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8-19|閱讀時間 ‧ 約 17 分鐘

台獨,華獨,維持現狀派,沒膽改變現狀派,與統派。


    台灣現在所謂的統獨光譜看似複雜,其實大略可以分成五個派系:排華法理建國派 (0.5%),法理建國派 (2%),維持現狀派(廣義獨派) (35–45%),沒膽改變現狀派 (50–60%),與統派(1–2%)。我從後面開講回來。
    首先,統派就新黨,統促黨這些人。這些人認為中華民族的崛起是必然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是代表中華民族與文化偉大復興的當然代言人。台灣必須要認清歷史的現實,加入新中國,為這個偉大的理想奮鬥。為此,他們可以忍受共產黨的直接或間接統治。
    統派這些人沒有想像的少,至少有三十萬人,可能有五十萬人左右。你想想,在台的中國籍配偶就有至少三十萬人,他們可能不認同共產黨,但這些人是死硬的中國人,不可能認同任何其他國家的。如果台灣不能成為他們祖國的形狀,他們不會善罷干休哦。
    這些人曾經是韓國瑜的起家本,但韓國瑜已經背叛他們了,所以他們暫時沒有高層政治代言人。這些人是否願意在台灣與中國發生戰爭的時候,付出自己的鮮血,忠實地站在中國的一方來顛覆台灣,是未來台灣內戰的重要影響參數。

    接下來,是「沒膽改變現狀派」。這個派系包括 2019–0819 這個時間點除了蔡英文以外的所有潛在總統候選人與他們的支持者。韓國瑜,郭台銘,王金平,朱立倫,柯文哲,宋楚瑜,黃國昌。他們全都屬於這個派系。
    這些人認為「現狀」就是:我們有自己的軍隊,有自己的邊境管制,有自己的貨幣,有自己的護照。我們可以跟美國做生意,可以跟中國做生意。大家和氣大發財。
    如果美國人或中國人妨礙我們發大財,那一定是因為我們台灣的執政官沒有抓好平衡,應該下台 (所以要改變現狀)。我們什麼都要,我們可以口頭跟任何看似強者示弱,但什麼實質利益都不想犧牲 (所以叫沒膽改變現狀派)。
    為了維持這個現狀,這些人可以「不談政治」,可以談「新政治」。為了表達自己不滿這個現狀,可以說「藍綠一樣爛」,可以說「統獨是假議題」。
    這裡面的論述最精闢的當屬韓國瑜先生。他說得很清楚:「市場靠中國,國防靠美國」。他也身體力行,感謝美國總統帶領的行政團隊批准對台軍售, 並表示會繼續強化台美國防與安全關係。當然,柯文哲先生也不遑多讓:「兩岸一家親」。他也身體力行,在世運會的會場外面命令警察把台獨旗幟丟到垃圾桶。
    這些人最大的弱點有二:
    首先,他們的投票傾向相當的不固定。很難構成任何政黨的基本盤,也很容易受到棄保效應的影響。
    其二:當現實政治走到「什麼都要,但什麼都不想犧牲」的美好願景破產的時候,這些人根本沒有替代方案。他們會在戰爭中缺席,而且直接順服任何上台的統治者。
    這群人差不多有一千萬票,是台灣最大的族群 (雖然不是每個人都會出來投票)。他們是蔡英文在2020選戰主要統戰的對象,只要從這些人裡面拉一百五十萬票過來維持現狀派,那她就等於是穩贏了 (2016年就是這樣)。

    接下來,就是民進黨與蔡英文贏得執政的最重要支持者:維持現狀派(廣義獨派)。
    這些人跟「沒膽改變現狀派」的心態是很相近的。但他們非常素樸的知道:我們是自己的主人,不能用領導人不能負責的事情來作為理由懲罰他。任何假定我們不能控制自己命運的政治人物都不能信任。
    維持現狀派同樣厭惡戰爭,同樣希望現在安穩的生活可以永遠持續下去。但當歷史的選擇來臨,他們會站在身土不二的政治人物身後,做沉默的支持者。他們對正名制憲與法理建國的區別並不真正在意。對於在台灣進行排華這件事更是恐懼。
    這群人大約有五百萬票,是蔡英文與現在民進黨的家底。請注意,民進黨是靠願意承擔風險的硬核建國派成長茁壯,但不是靠他們執政的。民進黨是靠維持現狀派執政的,因此民進黨作為一個整體,不會背叛台灣。但他們異常缺乏採取果決的主動行為造成既成事實的勇氣。那種勇氣屬於解嚴之前的民進黨,而不是執政之後的民進黨。
    最後,所謂的排華法理建國與法理建國這兩派,其實只佔台灣差不多百分之五的人口。這些人是真正願意為獨立而自由的台灣冒戰爭與生命財產風險的人。所以這五十萬人 (跟統派的那五十萬人) 才是決定歷史的主角。

    深究現狀,我們所謂的 TAIWAN (ROC) 到底是啥?其實這個東西是一個身體加兩個靈魂。
    身體的全稱叫做 TPKM ( The Separate Customs Territory of Taiwan, Penghu, Kinmen and Matsu) 中文名為台澎金馬個別關稅領域,也就是「中華民國」政府自1950年後在整個冷戰期間實質統治管轄的領土以及其居民。
    兩個靈魂的其一是 ROC (Republic of China)。這個實體是在蔣介石在1926年藉著國民革命軍北伐創造,在1946年制定憲法的那個中華民國。這個政權在1945年接替日本治理臺灣之後企圖將台灣納入版圖的過程缺乏明確的法理依據,而且在1947年針對台灣本土的仕紳進行大屠殺。他們欠下了血債,但也因此獲得可以統治台灣的政治資本。國民政府被中國共產黨打敗之後在1949年逃來台灣,對台灣進行了四十年的高壓殖民統治。之所以說是靈魂,是因為它除了金門馬祖以外,已經沒有合法領土了。
    另一個靈魂是 Taiwan, 這個實體是由大日本帝國臺灣 (Dai-Nippon Teikoku Taiwan) 繼承演化而來。這些在台灣及澎湖群島上自治實體的總和,構成了現在「中華民國」境內大部分人口與基層社會組織的直接來源。雖然上層的精英在1947年遭逢大劫,又被高壓統治了四十年,最後還是堅韌的重新生長起來。這個魂器培育了民進黨這個本土政黨,支持了李登輝這個偉大的政治家與統戰者。之所以說是靈魂,是因為她尚未能真正掌握治理自己的行政機器與保護自己的軍事情報機器。
    聖經說: 「也沒有人把新酒裝在舊皮袋裡,恐怕酒把皮袋裂開,酒和皮袋就都壞了。只有把新酒裝在新皮袋裡。」很有深意。

    無論新生的台灣國主要繼承哪一個靈魂,原來的身體是無法容納新台灣國的靈魂的。所以,我先釐清一些詞彙的根源。我是基於我自己對現實政治的認知在使用這些詞彙,這個語境並不符合台澎法理建國黨的黃聖峰前輩的說法。
    在我心目中,法理建國派的意思是:台灣國是獨立的國家,主權者來自於中華民國流亡政府統治之下的所有國民,建國模板是法蘭西第一共和式的國民共同體。
    而排華法理建國的意思是:台灣國是獨立的國家,主權者來自於日本殖民者在舊金山條約放棄主權之時解放的原台澎殖民地居民所組成的習慣法團體及其繼承者,建國模板是阿拉伯聯合大公國或馬來西亞式的聯邦博弈機制。
    這兩種秩序中間的組合都代價高昂而且不穩定。建國模板是配合主權者組合的。
    我認為法理建國派針對是否要排華的內戰會發生在五十年(兩代人)以後。

    事先聲明:所有的法理建國派都有一個共同的願景。不符合這個共同願景的所謂華獨其實都是真中國人,第一發飛彈落地之時,那些人會很迅速的變成台獨與華獨共同的敵人,不需理會他們。共同願景如下:
    1. 台灣是主權獨立的國家,她的名字「不是」中華民國。
    2. 台灣對於海峽對岸的政治紛爭不感興趣也不會介入。
    3. 台灣是美國與日本堅定的盟友,是太平洋盟邦體系的當然成員,也是印太架構的當然成員。
    4. 台灣海空軍在美日的協助下保障台灣海峽的自由通行。
    5. 台灣的政府以及政治人物只為台灣人的利益服務。

    從現實政治來看,台灣自1996年之後就「不是」在外國軍事占領之下,也「不是」在外國殖民統治之下。法理上當然可以主張台灣是在中華民國流亡政府的軍事佔領與殖民統治下,但現實政治中顯然不是如此。
    因為:實際上,只要台灣兩千三百萬國民決定要毀滅中華民國對台灣的統治,中華民國流亡政府就會被驅逐出境。光是這點,2018年的中華民國在台灣政權就無法稱作軍事占領與殖民統治。這正是偉大統戰者李登輝留下的最重大的遺產。
    如果我們假定台灣建國的契機是與中國發生戰爭之後宣布獨立,並以住民自決公民投票的方式確立新的國號國體與憲制。(這是三十年內最有可能發生的劇本。)
    在這種情況,如果聲稱主權及法統繼承自舊日本帝國殖民地的住民自決權,但舉辦自決公投的時候又把所有中華民國流亡政府治下的台澎居民都納入,等於承認國民政府帶來的戰爭移民是合法的。
    假定不承認中華民國國民政府的戰爭移民合法,我們總要訂出一些標準,最寬鬆的標準如下:可以參加自決公投的選民團由「所有在台灣澎湖群島出生的中華民國成年國民,且其直系尊親屬中至少有一人是1945年終戰時台澎群島的合法居民」組成。但如果要以自決公投的方式獨立,又嘗試排除超過百分之五的「當地」人口的主權者資格,幾乎肯定會引起內戰。
    排華法理建國派說明:無法參加自決公投的人可以在台灣國成立後歸化或以中華民國僑民身分在台灣國生活。這樣的保證是完全無用的,法理建國派必定主張他們是被不公正的歧視了,因為他們同樣有繳稅,有服兵役,因此具有正當的主權者資格。
    所以,我認為要以「住民自決」為法理建國標誌,又排斥主權者組和是「在台澎出生的全部居民」的方案都不具政治可行性。

    法理建國派內部真正分歧之處不在於轉型正義,也不在於法理細節,與國號國旗更是無關。而且並不是說主張不要排華的人就是留下破口給中國人碰瓷。這些都是現實政治可以解決的問題,大家事後都可以把事做好,把話說圓。
    真正的分歧就在於主權者的組成不一樣與建國模板的差異。排華法理建國要求一個準封建式的政治體制,由各種不同的法團與特殊利益相互博弈,由下而上建構共同體。不排華法理建國派要求繼承現有的中華民國殖民體制機器,只是把這個機器服務的對象改成台灣這片土地與台灣人。
    這樣來看,情勢就很清楚。如果共產黨崩的夠快,法理建國派一定會先贏。但只要未來兩三代維持菁英產出與固著的機制輸給排華派,那五十年後鹿死誰手猶未可知。
    考慮台灣獨立的程序,以最簡單的二中一台方案,我會這樣想:
    1 行使中華民國主權的立法院修改憲法,經中華民國總統公告,明確規定固有領土只包括金門馬祖。主權毫無爭議,正統的1946年憲法中華民國政府遷都至金門島。同時宣布中華民國為永久中立國,放棄所有軍備,金門馬祖非軍事化。
    2 在台灣的中華民國流亡政府以台北合約 (舊金山和約的附約) 締約主體的身分宣布,結束他們代表盟軍在台灣實施的軍事佔領與託管,中華民國流亡政府成為看守政府。
    3 台灣及澎湖正式恢復被大日本帝國依舊金山合約放棄主權的無主權殖民地狀態。
    到這邊為止是各種法理建國派都沒有意見的程序。
    (不願意切割金門馬祖的華獨派是真正的傻逼,台灣海峽絕不能掌握在同一個政權的內部,這正是所謂台灣海峽自由航行的真義。
    台灣國願意依照人道的標準,保護原金馬地區有中華民國國籍的居民的生命安全,給予他們作為友僑移居台灣國的方便。但台灣國沒有義務保護任何人在金馬地區的財產,也不應受理任何相關的訴訟。)
    排華法理建國派的想法是:
    4a 因此,在台灣生活的「原日籍居民與他們的政治後裔」,有資格依照聯合國對殖民地的一貫原則,依託在殖民地時期的自治法團傳統,補行住民自決程序,成立新的主權國家,不一定需要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宣戰,但一定要與曾經佔領與殖民台灣的中華民國及日本國簽訂明確的和平條約 (獨立戰爭的終戰安排)。
    5a 新成立的台灣國法統與主權者直接承繼於戰敗的大日本帝國。
    6a 台灣國與任何一個中華民國都無關,因此不須承擔任何源自中華民國繼承的義務。因為是殖民地自決,也不須承擔任何源自大日本帝國繼承的義務。(黃禍難民不要來,我們與你們毫無瓜葛的意思。)
    7a 主權者的組成:曾經被大日本帝國殖民的自治團體的政治後裔。 (殖民地經由獨立戰爭脫離母國建國的傳統)
    8a 在台澎島上不屬於主權者群體的人地位:原中華民國的國民,若不屬於台灣國的主權者,但願意服從台灣國的司法裁判 (民事/刑事/行政/稅務),乃在台的友僑。台灣國保證他們的人身及財產安全,但沒有公民權利。友僑可以在對台灣國宣示忠誠後,經適當的程序歸化,但「在臺灣地區定居且不具有大陸戶籍的中國公民」(領居住證的那群人) 應「視為」敵僑 (enemy alien),台灣國不保證這些人的安全,並考慮予以驅逐出境或限制自由。
    法理建國派的想法是:
    4b 因此,原本受「中華民國在台灣」政權管轄的所有公民,有資格進行公民投票,重新構建中華民國流亡政府的國體,並改名台灣國,建國時即刻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宣戰,並重新實行以色列式的全民徵兵制。(這是絕對必要的,因為中華民國從來沒有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宣戰,他們宣稱那是中國內戰。)
    5b 新成立的台灣國法統與主權者直接承繼於戰敗的中華民國流亡政府。
    6b 這個台灣國受到蔣介石在1926年藉著國民革命軍北伐創造,在1946年制定憲法的那個中華民國原本國際義務的約束,應該跟1926–1949年與中華民國交戰的各方及其政治繼承人簽署和平條約。(中華人民共和國顯然是不會與台灣國簽署和平條約的。所以黃禍難民還是不要來,因為你們是敵國的公民,來了會被我們當敵僑。)
    7b 主權者的組成: 產生中華民國在台灣政權的合格選民以及承擔軍事義務的公民。 (殖民者土斷,與殖民地居民一起建國的傳統)
    8b 在台澎島上不屬於主權者群體的人地位:不願意負擔台灣國兵役的原中華民國國民乃友僑, 台灣國保證他們的人身及財產安全,但沒有公民權利。 不願意服從台灣國司法裁判或「在臺灣地區定居且不具有大陸戶籍的中國公民」(領居住證的那群人) 或其他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的華人 (所謂匪諜) 直接就是敵僑,應予以驅逐出境或限制自由。
    中間這一段是有爭議的。下面這些又沒有爭議了。
    (不認同中華人民共和國是台灣國敵國的華獨派是真正的傻逼,不同意恢復徵兵制的華獨派也是傻逼,不需要討論他們的論點,完全沒有價值)
    9 台灣國的公民權利包括:A 公職選舉權,公職被選舉權。B 土地所有權 。C 使用全民健康保險服務以及其他社會福利的權益。
    10 台灣國的公民義務包括:D 忠誠義務 (法理建國派:你對你所屬的政治團體忠誠,你的政治團體對台灣國忠誠。華獨派:你本人對台灣國忠誠)。E 軍事義務 (法理建國派:不同的政治團體對台灣國的軍事義務各不相同。華獨派:所有役齡男女都是後備軍人,全民徵兵制)。F 直接稅與間接稅納稅義務。
    11 台灣國友僑的權利義務:A 土地所有權 (友僑可以持有土地)。B 忠誠義務 (友僑不可以效忠台灣國的敵國,不可以在台灣國進行顛覆或間諜活動) C 以合理市場價格使用台灣醫療資源及其他公共服務的權利 D 直接稅與間接稅納稅義務。
    12 台灣國敵僑的權利義務:A 有限的土地所有權 (中國人只能賣地給台灣人,不能跟台灣人買地,也不能把自己持有的地產賣給其他中國人) B 不能使用以台灣納稅人稅金為主要資金來源的醫療與其他公共服務 C 間接稅納稅義務
    這樣整理過後,可以看的出來,對台灣真正需要的實質外交目標 (維持不被大陸霸權併吞,保障台灣海峽暢通,加入自由世界體系),在至少五十年內,法理建國派是否需要排華,可以存而不論。兩邊面對的麻煩不太一樣,但這種細節就很難在事前準確評估。
    對於台灣的母語復興,排華場景確實比單純法理建國場景簡單 (法理建國成立的台灣國,官方語言多半還是方塊字與普通話,要消滅這個官方語言至少還要幾十年的努力)。但這需要衡量建國的時候排華的難度很高 (等於是要先打一場準內戰),兩相抵消,不一定真的比較簡單。
    重點在於這兩個路線是不可能兩頭佔便宜的,你不能說換了件衣服,裡面的人就換了。法統是看主權者的組成的,不是嘴巴說了算。
    台灣不太可能經由現在全體中華民國台澎住民的公民投票建國 (不排除四九年移民及其後裔),但是宣稱法統來自大日本帝國殖民地自決。如果排華派要用中華民國台灣殖民地自決 (這樣就可以安全的把四九年移民包進來,不會自相矛盾) 的理據,就很難不承認這幾十年的中華民國在台灣政權是合法統治的,並非單純的軍事佔領,而是託管,這樣你不是繼承大日本帝國的法統,而是中華民國流亡政府的法統。你只能用(獨立)戰爭,來驅逐敵國(中華民國)的軍事佔領,這要排除四九年移民跟他們的政治繼承人,等於是在台灣打一場內戰。或是用革命(公民投票)來推翻現有的政治結構(中華民國流亡政府在台灣的託管),但就不得不繼承那個法統(主權者的組成)。
    簡單的說,如果你反對中華人民共和國,支持中華民國正名制憲成立新的台灣國,支持金門馬祖設立非軍事區中立化,認定所有解嚴之後來台的中國人都是敵僑,領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居住證的中華民國國民也是敵僑,新台灣國不容許敵僑分享主權。那你就是「我們」的一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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