土地的報酬率高達30%)
以清代臺灣為例,從地契或鬮分契來看,眾子均分的確是趨勢,而土地在個別來看的確有細瑣化的狀況。究竟這是否影響了臺灣過去的農業經營?而從日治初期的土地申告書資料,亦能得到類似的細碎地權分配。
進一步而論,有捨亦有得,眾子均分的傳統,是否又讓臺灣避開了並木正吉提出了「家父長陷阱」?日本當時的狀況是「工業已有科技,但農民因為家戶長制度卡在村裡」,而臺灣可能出於眾子均分,使得「農業有細碎化傾向,但一旦有工業科技,可以容易的轉換部門」,以此避開並木正吉所講的日本戰前農業的超恆定情況。
這是相當有趣的臺灣經濟發展議題,尚待更好的資料來進行下一步研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