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10-10|閱讀時間 ‧ 約 3 分鐘

领薪水的人沒資格拿諾貝爾和平獎?

今年得諾貝爾和平獎的世界糧食計劃署(World Food Programme,縮寫WFP),媒體報導,有人在中國流亡美國的民運人士王丹先生FansPage留言,說「這些人都是領薪水辦事的,憑什麼頒獎給這種單位?」他們有什麼特別貢獻?
這種心態就很典型的,在我社工社福實務經驗很常見的─做人道、公益、慈善工作的人,都要有愛心、無私奉獻,有待遇就不錯,沒什麼好特別表揚的。
如果這道理講得通,那我們這行經常有表揚「傑出服務貢獻社工人員」、「家庭暴力防治有功績優人員」,這些獎項得主不管在民間或政府單位,十之八九也都有領薪水,照這種邏輯,他們也都只是做「分內工作,也領了薪水,今年獲獎,難道以前都不務正業?」
除了我們社工社福之外,教育領域有「師鐸獎」,醫療衛生領域有「醫療奉獻獎」,不管教師或醫療人員,幾乎都有領薪水,很多也是公務人員,所以不應該被獎勵?
說這種話的人,不知道有沒有看過諾貝爾和平獎歷屆頒獎名單?包括聯合國本身,還有所轄的兒童緊急救援基金會、國際勞工組織、難民署、 維持和平部隊、政府間氣候變化專門委員會、國際原子能總署....都得過獎,難民署還得過兩次,國際組織像歐盟、紅十字會、國際特赦組織、國際法研究院也都得過獎,按這種論調,這些組織的人也是「領薪水辦事」,沒有資格拿諾貝爾獎?
也難怪台灣的社福組織、公益團體、NGO工作者,勞動條件長久以來一直偏低,還會有強迫回捐這種事情,如果整個社會氛圍,一直是覺得國際援助、人群服務、急難救援工作,不應該有好的待遇,拿薪水已經很好了,還希望有什麼表揚或其他福利就太超過了。也無怪乎經營組織的人,會想剝削基層工作者嘛!因為整個社會都是這樣想的啊!
諾貝爾和平獎的頒發對象,當然有自己的價值判斷或政治考量,也可能有偏頗的地方,但只因為自己支持的組織或個人沒有獲獎,就質疑最後得主一無是處,也不是理性的思維。
台灣過去長期被國際孤立,一般民眾對這些國際組織瞭解有限,也不認為他們有什麼作用。但似乎沒有人想過,萬一台海發生戰端,台灣糧食自給不足,就可能需要世界糧食計劃署的援助。當然,中國一定會阻撓,他們實際能發揮作用也許有限,但似乎沒有幾個人想到這些國際組織,也許會在日後的台海衝突中有角色或作用。
當然,這類國際組織一直存在官僚主義、缺乏效率、貪污腐敗、服務成效不彰等問題,像世界糧食計劃署之前也傳過性侵醜聞,這也是事實,但如果台灣希望參與國際社會,就要瞭解這些世界組織的角色,否則我們談要重回聯合國,不要再做國際孤兒,也是空談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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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上似乎都認為公益、慈善、非營利組織,用錢能肆無忌憚,只要無條件犧牲奉獻。在通俗的對話語言中,要抗拒他人過份的佔便宜就會說「你當我家開救濟院/孤兒院/慈善團體的啊......」好像公益組織不用為錢傷腦筋。其實慈善、非營利組織錢得來不易,用錢反而比盈利企業更斤斤計較,本專題談談公益團體的「錢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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