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2月,討論也多圍繞在1月的R3.3選商規則草案。農曆春節結束後,經部馬上再次召開草案說明會釋出更多細節。本篇盤點2月台灣十大離岸風電相關新聞,有時加註個人評析,跟大家做分享交流。
經濟部新聞稿:召開區塊開發選商說明會廣納各界意見 年底前完成區塊開發選商作業
新聞稿中有詳細規則草案投影片。
這次釋出詳細的規則如下:
- 履約能力評分原則,首度擬納入「扣分機制」
- 在地產業及經濟效益、能源韌性則將依風場容量規模及金額進行計分
- 在地產業及經濟效益、能源韌性的獎勵措施量化級距
- 容量擴充機制,最高可再擴充「原獲配容量一半」的容量,並應於2031年底前完工併網;選商總容量以3.6GW為原則
- 以及再次重申,R3.1、3.2期有解約或釋放案場部分,將另外招商,不在R3.3期範圍(包括容量擴充機制)
- 各界相關建議需於 3 月 5 日前發文提供
後續討論
摘要:兩岸直航航道正在進行跨部會法制作業,明確後會儘速釋出,估有1到2GW。
風電3-3選商訂「在地產業經濟效益」分數踩WTO紅線?能源署表態了
摘要:
- 在地產業經濟效益10分;以及能源韌性占5分,這15分恐怕會讓業者回到競逐供應鏈在地化的分數。能源署回覆:如果開發商自身在開發商實績、財務能力等其他配分表現夠強,當然可以不必爭取;但鼓勵在台灣海域開發離岸風電者,應與在地產業經濟連結。
- 台灣離岸風電產業協會(TOWIA)及CIP指出獎勵機制售電期間最高延長5年,恐不是獎勵。依電業法17條規定,電業執照20年,可申請展延,每次展延不逾10年,因此開發商大多以可售電30年來做財務模型並洽簽CPPA。如果變成最高獎勵5年,反而縮短風場生命周期。業者盼能回到電業法規定來處理。
摘要:能源署回應,但考量海域空間獨占性,一處空間20、30年後,若風機技術進步,「有發電效率更好的風機為何不使用」,應確保空間能更有效運用,後續會評估如何找到平衡點。
離岸風電3-3期選商規則將拍板:新增扣分機制、強調執行力,業者如何看新版草案?
摘要:沃旭能源指出目前草案在技術與財務鑑別度上不足,多數開發商皆可達到門檻,最後差異恐仍回到在地採購金額,等同回歸國產化競比。
前期討論可參考這兩篇:
離岸風電3-3期ESG規劃 各界說了什麼?
離岸風電3-3期ESG規劃 各界說了什麼?(2)
R3.1
摘要:R3.1、R3.2風場得標業者中僅各2家業者真正在動,其餘面臨困境。
摘要:國際海洋今天宣布,旗下子公司台英風電已取得CIP渢妙一期(500MW)多年期運維合約。
其他
摘要:去年中,經濟部宣布綠電20%目標延後至2026年底11月才能達成,如今再傳變數,但未公布新達成時程。針對離岸風電,R3.3目標Q4完成選商;浮動式示範計畫預計上半年公眾意見蒐集、下半年啟動躉購費率討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