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次節目《中共居然也有選舉》的留言,看到有人對肖哥沒有報名參選,但卻在「另選他人」的選項裡得了票,而後又被送進監獄的這件事情,非常感興趣。所以今天我們就來聊聊,這個「另選他人」到底是什麽一回事?而可憐的的肖哥,又爲什麽會被送到監獄呢?
而「另選他人」這是淪陷區,選舉制度的一種投票方式,是指在正式候選人名單以外,另外選舉其他選民或人大代表,作為代表或國家機關領導人員的投票形式。特別的地方是,只要是登記有投票權的人,都可以在正式選舉裡面有提名權,如果某個人在選舉裡面,獲得了法定票數的話,只要符合候選人的資格,即使沒有事先提名他也可以當選。因為中共在選舉的過程裡面,對居民有很多限制,要經過層層審查,基本就等於沒得選了,所以就開了個「另選他人」的設計。至少給你們這邊居民一點小小的希望,讓老百姓覺得有機會可以改變些什麼,但實際上你知道的。
那這個「另選他人」的制度,到底是怎麽來的呢?這要從中共建政説起,1949年9月29日,淪陷區第一屆政協,第一次會議的主席團會議,通過了《中央人民政府委員會選舉辦法》,明確規定「欲另選在候選人名單之外之候選人,可在候選人姓名下空白處,填寫所欲選之姓名」。這是因為在中共成立的初期,中共作為執政黨,也作為第一屆政府,必須充分體現民主。更重要的是,政協不是人民選出來的,卻代表國民開會,還要制定選舉法,所以要留了這樣一點,能夠體現「民意」的特別條款。在這之後,各地方制定的,人民政府委員會選舉辦法裡面,也都規定了「另選他人」制度。 1953年,中共的第一部選舉法明確規定,投票人可依照代表候選人的名單投票,也可以另外選別的任何選民。1979年選舉法和之後的修法,都保留了「另選他人」的規定。
至於國家領導人的選舉,能不能另選他人呢?也就是說,我不要我們的主席當主席了,這是可以的嗎?1954年9月28日,《人民日報》第一版記錄了,當時第一屆全國人大,第一次會議選舉國家主席的場景:「執行主席宣布:根據109位代表的聯合提名,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的人選是毛澤東,中華人民共和國副主席的人選是朱德。當執行主席問代表們,有沒有別的提名的時候,沒有另外的提名。全體代表以熱烈的掌聲,歡迎這個提名。」「執行主席並宣布:各位代表如果不同意,提名名單上的人,可以另外選舉所願意選舉的人。每個代表都可以投票選舉自己。」
在全國人大會議,選舉國家領導人員的過程中,其實也有過另選他人的情況哦!最神奇的是,在宣布選舉結果的時候,居然出現了虛擬人物、明星等當國家領導人。雖然報道裏沒有寫,到底有哪些虛擬人物,至少可以肯定,不是寫「小熊維尼」、「包子」之類的名字,而這會不會是因為對當局不滿,而亂寫一通呢?這個就不得而知了,當然如果你寫了「小熊維尼」之類的,那可能有生之年也沒機會解釋了。(彩條)
當然這個「另選他人」,也不是淪陷區獨創的制度哦!在美國的選舉裡面,各州不論是手寫的選票,還是電子投票機,通常都會在正式候選人下方,設定「另選他人」(Writer-in)的選項。聯邦的法律沒有對大選投票裡面,是不是可以「另選他人」,作出明確的規定,但是許多州的立法裡面,都對「另選他人」的人選資格,作出了限制性的規定。
像是大家可以透過「另選他人」的方式,把選票投給某個人,但需要他登記申報,不然他的得票就不會被統計。就像德州除了要求,要提交意向聲明以外,還要求根據參選職位的不同,繳納相關的費用,像聯邦參議員選舉的時候,這個「另選他人」的人選,就要繳5000美金。
但日本跟加拿大就不行了。日本公職人員選舉法明確規定,選民只能在選票上,填寫一個候選人的姓名;選票上通常也都印上提示,一是只能在下方框裡面,填寫一個候選人;二是請勿填寫候選人以外的其他人名。而加拿大則是在2000年,《聯邦選舉法》裡面規定,任何填寫除候選人以外姓名的,選票都是無效的,防止「另選他人」的出現。可是大家為什麼要這樣規定呢?
雖然選舉法規定,投票人可以對候選人投贊成,也可以投反對,還可以另選其他任何選民,當然你也可以棄權。不過把中共的憲法,以及法律跟其他規定一起打開來看,憲法和法律規定了,當選的一些基本條件,例如不能拉票賄選,不能直接或間接,接受境外的機構、組織、個人提供的,跟選舉有關的任何形式的資助。如果有這些情形的話,在投票、計票的環節,不一定會直接宣布選票作廢,但是在選舉委員會進行審查以後,可以宣布當選無效。聽起來好像挺合理的,但我們會提出來講,就代表了一定會出現意外。因為這條法律,把「拉票」跟「賄選」,兩個行為混為一談。
內容是這樣寫的:「嚴禁拉票賄選。不准在民主推薦、民主測評、組織考察和選舉中搞拉票等,非組織活動,通過打電話、發短信、當面拜訪、委托或者授意中間人出面說情、舉辦聯誼活動等形式,請求他人給予自己關照;不准賄賂代表;不准參與或者幫助他人拉票賄選。」
簡單舉個例子,阿牛哥班上要選班長,阿牛哥非常想當班長,但老師早就已經決定好,要派P助來選班長。所以在候選名單裡面,也只有P助一個人,在這樣的情況之下,阿牛哥要怎麼樣,才能在不拉票的情況下,讓大家在另選他人的項目裡面,填上阿牛哥本人呢?我本身也不會通靈啊!所以整件事情就變成了一個羅生門了。
這件事情還真的發生過。2020年11月,廣州海珠區的一個社區,開始黨委换屆選舉。年輕、高學歷的黨支部書記,梁先生報名參選了以後,居然被選舉委員會直接除名,沒有被列為候選人。梁書記就想到,不是還有個另選他人嗎?所以趕快請親朋好友們,在「另選他人」填上自己,但這就變成了「拉票賄選」,這不是很矛盾嗎?有這個選項,但又不讓人宣傳。
最後經過三輪的投票,梁哥以「另選他人」的身份,得票過半贏得選舉。就在梁哥準備慶祝成功當選的時候,海珠區選舉委員會,領導小组迅速啟動調查,調查在選舉裡面,是不是存在拉票賄選、操縱選舉的行為。因爲這個選舉結果,並不是委員會的計劃之中,也不是黨預期會發生的事情。
經過選舉委員會的調查,梁書記確實存在拉票行為。根據《廣東省(社區)“兩委”幹部人選條件審查辦法》規定,所以不得列為村(社區)‘兩委’成員人選”。換句話說,梁書記同時失去了,本屆村委換屆選舉的參選資格。區紀委監委對這個案子快辦快結、從嚴處理,最後梁書記因為在換屆選舉裡面,違反了組織的紀律,搞拉票的非組織活動,被撤銷黨內職務處分,也被撤銷了原社區,黨支部書記的職務。
梁書記想要繼續連任,但是這個做法,打亂了黨的親自指揮,黨就啓動了選舉委員會、紀委監委來處理,讓梁書記失去資格,還撤銷了其他的職務。類似的情況,在去年的二十大,好像也似曾相似。(胡錦濤被架出會場)
2008年6月19日,陜西的漢陰縣雙坪鄉舉行選舉會議,選鄉長跟副鄉長各1人,按照上級組織部門的提名,鄉長候選人是連某,副鄉長候選人是吳某。這個鄉共有人大代表43名,選舉當天,39名代表參加了投票。根據選舉辦法的規定,獲得了總票數一半以上當選;另選他人的,必須把自己推薦選舉的鄉長,或是副鄉長人選的名字,寫在選票的下方。選舉結果揭曉以後,鄉長連某全票當選;而副鄉長吳某只得到了8票贊成,2票棄權以外,其他的29票,都被以「另選他人」的方式,投給了計生站站長林興軍。
但黨不給的,你不能搶,不出所料,黨出手了,雙坪鄉黨委書記、鄉人大主席王衛,向全體代表當場宣布選舉結果,在「另選他人」裡,給林哥的29張選票裡面,有10張沒有在林哥的名字後面,畫圈表示贊成,所以這10張票無效;同時宣佈,吳某跟林哥都沒達到過半,副鄉長選舉宣告無效。
再後來,漢陰縣的檢察院接到舉報,說林哥「破壞選舉」,所以把在「另選他人」的選項裡面,獲得高票的林哥刑事拘留。另外就是「縣委」,其實是中共縣一級委員會的簡稱,它代表黨,但是不能代表政府。但是他卻可以控制,包括檢察院在內的公安、檢察官還有法官。
在姚立法自薦當選人大代表以後,開啓了公民參與選舉的探討。制度內也透過這些經驗,嘗試用「另選他人」的方式,去突破中共對選舉的控制,也有人透過這種方式投給虛擬人物,表示對選舉制度的抗議。最後無論是中共體制外的姚立法、許志永、劉萍、肖育輝,還是這集節目的兩個體制內的人,這些突破體制控制的手段,都受到了中共黨組織的碾壓。
用看得太累了嗎?讓我們用說的給你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