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9-13|閱讀時間 ‧ 約 4 分鐘

關於設計(一)

香港作家馬家輝說:“不是我相信讀者,而是我相信這個世界上有文學”。
談起設計,大多數人認為它一定不是作為獨立個體而存在的。在DieterRams提出的設計十誡中,設計是需要與用戶、自然環境發生關係的,用戶對於設計的期待以及自然環境(本质上还是人)對於設計的要求決定了設計本身。又或者“設計是為了解決問題而存在的”這樣廣為流傳的金科玉律也揭示了設計本身是無法獨立存在的。所謂的商業設計,即是設計與消費者之間的關係,設計服務於消費者的消費習慣,或者說商業設計是消費者的消費慾望投射出的實體,而設計本身並不存在,設計師只是打造了一把打開消費者錢包的鑰匙。
“設計是什麼?”,這是一個難以回答的問題。“設計是解決問題的一項活動”並不是一個好的答案,因為主語換成任何一個詞語都不違和。事實上一切問題的解決都可以稱作廣義上的設計,而人的所有活動也都是在解決不同的問題。解決問題即是設計嗎?,語言文字形成的概念容易陷入這樣的死胡同,似乎“設計”可以指代所有人類活動,而不存在一個明晰的界定。通常我們會使用形容詞來認知設計,例如“這個設計真好看”、“這個設計真好用”、“這個設計真了不起”等等,我們是否能清楚地意識到我們在稱讚什麼?
對於藝術,郭德綱說藝是能耐,術是包裝技巧,二者結合成為藝術。這種說法把藝術中與觀眾之間的關係單獨擇了出來,稱之為術,無論是吸引觀眾的技巧抑或是形式上的包裝都可以歸到術的範疇裡去。如同藝術被劃分成了八大藝術,或者更多領域,也都是在術的範疇里的區別。而藝術兩字中的藝的成分又是一個難以捉摸的東西,許多藝術家在講述自己的創作過程的時候提到了一種奇妙的感受,即判斷自己的作品是處於完成狀態還是非完成狀態。這當中的界限無法明說,只是一種無法預測的感覺,到了即停下來,未到就還要繼續添筆直到滿足。作品是否有自覺性不做討論,但在完成與非完成的界限當中似乎真實地存在著藝這一回事。
假若把郭德綱對於藝術的拆解套用到設計當中,設計是否也能夠擇出與用戶之間的關係而顯露出它更真實的一面呢?如果把世界上不同時期的坐具都排列在一起,我們會發現作為在功能屬性上極其弱勢的產品為什麼會擁有如此豐富的表現形式。這些各具特色的椅子當然是為了解決實際問題而存在的,即是設計與用戶之間的關係,但是它們也的確勾勒出了產品在功能之外的價值體系。學習電影創作的人會聲稱自己的電影是從屬與後現代主義的流派,以此來希望觀眾也以後現代的審美體系來欣賞影片,這是藝術長久發展帶來的審美體系上的豐富,也是藝術文化的繁榮。而當大家在談論起設計的時候,卻很難看到有人會把某個設計放到一個延續的、可被總結的審美體系當中來談論,即便設計史是這麼寫的,但大家更樂意談論設計與人的關係。面對藝術,通常人們會站在第三人稱的視角來觀看,而面對設計,通常人們會站在第一人稱的視角來想像。當幾百把不同時期椅子放在我們面前,我們會不會才意識到我們貧瘠的討論難以負擔得起這些大量存在的混亂的形式。
設計史確實構建了一套價值體系來試圖解釋設計的發展,儘管是粗糙地套用其它領域的名詞,但它並沒有把設計單純當作一種消費者與生產者之間的供需關係產物,而是把設計作為獨特形式來看待它的過去、現狀以及發展。雖然設計的發展離不開背後的商業因素、社會因素,但評論設計也不應該把全部注意力放在消費者身上。藝術家拒絕作品的創作服務於外界的期待,而堅持忠於自己的內心,最後呈現的作品卻因為真誠而打動人。設計雖並非完全自我的表達,但握有設計權力的設計師們也並不是完全的服務工種,設計師仍然握持有自己的價值判斷,自己的審美體系。

倘若有一天一位設計師聲稱自己的設計作品取經與孟菲斯風格,傳承與高科技感派,我們能否駐足多一秒觀察,然後才轉過頭悄悄地說:“幹。看著就硌屁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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