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3-26|閱讀時間 ‧ 約 1 分鐘

常常忘記簽的:著作出版合約書

在〈透明的出版進度表:存在,卻經常沒人在看的〉中,我把簽約擺在第七項,也就是緊接在審查、改稿之後,確定要接著執行後續編輯工作之前,和作者好好把合約書攤開來,把白紙黑字的條文一行行討論清楚。
但到底什麼時候把這個「合約」簽定,卻往往抓不準個時間。沒有簽約就出書的案例更時有所聞,甚或有作家抱怨「書都出了,才來談合約,毫無商談餘地」。就我的經驗來說,也的確經常發生出書後才補簽合約的案例。
到底什麼時候該簽合約,除了要細究合約內容之外,也往往視出版方與作者方兩造的權利結構而定,很難說「晚簽合約」就一定是出版社有問題。當強勢、姿態高的一方擺出「之後再處理」的態度時,就很難及早釐清兩造的權利與義務在哪。而這可能歸咎於出版社(面對新人),也可能是作家(高官、德高望重者、關係人、自視甚高者⋯⋯或所謂的大牌作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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