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本一審的訴訟駁回(motion to dismiss),被第九區的巡迴上訴法院推翻了!Swift的歌詞抄襲官司,確定會進入一審法院開打。
原告方在一審起訴時,提出歌詞中六短句(phrase)以及四段的連續重複句構,具備原創性而能受到著作權保護,從而請求侵權的損害賠償。一審法官卻認為原告主張的歌詞內容,都無法通過著作性要求的最低檢驗—即必須是超越常見與繁瑣(banal or trivial)的原創。於是,連開庭都免了,就要原告收拾回家去。
原告不滿一審法官的裁決,上訴第九區巡迴上訴法院。2019年10月28日,三位第九區巡迴上訴法院的法官作出裁決,認一審法官以“the players gon' play/ the haters gonna hate”不具原創性為由駁回訴訟,是錯誤的判定。並認著作的原創性是事實的判定,而非法律的判定,法官不該在一開始就先裁判著作是否具備原創性。
可以預期的是,最終原創性的有無,將會由陪審團來決定。另外,據說原告希望獲得swift “shake it off"歌曲的20%分潤,依Billboard的統計,這首歌光在美國,就銷了500多萬份,這還只是單純的歌曲銷售而已(不含演唱會收入或其他授權)。不過打訴訟就跟打戰一樣,成本絕對是當事人要面對的現實。有趣的是,一審法官當初雖駁回原告訴訟,但沒有支持swift要求原告負擔她律師費的請求,還說,原告的請求還沒有到這麼無理;而且,如果讓他選擇補償雙方哪邊的律師費,他會選擇補償原告方,最後留一句“be careful what you wish for”。看來,swift的惡夢真的來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