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很久很久以前,在還有報紙的時候(?)我在報紙上,看到一則小小的新聞。那個新聞大意是說,一個外遇對象帶著她跟外遇對象所生的小孩走上絕路。
那時候,我看著那個新聞,不是站在那個女子的角度,而是那個小孩。我心想,那個小孩知道她的母親要帶她做什麼事嗎?
如果她明白母親因為什麼事,而要拉著她走上絕路,她會拒絕嗎? 她如果拒絕,她的母親就會放過她嗎?還有……她在人生最後一段路時,會不會痛?如果她喊痛的話,她的媽媽會不會收手?那時,腦筋想了想,就把故事的大致面貌勾勒出來。
雖然早就有故事原型,但小說還是有很多修改。在寫故事之前,想的比較多的是,故事裡的小女孩是怎麼想?她的母親又為什麼會這麼做? 還有,現實中,那個小女孩的父親又是怎麼看這件事?
明明不是發生在我身上的事,但是看到這個新聞時,一開始,我在想,這樣痛苦的故事還要寫嗎?但是,後來跟其他人聊了聊,或許這本書在寫完時,可以不只是「童書」,還有點警世的意味吧?
「警世」兩個字似乎也太沉重,但如果在寫想寫的故事,還可以讓其他人在進行某項行為時,想到現實可能會有不可收拾,或破壞性的結局,這時候有所收斂,好像也不枉這本書出版。
至少,這本《門外的孩子》算是跟我以前「想寫什麼,就寫什麼」有點不太一樣。這本保留更多的想法,只是用故事包裹。
寫著寫著,總覺得筆尖太尖銳,對小女孩太殘酷,但是,為了整個故事的走向,我放棄了她……
至於故事是怎麼發展的,怎麼會走到這個地步?答案,就在《門外的孩子》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