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到底什麼時候把這個「合約」簽定,卻往往抓不準個時間。沒有簽約就出書的案例更時有所聞,甚或有作家抱怨「書都出了,才來談合約,毫無商談餘地」。就我的經驗來說,也的確經常發生出書後才補簽合約的案例。
到底什麼時候該簽合約,除了要細究合約內容之外,也往往視出版方與作者方兩造的權利結構而定,很難說「晚簽合約」就一定是出版社有問題。當強勢、姿態高的一方擺出「之後再處理」的態度時,就很難及早釐清兩造的權利與義務在哪。而這可能歸咎於出版社(面對新人),也可能是作家(高官、德高望重者、關係人、自視甚高者⋯⋯或所謂的大牌作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