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aceApp並非免費軟體,但有提供試用功能,因此你可以下載安裝,前三天可以免費體驗。但是接下來是月費4.99 美元、年費29.99 美元、終身授權費用89.99 美元三種方案在等著你。 如果你玩一玩忘記了,沒有在試用期結束前取消訂閱,APP會自動視為申請年費的訂閱,扣除約台幣990 元。 在它的留言區就有很多人留言表示「試用期三天內刪除,為何還要付款?」諸如此類的留言,從這些留言來看,很多人誤以為刪除APP就是「取消訂閱」,基本上這是兩回事。 使用者必須要進到 Google Play內找到「訂閱」的選項,找到其中你訂閱FaceAPP的項目來取消才行。
葉慶元表示,美商蘋果電腦公司已經透過律師表示,願意遵守台灣消費者保護法規定,修改App Store的服務條款以及運作軟體,預計以一週時間修改程式。 未來消費者若對下載購買的手機應用軟體不滿意,在法定七天猶豫期,就可向蘋果申請退費。 Google則表示因時差問題,無法聯繫上美國高層主管,希望下週一再給答覆。 葉慶元說,手機應用軟體下載到手機之後,業者可透過通訊軟體,掌控手機軟體是否持續存在於消費者的手機中,所以無須擔憂消費者退費後,會繼續使用軟體。 既然蘋果電腦認為技術上沒有困難,相信對Google也不會是問題。
與業者協商的台北市法規會主委葉慶元表示,經向蘋果律師詢問,此修正目前僅適用於台灣地區,這是台灣引領全球消費、爭取APP付費軟體權益的一大進展,更是台灣消費者的勝利。 台灣iPhone、iPad消費者,往後享有購買APP後,在七天內無條件退費的權利,消費者不必再擔心買到有瑕疵的APP或無法退費。 法規會表示,蘋果昨天在網路上公布修正其定型化契約,「您得自產品收受之日起七日內,取消對產品之購買。在您通知iTunes您已刪除產品所有備份之前提下,iTunes將會退還您已支付之價款。自您取消購買時起,您不再被授權繼續使用該產品,此項權利不可拋棄。」 此一修正明確地依照台灣消保法的規定,賦予消費者七日內退費的權利,值得肯定。
Google表示: 在持續與台北市政府研議退費機制的同時,我們將在台灣暫停付費應用程式服務。Android Market已針對付費應用程式提供15分鐘鑑賞期,消費者購買後若不滿意可在時限內辦理退費。 我們從這項機制觀察到幾個現象:使用者可透過線上更新立即獲得付費應用程式,而大部分欲退費的使用者在數分鐘內便申請退費。 我們相信這項政策不但能協助消費者的購買決策,更能幫助台灣軟體開發人員有效管理業務。
臺北市政府法務局今(28)日表示,於權衡考量消費者最大利益下,市府決定對Google案判決不提上訴,以使此爭議案件儘速確定。 法務局表示, 本案緣起於市府與Google間對於Android付費app依消保法是否應提供7日猶豫期發生爭議,市府認Android平台僅提供15分鐘退費期間,明顯違反我國消保法規定,故依法函請Google限期改善,Google於接獲函文後拒不改善,並進而提起行政訴訟。 對於此一爭議,臺北高等行政法院雖判決撤銷原處分,惟於判決內明確指出Google之Android Market平台提供消費者付費下載軟體,應適用消保法第19條提供消費者7日無條件解約權,違反之約款依消保法本屬無效,因此政府沒有命修改條款之必要。 法務局說明,對行政法院此一肯認市府法律意見之認定表示歡迎,法院判決亦再次肯認依我國現行消保法規定,Google所提供之交易應提供7日猶豫期。 惟就法院認為定型化契約條款之限制專屬中央權限,且僅得由消費者自行提起訴訟主張無效,故市府無須介入等,法務局對此一認定則表示遺憾與尊重。 就權限部分,並函詢行政院消保處,確認此類交易之中央主管機關為經濟部,是考量全案已有明確之管轄機關,對消費者權益之保障可獲確保,且法院對消保法第19條之解釋與市府立場一致,為免訴訟曠日廢時,決定不對該一審判決提起上訴。 法務局補充,市府尊重判決結果不再上訴,也希望Google能夠同樣尊重法院判決意見,無例外地提供消費者7日猶豫期間,市府呼籲Google應以消費者權益為念,主動修正違法條款,善盡企業責任。
台北市主任消保官何修蘭(8日)表示,其實蘋果並非主動解除7天鑑賞期,而是消保處的「通訊交易7日解除權例外規定」明訂,非以有形媒介提供的數位內容或經提供即為完成的線上服務,意即付費App項目,經消費者事先同意始提供者,可不適用 7天鑑賞期規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