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aceApp並非免費軟體,但有提供試用功能,因此你可以下載安裝,前三天可以免費體驗。但是接下來是月費4.99 美元、年費29.99 美元、終身授權費用89.99 美元三種方案在等著你。
如果你玩一玩忘記了,沒有在試用期結束前取消訂閱,APP會自動視為申請年費的訂閱,扣除約台幣990 元。 在它的留言區就有很多人留言表示「試用期三天內刪除,為何還要付款?」諸如此類的留言,從這些留言來看,很多人誤以為刪除APP就是「取消訂閱」,基本上這是兩回事。
使用者必須要進到 Google Play內找到「訂閱」的選項,找到其中你訂閱FaceAPP的項目來取消才行。
其實,在2011年,政府確實有跟Apple store、Google play交涉過,希望它們在販賣app的時候,可以遵守台灣消費者保護法的「
7天猶豫期」規定。
曾經,買Apple Store的app,7天內可無條件退費
在2011年6月,蘋果App Store及Google的Android Market販售的手機應用軟體(app),都沒有七天猶豫期。
台北市政府要求業者改善,蘋果電腦公司承諾,將修正程式,提供退費機制;Google最後並沒有配合。 當時的台北市法規會主委葉慶元說,若Google未能承諾比照蘋果提供退費機制,
一定會依照消保法開罰,最高可以重罰一百五十萬元。
葉慶元表示,美商蘋果電腦公司已經透過律師表示,願意遵守台灣消費者保護法規定,修改App Store的服務條款以及運作軟體,預計以一週時間修改程式。
未來消費者若對下載購買的手機應用軟體不滿意,在法定七天猶豫期,就可向蘋果申請退費。
Google則表示因時差問題,無法聯繫上美國高層主管,希望下週一再給答覆。 葉慶元說,手機應用軟體下載到手機之後,業者可透過通訊軟體,掌控手機軟體是否持續存在於消費者的手機中,所以無須擔憂消費者退費後,會繼續使用軟體。
既然蘋果電腦認為技術上沒有困難,相信對Google也不會是問題。
一個月後,2011年7月15日,蘋果公司配合台灣法令,修改了定型化契約。
與業者協商的台北市法規會主委葉慶元表示,經向蘋果律師詢問,此修正目前僅適用於台灣地區,這是台灣引領全球消費、爭取APP付費軟體權益的一大進展,更是台灣消費者的勝利。
台灣iPhone、iPad消費者,往後享有購買APP後,在七天內無條件退費的權利,消費者不必再擔心買到有瑕疵的APP或無法退費。 法規會表示,蘋果昨天在網路上公布修正其定型化契約,「您得自產品收受之日起七日內,取消對產品之購買。在您通知iTunes您已刪除產品所有備份之前提下,iTunes將會退還您已支付之價款。自您取消購買時起,您不再被授權繼續使用該產品,此項權利不可拋棄。」
此一修正明確地依照台灣消保法的規定,賦予消費者七日內退費的權利,值得肯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