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想像一下,你剛帶家人在百貨公司血拼完,心情愉悅地在地下停車場倒車,準備回家。突然「蹦」一聲——你的車屁股親上了後方的進口名車。
你趕緊下車道歉,心想:『保好幾年的第三人責任險終於要派上用場了!』利用等待警察抵達的空檔打電話給你的車險業務,確認了辦出險要準備『理賠申請書+當時開車者駕照+行照+交通事故登記聯單』。但問題來了,來處理的警察說:因為你們車禍是在私人停車場,不屬於道路用地,不算交通事故,所以不能開『交通事故登記聯單』!回電給你的車險業務後得到的答覆是:「理賠人員說一定要附上交通事故聯單才能申請理賠!』
這時你腦袋一片空白:難道在私人土地撞車,只能自己吞了嗎?
停車場或私人用地不是道路,就不賠?
很多車險業務(甚至是部分資淺的理賠員)會誤導大家:停車場不是「道路」,所以不能理賠。
真相是:第三人責任險賠的是「被保險人造成的意外」,而不是「事故地點」。目前金管會第三人責任險示範條款(各家車險一致適用)規定承保範圍:被保險人因『所有、使用或管理』被保險汽車發生意外事故……(後略)。沒有限定事故場地,所以私人用地發生意外事故,也在理賠範圍內喔!
除非:你的車險契約(如第三人責任險、車體險)有特別註明「排除私人土地」。(目前我還沒看過有這樣的保單條款,如果大家有看到哪家保單這樣規定,請務必留言給我!!)
警察不開交通事故聯單,保險就真的不賠?
既然在保障範圍內,應該要賠!但是沒有交通事故聯單怎辦?雖然警察對於私人土地(如賣場、社區停車場)的事故,確實不會開具正式的「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登記聯單」(簡稱交通事故登記聯單),但這不代表保險公司不需理賠。如果你有空找得到保單條款,查一下『理賠申請』,一定可以找到『憲警單位處理證明文件或肇事責任鑑定書』,所以『交通事故登記聯單』只是『憲警單位處理證明文件』的一種,不是唯一!只是因為是它是車險理賠上能證明『確有其事發生』最容易取得的文件。

那我們可以請警察開什麼證明呢?提供一個目前警察常會開的證明:『受(處)理案件證明單』,其實就是以前俗稱『報案三聯單』。記得證明單上的基本資料(姓名資料跟車號)一定要正確,不然就無法證明是你的車有報案!另外警政機關為了避免以前頻傳吃案糾紛,承辦員工開單收案後要建檔,所以證明單上一定要有案號!

實務上,我有碰過客戶在停車場或私人土地發生事故報警,結果警察可能因為勤務忙就說『這是私人糾紛不是警察處理的!』拒絕到場!現在因為警察會被投訴吃案而遭懲處,比較少發生了,但如果真碰到這時候你就要堅持說:我是要報案,要求警察到場。
就算你只有報案紀錄(電話錄音),這份紀錄同樣具有法律效力的證據功能。
停車場撞車自救 4 步驟:準備好你的舉證責任
因為不屬於交通事故,警察一般不會畫現場圖,也不會做初判書,當然不能送交通事件鑑定去釐清肇責比例!那怎辦?以下這四招請收進口袋,關鍵時刻能省下好幾萬:
- 報警: 就算在地下室,也要撥打 110。讓警方到場做「工作紀錄」開立『受(處)裡案件證明單』,這能證明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與雙方當事人。
2. 現場監視器是護身符: 第一時間聯絡停車場管理員,拜託他們保留監視器畫面。
3. 行車紀錄器趕快存檔: 不要等過幾天再存,很容易因為記憶卡容量不足被覆蓋洗掉,這是最直觀的證據。
4. 現場照片要「立體」: 不要只拍車損!要拍下雙方車輛的相對位置、地上的標線,甚至周邊的柱子編號。
- 聯絡你的保險業務辦理賠:理賠申請書+當時開車者駕照+行照+警察開立事故證明文件
總結:別讓你的權利在地下室睡著了
停車場車禍確實比一般道路麻煩,但絕對不是「沒法理賠」。下次有遇到這種狀況,記得保持冷靜,完成報警與取證。
如果你真的聽到你的業務或保險公司說出那句「非道路不理賠」,給你一個衷心建議:明年換人或換家投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