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跟小夥伴看完也不知道有罪無罪的片。
就當在有跟沒有之間好了。
這篇會加18應該不算是有腥羶色,只是希望能用嚴肅的心來面對這件事。
慣例十點心得:
- 外國人思想比較開放,至少這部的感覺。
- 手法很厲害,跟朋友到最後也不知道麗莎有沒有殺她朋友蘿拉。(這邊我好想猜沒有,但最後劇情引導又好像有,會爆雷推薦自行推理)
- 檢方跟辯方的攻防戰以為自己在看legal high,不在同一條線上的人也能對話,真強。
- 16歲在台灣是限制行為能力人,就算殺人也不見得會判死刑,年紀、學歷、成績、是否具有悔意,是「台灣法官的判刑給外界一般社會大眾」的感覺。
- 用成績來打賭口交我覺得有點超過,或許只是要表示「年輕人的不一樣。」
- 「結婚前可以交很多男女朋友?」這點暫且觀望,同時的話真的有點強,但就實驗精神,這感覺比較靠譜。
- 每個人對於情緒的表達都不一樣,別以己度人,或拿道德觀點強行置入。
- 導演跟編劇厲害到完全想不到麗莎是不是兇手,證據不完全,麗莎緘默,但在電影中也沒人猜對真實兇手,可能是想要實現每個人看完的推理。
- 最後很有社會新聞加害者的既視感,以及最後一幕沒有對稱。
- 腳鏈一開始的設計發想就是腳鐐,導致廢宅至今不懂為什麼有人喜歡腳鍊。
或許在有殺跟沒有殺之間吧,薛丁格的貓的概念。
主線劇情是兩年後是否定罪的審判,從正片無從得知麗莎到底有沒有殺人,這真的挺妙的,看完有跟小夥伴討論,我們覺得是有,但是法官是要用「證據」辦案,所以法律她確實可能無罪,那麽人是誰殺的?我很想懷疑受害者的媽媽,犯罪原因看到自己的女兒與朋友上床,不能接受如此開放的性觀念,但又看到麗莎最後把項鍊變成腳鍊,這太難了,或許在有殺跟沒有殺之間吧,薛丁格的貓的概念。
「食色性也」每個人都知道,莫名避而不談
關於麗莎的男女關係或是女女關係,這邊只想說「根據調查,八成的人是雙性戀」,但因為社會觀感及種種所接受的教育,在意識到雙性戀之前已經成功轉成異性戀,而他們是14~16歲,一個荷爾蒙分泌旺盛的年紀,是台灣的莫名偽善的社會讓大家對於「性」這麼難以啟齒,「食色性也」每個人都知道,莫名避而不談,或是帶有有色眼光面對,挺偽善的。身體是她的,當然有權力追求各種快樂(?)或是性行為,又或者她只當作是「在玩」沒想這麼多,不予置評,這大概跟去同學房間的廁所在垃圾桶看到打結的保險套一樣,或是在西斯版看到各種吃魚喝茶的感想文,每個人都有選擇或是使用身體的權力,實在不應該用虛偽的道德或是偽善的假君子思想去約束所有人。沒有正不正確,只有喜不喜歡跟有沒有去實行。
法律是道德的最低標準
這部的檢方辯方攻防戰很棒,檢方死咬著麗莎「不檢點」的男女關係,加上曾經出言恐嚇,還有面癱,彷彿事不關己,辯方主張「下一個世代觀念開放」,法官與陪審團不能用道德綁架法律」,法律是道德的最低標準,換言之,有違反道德或是善良風俗卻沒有違法很常見,最簡單的例子大概是同時交好幾個男女朋友,反正沒有結婚都沒有通姦罪。看他們兩個對嗆很帶感,推推!
至於片中麗莎的家長,應該說很大眾化,做出一般家長都會做的事情,嘴上說相信,心裡在懷疑,用各種方式想讓自己的傷害降到最低,或許他們有想要救麗莎,不過出發點是不要影響到他們的生活。
最後小小科普,在大家罵恐龍法官之前,台灣的判刑是看法條的刑期,有些刑期根本沒這麼長或是沒有死刑,法官也不能判,好像有打算推動陪審員,天知道又會在立法院卡多久,不過如果這部片的案子在台灣,麗莎不會被判死刑,也不會帶電子腳鐐,大概是去矯正學校待一待,加上她的成績優異,可以博得同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