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抱歉,今晚的約要取消了。」安帛的簡訊寫著,「戴門工作時割傷了手,今天不會加班,我也不打算去聽演唱會了,要留在家陪他。」
我站在路邊讀了三次簡訊。
深吸口氣,我回傳訊息,「好的,請他保重。」
回到地下室,我打開筆記型電腦,上網檢查拍賣網站的紀錄,仍然沒有什麼有用的回應。
想到可以利用拍賣網站,本來就只想碰碰運氣,但一連幾天沒有任何收獲,我還是覺得有點失望。
我想了想,在網路上搜尋照片,把其中一張存到硬碟裡,稍微裁剪修改,再擬一段簡單的自我介紹,上傳到拍賣網站的賣家資料當中。
之前唱片行店員給我的名片一直放在筆電旁邊,我鍵入名片上的網址,瀏覽了幾頁店員設計的唱片封面,存下一張圖檔,也加進賣家資料裡。
就算只想碰運氣,我之前做的還是太隨便了點。希望增加這些東西能產生效果。
線上新聞幾乎全被兩件事佔據。
首先是抗議事件的相關發展:先前引發爭議的法案居然再度送審,官員和民代彷彿沒把前幾天大遊行時的承諾當一回事。有幾個官員想要展現不同的氣度,一面稱讚抗議學生及社運團體的作為,一面又批評抗議者十分淺薄、不明事理。
好無趣的演技。但說不定真會有用。拖過這段時間,大多數人記得的,可能就只剩下官員在媒體上表現的度量和關於抗議活動的負面印象。
前幾天我在靜坐現場關於群眾可能已經不那麼對時局冷感的想像,或許還是太樂觀了些?因為幾則新聞提及:下午有不明人士從附近頂樓朝抗議群眾扔擲小石塊,警方已經到過現場勘察。
如果這些人是主動鬧事,就表示一般民眾當中的確有人不認同抗議活動,甚至要動手嚇唬抗議團體;如果這些人是被安排去鬧事的,看到新聞的民眾就會與我產生相同的反應,認為這個活動並非人人認同。
警方到現場勘察本來就是份內工作,不過在這種情況下,還會讓民眾有「就算是抗議分子,警察也會努力保護」的感覺,沖淡警方曾經暴力驅離抗議群眾的影像。
另一個佔據不少版面的新聞,自然是連續殺人案的偵辦進度。大致瀏覽完抗議事件的相關報導,我點開標題寫著「重大進展!第五名死者身分呼之欲出!」的新聞。
讀了兩行,我的心陡地一涼。
這則新聞說,第五名死者的右耳,穿了很多耳洞。
5.
我拿起手機,發送簡訊。
沒過多久,手機響起。
「你剛要的資料我寄到你的信箱了,」酒保在電話的另一頭道,「我把找到的相關資料夾內容全複製給你了,自己沒看,因為我擔心……」
「謝謝。我先看看。」我掛掉手機,上網收信。
酒保寄來的資料,是從駭進警方網路裡找出來的第五名死者案件紀錄,除了文字檔案,還有不少圖檔,包括發現屍體時的現場蒐證照片,以及驗屍時從不同角度拍攝的死者狀況。
從現場照片看來,死者被棄置的地點,就在民眾慢跑運動的步道旁邊,距離河岸還有幾公尺,旁邊沒什麼遮蔽,很容易被發現。蒐證報告提及,屍體旁的微量砂土,顯示屍體曾被拖行一小段路程,凶手先前應該是先把屍體放在離河岸較遠、長堤下方的隱匿處,然後才利用河濱公園沒人的時候把屍體拖出來。
警方循著拖曳痕跡找到原先的隱匿處,也在那裡找到血跡,但血液只有滴落痕跡,沒有噴濺痕跡;長堤沿路沒有其他血跡,因此警方研判凶手應是在他處行凶,將屍體包好之後運到長堤旁,然後再拖出來。
凶手是否可能原來打算把屍體扔進河裡,但只拖行到半途便匆匆離去?我想了想,認為這個可能性不大。
如果凶手半途離去,八成是查覺附近有人,可能會對他的舉動起疑;但警方的報告裡沒有任何相關證詞,第一個發現屍體的晨起民眾,看到的就是死者孤零零地癱在地上,旁邊沒有其他人。
再者,凶手既然在隱匿處就已經解開屍體的包裹物,也沒在屍體上綑綁重物,那麼就算屍體被扔進河裡,依然會先漂浮起來──也就是說,如同我對老八提過的,凶手根本就希望屍體早點被發現。
有的連續殺人者會用這種方法嘲笑警方無能、炫耀自己的作案手法萬無一失,認為警方根本抓不到自己。
馬頭人也一樣嗎?不對,我搖搖頭;這個凶手不是馬頭人,所以他這麼做,是故意選在這個時候行凶、希望警方把這樁案子一起算到馬頭人身上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