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於 2019/10/30閱讀時間約 10 分鐘

習近平與蔡英文的首次交鋒?!統派、獨派吵什麼!?【學習筆記】#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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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廖斌洲
    我們今天的主題要跟大家分享的是兩岸關係
    在元旦剛過的隔天,1月2日,中國國家主席習近平
    在《告台灣同胞書》發表四十週年,發表了重要的談話
    當天下午,蔡英文總統也針對習近平的談話進行了重要的回應
    這是近年來,兩岸的領導人少有的言詞交鋒
    針對這兩個領導人所發表的談話,我們至少歸納出了五點要跟大家分享
    第一點是針對原則性的問題
    習近平所提出的中華民族的原則,跟蔡英文總統所提出的民主原則
    第二點是針對主權的概念
    習近平堅持的是一個中國原則,蔡英文總統堅持的是中華民國台灣
    第三點是針對九二共識的交鋒
    第四點是針對習近平所提出的「民主協商」的概念
    第五點則是針對習近平所提出的
    到底是和平統一,還是武力統一的選項的交鋒
    第一點要跟大家分享的是:中華民族對上民主原則
    這當中牽涉到一個關鍵問題是:用什麼方式能夠決定你是誰?
    你是台灣人,或者是你是中國人
    其中一種方式是,你的祖先是誰決定你是誰
    第二種方式是,用現代國家的民主方式去投票,來決定你是誰
    通常我們針對第一種方式稱它叫做「族群民族主義」
    第二種我們稱他叫做「公民民族主義」
    什麼叫做「族群民族主義」呢?
    它來自於十八世紀的德國,有一個重要的哲學家叫做赫德
    那個時候,德國還沒有成立,但是有一群講著共同語言、德意志語的人
    所以,那時候赫德在凝聚德意志民族主義的時候
    他強調的是:我們有共同的文化,我們有共同的語言
    所以,我們可以成為德意志人、德國人
    這個理論來源後來成為「文化民族主義」或「族群民族主義」的來源
    那我們回來看到近百年來的中國政治史
    以至於到了中共建政之後,到了習近平的講話
    基本上,都是同一條線,他們會強調
    血濃於水、我們有著共同的祖先、我們是炎黃子孫、我們有共同的歷史傳統
    這個歷史傳統是不可變的,如果你變了
    你變成不是中國人了,於是你就成了「漢奸」
    這樣的說法,其實就完完全全來自於這種假設,也就是說
    你的祖先是誰,決定了你是誰,而且這個決定還是不能改變的
    這個東西,其實強調的就是一個歷史原則,歷史上不可以變動
    你看到中國對外的很多宣稱
    只要是華人,他就必須要成為中國人,其實就是這個道理
    第二種類就叫做「公民民族主義」
    什麼叫「公民民族主義」?這個其實是一個近代的產物
    至少到了法國大革命前後才慢慢形成,理論祖師爺就是我們大家所熟知的盧梭
    盧梭認為,怎麼樣去產生一個政治共同體呢?
    就是透過公民個人的意志,你去選擇你要成為這個政治共同體的成員
    於是,你就成為這個政治共同體的成員
    進一步把這個理論深化的,同樣也是法國人,叫做雷南
    他在十九世紀的時候,因為德國跟法國在爭領土邊界
    很有名的叫做阿爾薩斯跟洛林這兩省,雷南作為一個法國人
    當時講了一句很有名的話:「民族就是每日的公民投票」
    這成為現代的公民民族主義的起源
    公民民族主義的核心定義就是:不管你的祖先是誰、不管你講什麼樣的語言
    不管你流著什麼樣的血,只要你決定你是誰,你透過這個國家的法律程序
    你就可以成為這個國家的公民,這個是所謂的「公民民族主義」
    那我們可以看到,蔡總統在她的談話當中,不斷地強調
    台灣做為一個民主體制,台灣是有民主選舉的過程的
    台灣的總統也是來自於民主選舉的程序
    她並不在強調,我們的民族是來自於流著什麼樣的血
    相反地,她強調,我們透過民主體制的演練、運作
    去肯認中華民國台灣,他其實是一個獨特的民族
    無論是中華民國公民,或者是台灣公民,他(她)都是透過
    我們這塊土地上的人,自己透過民主的手段,去選擇、去運作而來的
    這就是所謂的「族群民族主義」跟「公民民族主義」最大的不一樣之處
    這體現在習近平強調的九次的「中華民族」
    蔡英文強調的九次的「民主」的概念
    我更願意把它理解成是兩種民族主義的對立
    第二點,我們要跟大家分享的是,兩邊對於「一個中國原則」的交鋒
    我們知道在1972年,中美關係進行正常化的時候
    他們簽訂了《上海公報》,《上海公報》首次就提出了一個中國原則的雛形
    中國希望美國能夠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是世界上唯一合法代表中國的政府
    因為我們知道在前一年(1971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已經取代了
    中華民國在聯合國的代表權
    第二階段,是1982年,在鄧小平主導中國至今仍然在使用的《八二憲法》
    憲法前言裡面就寫進了台灣問題,它怎麼寫呢?
    它說:「台灣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神聖領土的一部分。」
    所以換言之,處理台灣問題、收復台灣,變成中華人民共和國一個神聖使命之一
    有了憲法層次,接下來就要進入法律層次
    2005年是中國首次針對台灣立了一個《反分裂國家法》
    這個其實是在講,如果台灣有任何分裂(國土)的舉動,都是叛國的
    《反分裂國家法》第二條,就明言寫到一個中國原則的定義
    「世界上只有一個中國,大陸和台灣同屬一個中國,中國的主權和領土完整不容分割。」
    這個三段論其實沒有什麼特別的,因為在兩岸的談判當中
    中國所堅持的一個中國原則,一直都是這個三段論
    只是這個 三段論是比較完整的三段論
    那我們接下來要看台灣方面怎麼去面對一中原則
    在台灣至少可以分成三派:統派、獨派、維持現狀派
    這三派的起源至少可以追溯倒1990年代,在1990年3月,爆發了
    非常重要的「野百合學運」,他們要求廢除萬年國會等等重要主張
    於是,李登輝總統就在6月召開了國是會議,那時候召集了全國各黨各派的代表
    來討論要怎麼處理中華民國憲法,那個時候至少出現了三種主要的主張
    變成是我們現在這三派的前身
    當時有一派叫做「法統派」,其實就是我們現在的統派
    法統派用一句話來說就是:「中華民國在台灣」
    他們認為,1946年所制訂的中華民國憲法到現在仍然有效
    而且,後來因為國共內戰的關係,制訂了《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
    於是,中國共產黨就被視為叛亂團體,
    法統派在憲法上。仍然主張1946年的中華民國憲法有效論
    而且,仍然必須要把中華人民共和國視為一個叛亂團體
    因為他們認為在憲法上不能更動
    在國際法層次上面比較有意思,就是中華民國統治台灣有效論
    為什麼有效呢?他們是基於《開羅宣言》,《開羅宣言》那個時候
    明確提到,二次世界大戰之後,台灣要歸還給中國
    他們就依據這個道理,中華民國政府到台灣之後
    自然而然就有效地統治台灣,這是這一派的主要主張
    第二派,其實就是我們現在所謂的「獨派」,在那個時候叫做「制憲派」
    制憲派的邏輯是什麼呢?「中華民國不是台灣」
    為什麼這麼講呢?主要也是針對中華民國憲法而來的
    他們認為1946年所制訂的中華民國憲法
    因為不是經過台灣這塊土地的全部的人民所批准的,即使在當時制憲的過程當中
    有一些台灣代表,但他們認為代表性不足
    所以,他們主張在1990年代的制憲過程當中,重新制訂一部
    《台灣共和國憲法》,他們當時還提出了一份草案,也就是說
    他們認為,要透過這種人民重新自己批准一部新的憲法
    來重新去肯認新的國家的體制,所以他們根本上是
    否定中華民國政權統治台灣有效論
    這個其實又要連結到他們對於國際法上的主張
    這點也很有意思,他們完全否定《開羅宣言》的有效論
    我們常聽到的一種說法叫做「台灣地位為定論」,這個其實就是制憲派的基本主張
    他們認為,因為《開羅宣言》跟《波茨坦宣言》所講的台灣的主權交還給中國
    因為這兩個宣言並不具備國際條約的性質,自然而然就沒有效力
    那他們看的效力是什麼呢?主要在1951年的《舊金山和約》
    因為在1951年的《舊金山和約》當中,明確地講到日本放棄了台灣跟澎湖的主權
    但是這裡有文章可以做,這個文章就是,因為他們沒有明言講
    日本把台灣的主權交給誰,只有放棄,所已呈現一個「無主地」的狀態
    在國際法上,他們另外就援引《聯合國憲章》裡面的「民族自決」原則,認為
    台灣人民有資格、有權利,透過民族自決,或者是公民投票的方式
    去批准一部自己的憲法,讓自己成為一個國家,在政治上的一個新的獨立的國家
    這是制憲派的重要的主張
    第三派,「維持現狀派」,他們基本上講的是「中華民國是台灣」
    這點就有意思了,為什麼「中華民國是台灣」呢?
    基本上,他們是站在法統派的基礎上去做修正
    他們對於中華民國憲法的想像是,當時李登輝認為,中華民國憲法的本文不要動
    改用增修條文的方式,它既保留了殘存的中華民國憲法的「法統」
    同時又用新的憲法(增修條文)去創造了一個國會全面改選、總統全民直選的方式
    透過這個民主體制實際上在台灣的運作,讓人民透過投票
    去選舉出自己最高的領導階層,來展現中華民國的「質變」
    所以,在修憲派的概念當中,他們是承認中華民國憲法
    但是他們認為,透過民主選舉的方式,讓國體產生了本質上的質變
    這個質變就是說,中華民國本來是有效及於中國大陸跟台灣
    但是透過1990年代民主選舉的過程
    因為我們的國會、我們的總統來自於台灣這塊土地的人民自己的選舉
    於是,他有效統治範圍就是台灣這塊土地上的人民
    所以,它的概念就是「中華民國是台灣」
    至於他們對於國際法的概念,比較沒有什麼特別
    因為他們也是承襲法統派《開羅宣言》裡面強調的中華民國有效統治台灣論
    在這個基礎上,去強調中華民國質變,已經等同於台灣了
    所以,自然而然,中華民國有效統治台灣
    這三派是我們客觀跟大家分析,台灣現在這三派的主要的基本邏輯
    有人會問,好像有第四派,台灣現在好像也有一批主張兩岸統一的人
    可是他們又不是法統派,因為我們知道,法統派講如果要統一的話
    是要用中華民國憲法去及於台灣跟大陸的
    但是,現在另外有一種統派,他們是不講中華民國憲法
    他們比較強調,中華人民共和國的體制是可以統治台灣的
    也就是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這一派是屬於什麼樣的內容呢?
    其實,我現在也搞不是很清楚
    我們可能需要有更高明的人士來為我們大家解析
    好,那我們今天跟大家討論的是兩種民族主義之爭,以及
    台灣跟中國大陸,兩岸對於一中原則的不同的想像跟看法
    那我們接下來要跟大家談的是「民主協商」,因為是一個非常重大的概念
    而且也不是我們一般民主社會所理解的民主的概念
    因為「民主協商」在中國的語境之下,是有非常特殊的意義的
    是跟「統戰」的概念連結在一起的,我們在下一集會跟大家有比較深入的分析
    我們在這裡要請大家思考兩個問題
    第一個是,「你是誰」到底是由什麼方式來決定的呢?
    是由你的祖先、血緣的基礎來決定你是誰?還是
    你要透過自我的政治意志的選擇的方式來決定你是台灣人或者是中國人?
    第二個問題是,第四派它的主張到底是什麼?其實我到現在仍然搞不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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