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11-10|閱讀時間 ‧ 約 7 分鐘

他:一個不是壞人的持槍強盜犯罪者

(109/11/11 22:27更新:本文所提到的人名均為化名,同時也為了讓讀者更有真實感,而不用某甲某乙,或小明小王之類的稱呼。情節部分,近乎九成五的真實,餘下的0.5是為了寫作順暢而作的小幅改動。)

在我刑警生涯裡,第一件碰上的重大刑案是一件連續強盜案件,破案的經過並沒有任何驚心動魄的攻堅或神秘黑科技的協助,嫌犯在案發後的第四天就在律師的陪同下投案了。在很多老前輩的眼裡,這只是眾多刑事案件的其一而已,偵破的過程也很平凡無奇,似乎不足為外人道。但是此案的後續發展,在我這個刑事菜鳥的心中,留下了難以沫滅的記憶。
2018年夏天某日,我一上班就和泉小(體系中慣於稱呼刑事小隊長為某「小」,通常冠以姓氏,而我的小隊長名字中有個泉字,大家都叫他「泉小」,以下就這樣稱呼)被隊長叫進辦公室,説凌晨時有一個犯嫌,持手槍在本轄的數間超商強盜金錢,得手後騎機車逃逸。
在刑事體系裡,重大刑案是由刑責區負責偵辦的,而這一件的「爐主」就是我,我雖然暗暗叫苦,還是必須硬著頭皮,一步一步來。
其實偵辦所有案件的脈絡都差不多,首要就是附近監視器的調閱,畢竟監視器重於時效,尤其是一般私人的監視器,常常保存不到一個禮拜,只保存兩三天的亦所在多有,所以調監視器永遠是第一時間要做的事。
彙整幾間被搶的超商監視器分析,嫌疑人強盜時都帶著全罩式安全帽,著黑色上衣和長褲,中等身材。我們透過周邊的監視器找到犯案車輛,是一部失竊機車,再繼續往前追溯,很快就鎖定了嫌疑人真正的交通工具:一部機車,登記的車主叫江圭樑,曾經有強盜的紀錄,他無疑就是我們要找的人。
我們很振奮,短時間內就鎖定了可疑的對象,我的心裡暫時放下了一塊大石,接下來只要想辦法抓到人,就能宣告偵破了。於是我打起極高的精神,整理好相關的卷證資料後,急忙地趕到地檢署報檢察官指揮並請他核發江圭樑的拘票。當時已經下午五點多了,我們全隊出動了一堆人,荷槍實彈到他家附近埋伏抓人,畢竟對待一個可能持有槍械的人,總馬虎不得。
等不到多久,他的家門一開,發現走出來的人正是江圭樑,我們沒敢大意,一群人見機就衝上前去,但那江圭樑竟然是一臉茫然,絲毫不曉得我們為何而來!當下泉小就發覺不太對勁,江圭樑本人雖然也是中等身材,但明顯比監視器畫面中的嫌疑人較為瘦削。然而無論如何,嫌疑人最初是騎乘他名下的機車沒錯,再怎麼都跟他有點關係,於是我們索性拿出照片讓他指認,他一眼就認出了在監視器畫面裡,持槍強盜超商的人就是他的親哥哥江秦禹。
我們一群人乘興而至,敗興而返,請江圭樑到分局裡製作一份指認筆錄後,旋即召開了一次專案會議,分配專案小組每個人負責的工作,便各自忙活去了。值得一提的是,江秦禹是個清清白白、毫無刑案紀錄(俗稱前科)的人,為何初次犯案就會犯下持槍強盜的重罪?這個困惑一直在我當時的心頭上縈繞,直到後來抓到了他,才知道他這個選擇,無疑是對自己整個人生的抗議與絕望。
接下來的兩天,我們的士氣跌地很深,雖不至於到谷底,但也近在眼前了。
即使我們已經知道了嫌疑人的身分,也就是江秦禹,但重點是:人呢?整個專案小組耗費了大量的偵查資源,他卻像從這個世界上消失了一樣,失去蹤跡。根據江圭樑的說法,江秦禹是個在外幾乎沒朋友的人,但和家人關係都不錯。然而案發之後,江秦禹就沒再回過家,也沒有和家人通信的紀錄。這兩天我們花了極大的心力,卻毫無斬獲。
案發後的第四天,一通電話劃開了低迷的氣氛。南部某縣市分局偵查隊告訴我們:江秦禹在律師的陪同下,到他們分局投案了,於是隊長馬上派人到該分局把人接回來。我第一眼看到江秦禹,臉部毫無表情,面容有些憔悴,似乎這幾天並沒有很好地休息。雖然外表長相和犯案並沒有直接關聯,但江秦禹的外貌,著實讓人意想不到他就是這樁案子的涉嫌人。總之,江秦禹就在律師的協助下,完成我們警方的調查程序,案子便告偵破了。特別的是,他持槍強盜所得的金錢分毫未動,完整地交給我們。
一般而言,此類的重大刑案偵破並移送到地檢署之後,我們都會關注後續的起訴狀況,但因為地檢署的案件量相當大,因此每個案件起訴與否,常常都要幾個月的時間。時間一久,而我們也不斷有新的案件要辦,也就逐漸不再去注意以前的案子。
後來有一天,泉小突然告訴我:「江秦禹死了。」簡潔的一句話,令我備感驚訝,於是追問了詳細情形,泉小說:「案件發生後,他還是想不開,從某大橋上跳河了。」
今年2月時,我有幸被舉薦到警廣錄製節目,節目當中就談到了這個案子,便可知這個案子對我心裡的震憾有多大。時間拉回到江秦禹投案的那一天,除了犯案的內容之外,我和泉小也和江秦禹聊了些別的事,試圖了解他為什麼初次犯案,就會犯下重罪。江秦禹起先不願意多談,但我和泉小確實像普通朋友那樣與他對話,或許他感受到了我們釋出的善意,於是他娓娓道來:
「我沉迷賭博欠了幾百萬的債,原本生活就過不太下去了,後來好不容易遇到了願意陪伴我的人,她叫筱培,是我的初戀。像我這樣失敗的人,除了她,大概不會再有第二個人像她一樣對我好。可是前幾天我們吵架了,筱培提出分手,我控制不了情緒,也不懂得表達,我跟她說:『我要去做一件大的事情!』希望她會擔心我,會繼續留在我身邊。所以,我就拿假槍去搶劫。」
我想,泉小的內心大概跟我有同樣的感嘆吧,一個經濟生活、人際感情都出了重大挫折的人,一時走投無路,用不正確的方式試圖去挽回所愛,釀成更大的錯誤。也許你會問:那他的家人都沒有幫忙他嗎?其實他的原生家庭經濟狀況本來就很差,最多勉力維持生計而已,還賭債什麼的就更不可能了。再說了,江秦禹從來沒有把積欠賭債的事告訴家人,因為他不希望把他們牽扯進去。因此,江秦禹可以說是孤立無援,一錯再錯。
我認為在江秦禹的心裡,高額賭債和逝去的愛情,都是壓垮他的稻草,對人生產生無助與絕望感。他從不對任何人多提自己的事,身旁的人想要幫助他,也難以打入江秦禹多年以來築起的內心高牆。或許正是因為這樣,他才選擇用結束生命的方式,讓自己不再痛苦,也不再對身邊的人造成困擾和傷害。
我自己也想不到,一個犯罪者的死亡,會讓我耿耿於懷多年。江秦禹做的事情固然是不對的,但他是壞人嗎?比起真正的奸惡,我覺得他善良多了。犯案的人都有自己的動機與目的,金錢、慾望、仇恨都常常是犯罪的起源,但江秦禹犯案的根苗,來自於對殘酷人生的絕望,是一種無聲的吶喊,而結束生命或許就是他最後的抗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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