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位朋友,算是壯年人了,有傳統藝人執照,可在指定公共場合擺設攤位,表演販售手紮藝術。他和妻子倆,通常在假日會早上開著廂型車到特定點工作,占地不到一平方公尺的攤位,一點一滴的賺取微薄收入。多年前在圓山兒童樂園擺攤,後來兒童樂園拆遷到士林,他們就轉到花博週末市集。雖沒有大富大貴,但以他精巧的手藝和妙語如珠的口才,倒也吸引到些來往的遊客。
我在週日上午跑行程,搭捷運經過捷運圓山站時,都回朝下看他們在一堆帳篷旁的小小攤位,久而久之成了習慣和儀式。看到他們夫妻數年如一日的工作著,佩服他們的毅力與執著,感到不只是為錢財收入,有時可能是與世界接觸及傳授知識。由於距離遠,他們那小小攤位,在廣大市集中,看起來宛如一粒米。
突然有一次經過相同地點,不見他們工藝攤位,奇怪為何,會是生病嗎?會是出遊嗎?然後一週,兩週,三週,有兩個月都不見他們,不知為何。直到一次在市場碰到做妻子的,詢問之下,才知:有幾個帳篷攤位,嫌他們不用交場地費及帳棚租金,卻能駐紮靠外的有利方位,好似會搶他們的生意,又吃味不公平,所以告狀管委會,把他們排擠到最尾端最外圍。聽到這訊息,我真的感到,這些抗議者無視他們只是無傷的小蝦米,不甘相對的少了些利益,就運用關係傷害他們,真是犯了佛家三毒:貪、嗔、痴——貪心於慾望中,迷心於憤怒中,無明於事理中。在商言商,或許申訴這對夫妻小攤位的商家,有他們的立場和理由,也有他們自認的公平概念,但這麼大的力量去撥動軟弱無力的,豈有此理?就好像聖經所說:「他們見窮人頭上所蒙的灰也都垂涎」(舊約.《阿摩司書》二章七節)。他們夫婦無奈也不爭訟地移位到尾端,繼續他們的人生使命:生活,賺錢,傳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