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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直銷後悔了,想退出怎麼辦

2022/03/26閱讀時間約 3 分鐘
這星期同事務所的合署律師接了一件直銷諮詢案件,是一位年輕人被朋友拉進某直銷,大概花了六位數買商品後,經過快一個月了,發現產品不好賣,獎金好像也沒想像中多,想要安然無恙退出,故先來諮詢律師怎麼處理。
好險他有及時問律師,還算可以處理,以下說明如何處理:

一、必須知道多層次傳銷管理法

要做直銷的人都必須知道一個法律,就是我國有個法律叫做「多層次傳銷管理法」,這個法律就是管直銷的。
依照多層次傳銷管理法的規定,你加入直銷成為直銷商後,想要退出就可以退出,想要退貨依照多層次傳銷管理法規定辦理就可以退貨。

二、加入三十天內想退出與退貨

依照多層次傳銷管理法的規定,如果加入(訂約)三十天內想要退出,還在多層次傳銷管理法規定的三十天猶豫期間內,可以直接依退出與退貨程序向直銷事業主張退出(解除契約)和退貨,拿到購買商品或服務的全額價金(費用)。例如安麗在內部規定寫到:直銷商退出,需檢附近或退回或折讓申請單、原購銷貨專用發票與退出直銷商證明卡或身分證影本。
如果直銷事業明確表示拒絕或不受理,這時候只要依照公平交易委員會提供的範例發存證信函給直銷事業,還是可以依法主張退出和退貨。
一個直銷的冷笑話
參考法條與資料:
  • 多層次傳銷管理法第20條規定:「傳銷商得自訂約日起算三十日內,以書面通知多層次傳銷事業解除或終止契約。多層次傳銷事業應於契約解除或終止生效後三十日內,接受傳銷商退貨之申請、受領傳銷商送回之商品,並返還傳銷商購買退貨商品所付價金及其他給付多層次傳銷事業之款項。多層次傳銷事業依前項規定返還傳銷商之款項,得扣除商品返還時因可歸責於傳銷商之事由致商品毀損滅失之價值,及因該進貨對該傳銷商給付之獎金或報酬。由多層次傳銷事業取回退貨者,並得扣除取回該商品所需運費。」
  • 多層次傳銷管理法第21條規定:「傳銷商於前條第一項期間經過後,仍得隨時以書面終止契約,退出多層次傳銷計畫或組織,並要求退貨。但其所持有商品自可提領之日起算已逾六個月者,不得要求退貨。多層次傳銷事業應於契約終止生效後三十日內,接受傳銷商退貨之申請,並以傳銷商原購價格百分之九十買回傳銷商所持有之商品。多層次傳銷事業依前項規定買回傳銷商所持有之商品時,得扣除因該項交易對該傳銷商給付之獎金或報酬。其取回商品之價值有減損者,亦得扣除減損之金額。由多層次傳銷事業取回退貨者,並得扣除取回該商品所需運費。」
  • 安麗事業手冊。
  • 東森全球事業傳銷商解除契約及終止契約之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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