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09月)
還記得那次原本只是很單純的一個想法
看到某親子餐廳推出「帶孩子用餐免費送一份兒童餐」的活動
覺得很適合我們,就想說揪孩子的同學和家長們,一起辦個幼幼班的同樂會
我開始和店家聯絡、確認時間、人數、餐點方式
從月初到活動前一週,我們幾乎每天都有訊息往來,重點都放在餐點安排和細節確認
當時的菜單價格大約落在 240–380元,而且是可以單點的
店家也告知低消 每人450元(含服務費)
這些內容我還確認了不只一次(確認過三次!)
於是我也發邀請、統計人數、安排家長和孩子的座位
餐點費用也預先收了,避免到時候店家結帳過於忙亂,想說統一對我就好...
那時候的人數,大概有 40人左右
結果,在活動日期已經很接近的時候,店家突然告知 菜單改了
價格變成 340–480元,而且不再能單點,變成「強制套餐」!!!
而這些改變,都是在我們已經反覆聯絡、確認餐點的情況下,從來沒有被主動告知
從9日到17日,我們每天都有花一小段時間往來確認活動當天的事宜
但店家卻都沒有告知,還說甚麼他們這是他們最近新出的...要我們見諒...
當下是真的很傻眼,不知道該怎麼辦才好...
畢竟我不是一兩個人去吃飯,
是幾十個家庭、幾十個孩子...家長們已經排時間,小朋友也在期待了...
明知到我們在確認餐點,但是店家卻都沒告知有改菜單
直到我們活動日期快接近了,才說有改菜單....
合理懷疑店家就是就地漲價...
既然改了,為什麼不提早跟我說??
時間都這麼近了,才講是甚麼意思?
更讓人傻眼的是,原本說好的低消規則也改了:
原本是:450元(含服務費)
後來變:不含服務費
再次確認清楚之後
店家說是"餐點+清潔費要超過450",而且還要"再另外加收10%的清潔費"...
當時該店的店長還親口跟我說:
「反正你們現在這樣來吃也吃不開心,退你們訂金不要來了。」
那一刻我心真的涼掉
當初是店家為了確保我們會到場,先收了訂金
現在因為你們自己亂改規則、亂改價格,卻變成一句「退訂金就好」
我們的損失,哪裡只有訂金?
我邀請函都發出去了
餐點都改過從單點變套餐了(我還因為這樣一直跟其他家長說抱歉...一改再改...)
每位孩子們都期待了這麼久了...
從月初詢問到現在都月底,接近活動日期了,差沒幾天了,是要我去哪裡找場地......
店家不爽就不要做,你們沒損失,那我們呢??
其實我那時候在群組跟其他家長說的時候
大家原本還想說,那不然就算了,按店家說的吧,孩子們開心就好
結果店家這樣根本不想接
時間那麼近,我真的很難找其他家適合的場地,何況我們有快40-50人欸...
當然
說實話
我也擔心
如果真的硬著頭皮去,餐點品質會不會被隨便對待?現場接待會不會擺臉色?
當時店長口氣態度真的很差
我也不敢拿我的信譽,跟這麼多孩子及家長的用餐體驗去賭...
所以最後我想同意了店家退我訂金
同時告知店家
按法來說,因店家無法履約或拒絕履約,必須「加倍返還訂金」
但店家的回應態度持續很差
而我們也還沒取得共識
店家就直接單方面,亂退訂金
也是隨便退回原本我匯款訂金給他們的帳戶
也沒跟我拿帳號
也沒跟我確認
就直接退我之前轉帳給店家的那個戶頭了
萬一那個戶頭不是我的呢??
是我朋友的呢??
是某個家長的呢??
是我家人的呢??
這樣我還得去問
還得多過一個人的手
在還沒取得共識之前,就直接退訂金
萬一我說我沒收到呢??
這樣不是更麻煩嗎???
為什麼做這種麻煩事...
反正店長也不理會我,而且口氣態度囂張惡劣
那我只好找消費者金融評議中心投訴囉
反正
我的訴求很簡單
按法來走
你們收了我多少訂金,無法履約就補償一倍(畢竟不是我的問題)
《民法》關於定金的規定(民法第249條)
店家無法履約或拒絕履約要「加倍返還訂金」
沒理由我給了你們保障(訂金),你們卻這樣對我,還要我這麼臨時要找場地...
還讓我一直跟其他家長賠不是
改來改去我真的感覺很抱歉...
真的是會人不識,選到這種爛餐廳...
反正結論就是
店家自然是完全不願意,也不理會我
所以我只好上消費者金融評議中心投訴了
最後的最後
就是公文下來了
店家只好選擇願意補償了
畢竟遊戲規則不能這樣一改再改吧!!!
雖然他們也沒想給我$2000的補償
而是說,不然請我們去吃一頓去玩一下好了
而且...
我們原本40人上下,你只請我一家人去,好意思?能說得過去嗎?
誰知道去了會不會是鴻門宴?
餐點會不會被吐口水?被加料阿...
哪敢去啊...
但我這個人也不可能
平白無辜收這種壞蛋的錢
所以最後就請他們捐出去給福利機構了
我想說
我爭的從來就不是錢
大家也都知道
做人、做生意不是這樣做的
誠信是最重要的,但他們沒有
我們只是想讓孩子開心
卻給上了一堂消費糾紛的實戰課
我們也不是想當奧客
我們只是很努力,想把孩子的童年過得熱熱鬧鬧而已
卻沒想到遇上這種事...
以下是我和店家的對話紀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