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麻是毒品,還是藥品?
然而,也有一種說法是:
- 大麻對自身及他人造成的傷害,不只遠低於酒精,也比香菸還低。
- 大麻成癮性都低於菸酒,某些研究中甚至低於咖啡因。
甚至,2017年,美國國家科學院的16位專家分析了超過一萬份關於大麻的研究報告,證實大麻有緩解癌症化療後不適、緩解痙攣、減輕慢性疼痛等療效, 越來越多國家將醫療用大麻合法化,在見到大麻並未造成想像中的傷害後,烏拉圭、南非、加拿大、美國部分洲也開始把娛樂大麻合法化。 (參考資料:如果沒有毒幹嘛禁?談大麻被污名化的歷史)
為什麼會有那麼大的分歧?
大麻究竟是毒品,還是藥品?
大麻有兩種成份,一種會成癮,一種有療效
大麻,主要有兩種粹取物讓人糾結,一個是會讓人很"嗨"high的四氫大麻酚(Tetrahydrocannabinol,THC),也就是讓社會不安普世價值的亂源。 另一種就是CBD,大麻二酚(Cannabidiol,CBD),
在美國,大麻二酚藥物Epidiolex 在2018年獲得了美國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的批准,可用於治療兩種癲癇病。 Epidiolex主要成分是不具成癮性的CBD,但也含有少量具成癮性的THC。 (參考資料:
外國的保養品有大麻?大麻粹取物CBD功效 小心在台灣觸法
大麻THC成分藥物罕病先行,衛福部公告頑固型癲癇病兒可專案使用)
曾經,在臺灣的大麻製品,全面禁止
近日媒體報導「化粧品中未禁止添加大麻二酚(Cannabidiol, CBD)」乙事,食品藥物管理署(下稱食藥署)澄清說明,
依據前行政院衛生署94年4月21日衛署藥字第0940306865號公告規定,含藥化粧品及化粧品原料基準以外之藥品成分(含管制藥品)未經核准者,均不得摻用於化粧品中。 查大麻二酚( Cannabidiol, CBD)具有非常多藥理活性及可能的醫療用途,我國以藥品列管,依規定該成分不得添加於化粧品。
如果按照這個新聞稿,大麻裡不管是可能成上癮的THC,或有醫療價值的CBD,其實在臺灣都不准使用。
但是故事不會那麼簡單。
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提點子提案「開放醫療用大麻」
有關民眾於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提點子提案「開放醫療用大麻」,衛生福利部(以下簡稱衛福部)已於今日正式回應。 醫療使用上,大麻素製劑因所含成分不同,有不同管理規定。 如僅以大麻二酚(CBD)為成分者,不屬於管制藥品,另依產品之處方、成分、含量、用法用量、用途/作用/效能說明及上市品之包裝(外盒、標籤、說明書)等中英文詳細資料,並符合藥事法第6條規定者,則以藥品列管。 衛福部表示,目前國內未核准任何含大麻二酚(CBD)成分之藥品,若民眾經醫師診斷評估後開立此類藥品處方,可依「藥物樣品贈品管理辦法」申請供個人自用大麻二酚(CBD)藥品專案進口。
從此以後,我們可以說,
政府對大麻的管制,已經逐步放寬了。
相較一開始,政府對CBD製品入關的管制已經愈來愈寬鬆。 2019年12月,《報導者》自食藥署取得CBD藥品的申請人數為30多人、10多人申請成功。僅僅3個月,申請且通過的人數都增加了一倍。 2017年CBD藥品剛通過時,民眾帶藥品入關時,被刁難的情況時有所聞。「但警方取締後發現,CBD藥品既不算毒品不能銷毀,也沒有非法疑慮,忙了一場,最後還是得發還給民眾,何苦?」 近期都是在民眾進海關時「技術性地卡一下」,「先扣著,要求看診斷書、身分證,海關也可能打電話給我確認。也有民眾說,甚至只看了身分證就能領到,」精神科主治醫師孔繁錦說。 只是,CBD仍非多數醫師會使用的藥物,若順利申請藥證上市,是否有足夠的醫師願意嘗試、市場效益如何,都還是目前藥商躊躇的原因。 (參考資料:大麻THC成分藥物罕病先行,衛福部公告頑固型癲癇病兒可專案使用)
為何有鼓吹「大麻合法化」
中醫對人體與病症的理解是用宏觀與的角度去看,剛好大麻也必須要以"天然草本"的角度去調節人體的免疫,因為大麻的THC與CBD,符合中藥裡的雙向調節作用,能夠做到西方醫學裡面說的 retrograde signaling。 從歷史的角度來看,在19世紀前,大麻也被當成有益植物,有各種不同的療效與功能。而19世紀初,西方醫學開始崛起,開始能夠分離出不同的化合物成分來治療不同的症狀時,由於當時的科技還沒有辦法處理大麻,於是大麻就不被當成藥物來看了。而到了1971年大麻被聯合國列為Schedule I 毒物時,也就不會有醫生或是藥師來替它說話了。 (參考資料:如何實現醫療大麻合法化)
大部分說法是,
如果要管制大麻,最好的方法就是讓它合法化。
華盛頓大麻合法化運動的重要論點是:毒品正是因為危險,所以才需要合法化,唯有把毒品從幫派跟販毒集團手中奪回來,把經過政府控管、傷害較低的大麻,放進嚴格管制的商店中,並把得到的稅收用來支付毒品的預防、治療跟宣導,才有可能進一步的讓毒品遠離我們的生活。 如果身在台灣的你覺得不可思議,那可以試著想想,台灣對待香菸的方式,其實跟華盛頓的大麻合法化論點有一點點相似,自從2002年開徵菸捐後,15年內台灣抽菸人口減少了一半,這還只是我們的菸捐並未完全用於防治菸害下的結果。 現在,當你購買一包合法的香菸,上面會有警示標語提醒菸草對你的傷害,曾經,抽菸是青少年表達叛逆的方式,但如今社會氛圍已經逐漸走向「抽菸既傷身又無聊」,青少年抽菸比率也下降了50%,這種「無聊」才是好奇心的殺手,也是毒品的殺手。 美國科羅拉多洲就是最好的例子,他們喜歡大麻的人甚至低到只有15%,但公投時,仍有55%的人投票支持大麻合法化,另外45%的反對者,在經過兩個月大麻合法販售後下降到35%,合法化之後三年,該洲酒類銷售率下降7%,透過控管大麻販售,青少年使用大麻的比率降到10年來最低,海洛因吸食人口也有下降,美國全國的大麻支持率,更從2000年的31%上升到2017年的64%,可見,只要人們可以親眼看見實務運作,就會知道大麻並沒有我們想像中的可怕。 (參考資料:為何痛恨大麻者也支持合法化?要防範毒品就要讓它變無聊)
從社會的角度,就算吸食大麻成癮,
這個人也應該是病人,而不是罪犯。
最後,我希望大家能對其他非法藥物成癮者多一些包容。 我們常把毒品當成一種破壞美好人生的原因,但很多研究認為,多數成癮者根本沒有什麼美好人生,藥物只是他們生命支離破碎的結果。 所以無論進監獄或勒戒所再久,只要社會無法接受他們,他們就只能繼續回到那個迫使他們吸毒的環境中。 (參考資料:地球一端的你輕鬆叼著大麻煙,另一端的你卻用剪刀割開了動脈)
現行監所處遇對單純施用藥物者難收實質成效,施用毒品者在監所反而能遇到更多供應者、更多藥物,而收取戒治費用更是變相懲罰成癮者家屬。 有一位宜蘭監獄管理員林文蔚提出報告:
「到底藥物成癮是病人還是犯罪者?」若是施用藥物是重大公共衛生政策,則單純施用藥物則應全面除罪除刑化,
另無傷害性或低度傷害性的藥物,例如大麻除罪化。 (資料來源:司改國是會議 委員建議:政府當藥頭 吸毒除罪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