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生車禍的時候,無論大小事故,保持冷靜並依循正確的程序處理是非常重要的。這不僅能幫助雙方快速解決問題,也可以保障自身的法律權益。以下介紹關於處理車禍的幾個重要步驟和法律觀念。
當發生車禍時,第一步應該是確認是否有人受傷。如果有人受傷,立即撥打 119 叫救護車(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第3條第3款)
,並盡量不要移動傷者,除非他們處於危險之中。
其次,應保護現場。如果現場車輛沒有妨礙交通,可以保持原狀,以利後續處理。如果無人傷亡而且車輛還能行駛,或是有人受傷但全部當事人都同意移車,則可以在拍照後將車輛移至不影響交通的地方(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第3條第4款)
。這一點非常重要,因為現場照片可作為後續法律程序中的證據。
如果車禍涉及人身傷害或財產損失(例如車輛損壞),應立即撥打 110 報警(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第3條第5款)
,並通知自己的保險公司。警方會到現場進行調查,製作事故報告(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第10條)
,這對後續責任釐清及索賠非常重要。
輕微事故處理:如果事故沒有造成人員受傷且雙方同意私下和解,可以拍照後移車並進行雙方協商(但不建議,因為現場私下和解通常沒有寫成和解書,很容易在日後衍生糾紛)。如果在現場無法達成和解,建議報警處理,一來這樣才能向保險公司申請出險,二來也可以避免日後被亂提告肇事逃逸。
警方到達現場後,會進行事故現場的記錄,如果有人員傷亡,當事人就必須到警局製作車禍筆錄,此時要詳細交代事發過程,也可以提供行車紀錄器影片給警方,這可以縮短製作筆錄的時間。如果身上有傷,切記讓警方拍照存證。
警方在詢問當事人及目擊者(如果有的話)並審酌現場記錄後,會初步判定事故責任,製作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也就是俗稱的初判表,警方會告知當事人在30天後再來領取(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第13條第1項第3款)
。
事故責任可能是單方責任(如一方完全責任),或雙方責任(如雙方都有責任),在雙方都有責任的情況下,初判表不會詳細記載誰是肇事主因、誰是肇事次因。如果要釐清誰的責任比較大,可以在事故發生的6個月內向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申請「車禍鑑定報告」,上面會記載哪一方是肇事主因、誰是肇事次因。至於具體的肇事責任比例是多少(是9比1、8比2、7比3還是6比4?),那是進入訴訟後由法院決定的。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第13條)
(一)如果有製作筆錄,在車禍當天可拿到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登記聯單。
(二)車禍後7天可以申請閱覽或提供現場圖、現場照片。
(三)車禍後30天可以申請初判表。
※可以向警方備份路口監視器影片嗎?答案是不行,但可以在警局裡觀看影片。
責任釐清後,雙方可根據事故責任進行賠償協商。如果雙方都有保險,賠償問題可透過保險公司進行理賠。法律強制所有車輛都要投保強制汽車責任險(強制險),該保險會先支付因車禍造成人身傷害的基本醫療費用,保險公司之後會依事故責任向當事人追償。
無論是強制險或其他保險的理賠申請,車主必須在車禍發生後5日內將車開至原廠或指定修理廠估價,同時攜帶理賠申請書、保險卡/單、行照、駕照、印章到保險公司申請理賠(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34條第2款)
。
※保險公司不會理賠的情況:故意造成車禍、因犯罪行為(如酒駕、毒駕或危險競速)而造成車禍、車禍發生時沒有報警、無照駕駛及肇事逃逸。
如果雙方無法達成賠償協議,可以透過以下途徑解決:
調解委員會:當地的調解委員會是處理民事糾紛(如賠償糾紛)的第一道程序。如果雙方願意,可以將糾紛提交調解委員會,通過調解來達成和解。
民事訴訟:如果調解失敗,或雙方無法接受調解結果,當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要求對方支付賠償。
當事人依個案情況可能會承擔刑事責任,如過失傷害罪、過失致死罪、肇事逃逸罪、酒駕或毒駕罪。由於車禍筆錄是一種證據,在日後的刑事程序中有決定性的影響力,所以建議在製作筆錄的過程中就要委請律師陪同,以避免自己說錯話、被誘導訊問而影響訴訟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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