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很多民眾都知道,社工大多在民間社福團體、官方單位工作,在此分享一則台灣社工界的新鮮事:保全公司徵社工。
付錢買老人長期照顧
沒錯,台灣有幾家保全公司僱用社工,延伸保全專業技術,跟多種專業人員一起組成團隊,讓客戶付錢買老人長期照顧相關服務。 我去面試得知,保全公司提供社工的薪資不少,不輸給官方單位,想起新北市家暴暨性侵害防治中心社工師羅鼎程,曾發表<台灣公部門社會福利工作人員的工作內容與工作負荷之研究>報告提到,不少在官方單位工作的社工,曾在民間社福單位工作,但因官方單位給的薪資比民間社福單位高,選擇改到官方單位工作,造成台灣社工界就業市場階層化情形。 不過有些社工因各種原因,沒辦法、沒興趣到官方單位工作,但仍需夠多且穩定收入養家,除兼職、改行還有什麼選擇?
多樣服務提供者
恰巧台灣的「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規定,民間單位雇用原住民50人以上,得雇用社工員提供職場諮商及生活輔導,由官方補助經費,社工角色很像「員工協助方案」提供者。 台灣部分民營企業符合此標準,我詢問主管單位原住民族委員會得知,法規沒特別規定雇用方式。 重要的是,這可有效連結相關社福服務,給身心障礙、家暴受害、扶養的小孩有托育及早療需求員工,讓員工安心生活,連帶提高工作效率、減少離職率,讓企業運作及人才運用更順利。 另外台灣有房地產業者徵社工,協助提供長期照顧跟社會住宅服務;面對老人及身心障礙人口變多,金融界也有意讓社工以業務員身分,提供老人及身心障礙朋友以房養老、財產信託服務。 既然世界其他地區有不少營利企業,雇用社工提供「員工協助方案」服務,建立實務經驗出書分享,如台灣社工界參考這些經驗,開發新服務領域、執業單位,或許可讓社工及相關科系學生,有更多職涯及實習選擇機會,改善就業市場階層化、社工人力嚴重流失問題。 不過要注意台灣大部分營利企業,沒雇用社工經驗,可能會遇到組織文化調適情形,也期待社工界對此工作模式,修訂具體可行的專業倫理守則,預防營利企業要求社工衝業績,不顧服務對象個別情形及意願,隨意提供不適當的服務,造成「社工師/員、業務員,傻傻分不清楚」情形。 ※附註:
1.媒體發表版本:
https://ginchang.wordpress.com/2013/04/17/1124/ 2.<台灣公部門社會福利工作人員的工作內容與工作負荷之研究>內容:
http://thuir.thu.edu.tw/retrieve/22836/101THU00201001-001.pdf 3.西元2015年版的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提到,民間單位僱用原住民50人以上,得置社工提供職場諮商及生活輔導,可向台灣官方申請補助服務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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