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日,炙熱的太陽好像要把整個東京都燒個精光,而我卻必須轉2趟電車前往「駐日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心中已找不到這個夏日的程度形容詞,只有滿滿的狀聲詞。
「這個N號櫃台的承辦人員是雷區?」網路文章這樣說…。
依約前往辦事處的我,由於第一次來到這裡,有很多陌生的資訊與不安,然而當我問了問題時,得到的回答是「辦事處只提供證明,其它相關程序需由台灣機構決定!」,然後我好像懂了什麼;我正在一旁寫著資料,有一位先生正跟傳說中的N號櫃台承辦人員「你來我往」,聲波的震懾程度也愈來愈大,似乎要引爆什麼一樣,我邊寫邊注意著他們的對話,加上我方才的領悟,我懂了。
回家後,跟室友討論此事,室友跟網路上的言論一樣,覺得N號櫃台的承辦人員態度真的很不好,而我卻持有相異的看法,此時,資深室友說…。
「我在飯店工作時,遇見台灣人的機會蠻多的,而且也如往常般熱情相待,偶爾會遇見幾組客人知道我是台灣人後,就開始了『隨便』或『應該』的態度,比方說:因為我是台灣人,所以我應該要幫助台灣人;又或是因為我是台灣人,所以我應該幫台灣人翻譯日文的東西…。」室友這樣說的時候,我瞪大了眼,因為我覺得有些不可思議,其無法理解的關鍵點在於,為什麼是「應該要幫助」?然而,回到辦事處的承辦人員視角時,我有了不同的看法。
也許這位承辦人員也曾經提供了很多台灣人想聽的答案甚或流程上的說明,但當自己的代理人在台灣機構申請需要的資料或手續時,卻發生不一樣的處理方式,因此,承辦人員可能被罵過幾回,然而,為了保護自己,只好一律採官方說法:「辦事處只提供證明書,其它須以台灣機構認定為主。」來避免造成其它誤會。所以我認為,他並沒有錯。
這次是為了申辦銀行授權書來到辦事處的,明明國家級機關已明文表示申辦授權委任相關事項時,不需要身份證正本佐證,只需要影印加註正本相符即可,但看各家銀行官網上提供的委託書規定卻還是說一定要有身份證正本才行,這也明顯地是小法與大法牴觸了,對嗎?縱使我可以不把身份證寄回台灣,然後卻基於時間上的急迫,不想跟銀行計較,也不想造成在台代辦者的麻煩。
我覺得辦事處的N號櫃台承辦人員,並非像網路文章所評論的那麼惡劣,而是如果大家都能換位思考,想想承辦人員的處境,畢竟他與你一樣身處在海外,關於台灣機構的規定實在無權干涉及裁定,也許就能減緩一些火藥味,回到「人情味」。
然而,在異鄉遇見同鄉人,就互助吧!這世界上,沒有任何人「應該」幫自己做任何事,遇見了,即為幸福,才是「應該好好珍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