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婚姻關係仍然存續且尚未打算離婚的情況下,許多人在面對配偶行蹤異常態度改變或生活作息出現落差時,內心難免產生不安與懷疑進而思考是否能透過徵信社協助了解事實真相,但同時也擔心這樣的調查行為是否會觸法,甚至反而讓自己承擔法律風險,實務上是否違法並不取決於「有沒有離婚打算」,而是取決於調查的方式手段以及蒐集資料的內容是否符合現行法律規範,婚姻關係並不等於放棄個人基本權利即便是夫妻也仍各自享有隱私權、人格權與通訊自由,這是法院與實務界一再強調的核心原則。
在法律角度來看配偶之間並不存在所謂「全面監控」的權利,即使雙方仍為合法夫妻也不能因為婚姻關係而任意追蹤、偷拍、偷聽或擅自蒐集對方的個人資訊,若徵信調查過程涉及在私人空間內裝設定位器、竊錄通話內容、破解社群帳號、侵入電子設備,或長時間尾隨造成騷擾與壓迫這些行為都可能構成侵害隱私、妨害秘密甚至涉及刑責,換言之違不違法關鍵不在於調查動機是否出於婚姻疑慮,而在於行動是否越過法律所劃定的界線。
實務上合法的徵信調查通常以公開場合的行為觀察與資料蒐集為主,例如在公共場所中確認配偶的活動狀況、是否與特定對象頻繁往來、是否存在長期固定的生活模式變化,這類調查本身並不違法因為公共空間的行為本就不具高度隱私期待,然而即使是在公共場所調查也必須符合比例原則,不能過度跟拍長時間尾隨或造成當事人心理壓力,否則仍可能被認定為不當干擾進而引發法律爭議。
許多民眾誤以為只要沒有要離婚調查行為就只是「為了家庭」、「為了確認事實」,就能被法律寬容但法院實務並不會因為婚姻目的而放寬對調查手段的審查標準,相反地若沒有離婚訴訟或法律程序正在進行,蒐證的正當性反而更容易被質疑尤其當調查行為已超出合理懷疑範圍,卻仍持續蒐集對方行蹤與交友資訊時,更可能被認定為對人格權的不當侵害。
此外許多人忽略的一個重點是即便目前沒有離婚打算,調查所取得的資料是否「現在用不到」並不代表「將來一定能用」,若蒐證方式本身違法即使未來真的進入離婚或侵害配偶權的法律程序,這些證據也可能因取得過程不合法而無法被法院採信,甚至反過來成為對方主張權利的依據,讓原本只是想釐清事實的一方陷入被動的法律風險之中。
因此在沒有打算離婚的前提下是否需要找徵信社協助,重點不在於「能不能查」而在於「怎麼查」,專業且合法立案的徵信單位通常會在案件初期即針對委託目的、風險與法律界線進行說明,避免委託人誤以為徵信調查等同於全面監控,也會協助評估是否真的有調查必要或是否有其他風險更低的替代方式,例如先從溝通諮詢或法律意見著手而非貿然展開高風險的行動。
總結來說沒有打算離婚並不會讓徵信調查自動變成違法,但也不會成為任何調查行為的保護傘,合法與否取決於是否尊重配偶的基本權利、是否遵守法律對隱私與比例原則的要求,以及是否由具備專業判斷能力的單位進行風險控管,對多數人而言在情緒尚未走到不可收拾之前與其急著掌握所有行蹤不如先確保自己所做的每一步,都不會在未來成為無法承擔的法律代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