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於 2019/03/11閱讀時間約 4 分鐘

為新創開路,STO準備好了嗎?/余宛如

「幣圈一天,人間十年」是區塊鏈和加密貨幣圈子裡耳熟能詳的一句話,講的卻是投資人心中的痛和焦慮感。
加密貨幣價格波動幅度大、且不穩定的特性,吸引了大批投機人士在相關保護措施和法規尚未健全時進場「割韭菜」;導致空氣幣龐氏騙局等詐騙案件層出不窮,甚至一度到了外界聽到「加密貨幣」或「區塊鏈」,就與詐騙畫上等號的地步。
寂靜了一陣子之後,區塊鏈和加密貨幣近期又依藉著「證券型代幣發行」(Security Token Offering,STO)的概念捲土重來。筆者認為,台灣政府對於這一點應該認真看待;因為假設管理得當,它極可能成為台灣發展新創產業的重要推手。
STO可能成為台灣發展新創產業的重要推手。
STO其實和台灣的「群眾募資」概念類似,只不過是將投資人取得的股份(證券)透過區塊鏈的技術來代幣化(tokenize);然而,這並沒有改變「透過有價證券籌資」的本質。
為什麼我說,STO有可能是台灣新創事業發展的關鍵呢?就多年觀察,台灣雖然有群眾募資和創櫃板等管道讓新創募資,但成效卻屬不彰;主要原因有以下幾點:
  • 群眾募資是數位經濟的一環,卻應用傳統募資方式,所以無法與市場有效接軌;
  • 募資時程過長,新創企業實現獲利較晚,導致投資人興趣降低;
  • 缺乏次級市場,導致流通性不足,從而減低投資誘因。
而假如新創企業能用STO募資,不但更有彈性、速度更快,更可以直接連結全球資本市場,突破台灣本土資金不足的限制。
因此,去年五月筆者就建議金管會開放STO,但必須依照募資規模分級管理;至少要讓STO在台灣有明確的遊戲規則,這樣不僅可以照顧新創發展,也能有效保護投資人。
過去這段時間,除了召開跨黨派委員的公聽會聽取各方意見之外,我也一直致力於三件事情:

1. 協助民間業界自律聯盟與金管會溝通
管制架構或整體社會環境對新創越友善,越能吸引創新者群聚、促進創新發展,進而帶動經濟成長,並提升技術與人才優勢。
然而,創新未必毫無疑慮。特別像是STO這類創新,當它對當前的消費者保護、或是金融穩定可能造成衝擊時,也不能完全放任。
因此,為了尋求「創新發展」與「健全監管」的適當平衡,我在去年間召開了數次協調會與公聽會,邀請業者、學者、專家前來,給予各主管機關實務層面的意見、並點出當前規範方面的問題。
另外,八月我也和亞太區塊鏈聯盟、以及中華民國商業總會合作,一同推出台灣第一份交易所自律規範。

2. 讓金管會承擔證券型代幣發行,也就是成為STO的主管機關
為了使STO有法可循,去年筆者也提出了《證券交易法》第六條的修正案,希望藉由將STO納入金管會權責,使金管會可以根據《證券交易法》訂立相關處理準則、管理辦法、及應行記載事項等等事宜。
這樣不僅可以確保鼓勵新創的美意、不被有心人士利用,也不會因為過度嚴格的管理而扼殺生機。在一次次的意見交換後,去年10月,金管會顧主委也終於允諾今(2019)年6月將會提出STO的管理辦法。

3. 督促金管會提出有利新創募資的STO機制
上週三,金管會顧主委到我辦公室拜訪,並針對這會期的問政規劃交換了一些意見,我也特別針對STO募資機制提供了一些想法。
我除了再次重申明確立場,希望STO交給金管會監管、並且有明確的規範,因為這樣對於吸引投資跟產業發展是比較有利的;但務必要在創新與監管間取得平衡,以避免扼殺生機、阻礙台灣STO的發展。
STO交給金管會監管、並且有明確的規範,對吸引投資跟產業發展更有利。
同時我也向顧主委建議,在提出管理辦法前應該要多與業者交流;同時我也非常樂意引薦優質業者給主委,以避免政府閉門造車,導致在萬眾期盼中推出一套不合時宜的法令。
總之,很感謝顧主委與我一起相挺新創,並接受了我的意見與看法,讓我在公聽會後設定的三個主要推動方向都一一實現。
雖然技術的改變如此之快,政府政策要趕上並不容易;但金管會同仁願意力挺一試,當然值得台灣新創圈給予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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