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你不是跟我說你單身未婚,會上交友軟體是想找結婚的對象,你為什麼要騙我?」小美得知在交友軟體上認識並交往三個月的男友其實早已結婚時,頓時崩潰大喊。
交友軟體盛行,不少人會藉由交友軟體認識對象,但交友軟體上認識的人虛虛實實,如果對於在交友平台上認識的對象,隱瞞已婚身分,與之交往並進而發生性關係,被騙的人有法律上的權利可以主張嗎?
對於這樣的騙砲行為,有法院見解從貞操權的角度出發,認為貞操乃指個人對性行為或身體親密接觸等行為的自主決定權。性行為的對象是否已婚,因涉及該性交行為是否為民事法秩序所容許,屬於性自主決定權的重要事項,在一般情形,隱匿已婚事實,致對方不知而同意性交,即有害於貞操權,可以請求損害賠償。
如果你/妳上交友軟體是想認真交往,建議在認識有好感的對象時,就先確認對方是否已婚,並留下對話紀錄等相關證據,以維權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