芬蘭語(Suomen kieli),是烏拉爾語系(Uralic)中的芬-烏戈爾語族(Finno-Ugric)的分支。顧名思義,狹義的芬蘭人(索米人,Suomalaiset)是最大宗的使用者,芬蘭也是因此是最多芬蘭語母語者的國家。然而,芬蘭並不是一個單一民族、單一語言的國家,除了芬蘭人(約92%),還有瑞典人(Ruotsalaiset,約6%)、東歐民族(俄羅斯人[Venäläiset]、愛沙尼亞人[Virolaiset]等,約1%),以及原住民薩米人(Saamelaiset,約0.1%)。而語言使用上可能比他們的血統更加複雜,因此芬蘭在語言政策與制度上有著他們獨樹一格的地方。
在提到芬蘭今日的語言制度之前,我們必須先了解芬蘭社會與民族發展史,尤其是在瑞典、芬蘭與俄國三者之間的交流關係對其之影響,才能明白為何芬蘭會採用他們所應用的語言制度。基本上,在芬蘭獨立以前的芬蘭語、瑞典語與俄語彼此的關係,是一種彼此爭奪這片領土上的語言主導權的「戰爭」。
一、語言的「戰爭」:芬蘭早期簡史
最初的芬人(Finns)從東方的烏拉山以西、頓河-伏爾加河流域平原一帶,逐漸遷移至今日芬蘭、波羅的海沿岸及東歐一帶,並以一個傳統索米多神信仰(Suomenusko)的部落公社制度發展著,不時會因游獵需求而進犯沿海地區。此時,各部落雖然都使用著芬蘭語,但都有著各自的方言。十一世紀起,瑞典人開始大量移民、拓殖到芬蘭沿岸,與當地人開始產生各式各樣的交流,並在十二世紀藉著「北方十字軍東征」(Pohjoiset ristiretket),統治了今日芬蘭大部分的土地,並藉著傳播基督教信仰,吸收了傳統的部落。瑞典人在索米(Suomi)地區,也就是今日西南芬蘭區(Varsinais-Suomi)建立了芬蘭最古老的城市—圖爾庫(Turku),並在十三世紀左右設立了教區,成為芬蘭最早有紀錄、有制度性質的行政機構。芬蘭進入了長達近七百多年的瑞典統治時期。
在瑞典統治的時代,原本當地的芬蘭語淪為次等語言的地位,貴族、官員、神職人員等上層階級皆以瑞典語作為主要語言,而官方文件也規定只能以瑞典語或拉丁語書寫,芬蘭語被視為低賤、窮人、農民與不文明者才使用的語言。芬蘭人為了使自身的社會地位能夠向上攀升,甚至能夠移民至「內地」(瑞典本土),不惜拋棄或隱藏本身的母語,去學習瑞典語。在這段時期,雖然瑞典人沒有刻意去消除芬蘭語的存在,但瑞典語的地位是凌駕於芬蘭語之上的,瑞典語及瑞典文化在芬蘭擁有絕對的主導地位。
十六世紀,宗教改革的風波在歐洲捲起一陣浪潮,北歐諸國也紛紛加入了新教的陣營。在社會上,也開始流行起地方方言與文學,芬蘭也不例外。1548年,在圖爾庫主教、著名的馬丁.路德(Martin Luther, 1483-1546)的學生之一—米卡艾爾.阿格里科拉(Mikael Agricola, c. 1510-1557)的翻譯下,第一本芬蘭語聖經節錄出版(芬蘭語全文聖經要到1642年出版),同時也是第一本有紀錄、以芬蘭語書寫的書籍。阿格里科拉主教的譯本開啟了芬蘭書面語的時代,促進了芬蘭語傳播,並提升了芬蘭語的地位,因此他被芬蘭人評價為「芬蘭語文學之父」。此後,芬蘭人的自我認同感「稍微地」被喚醒了,但仍不足以動搖瑞典語為主的高層地位與他們建立的社會體系。
除了芬蘭語與瑞典語之間的消長關係,十六世紀也是芬蘭人開始向芬蘭中部拓荒的時代,擴大了芬蘭人的農業範圍。然而此舉導致了衝突,芬蘭人與當地的傳統住民薩米人、在此進行狩獵生活的卡累利阿人(Karjalaiset)爭地。在拓殖過程中,這些原住民與拓荒者們爆發了一些衝突。最終,這兩個民族在由瑞典王室支持的拓殖活動下被迫離開,薩米人向北遷移,而卡累利亞人向東進入北卡累利亞與東卡累利亞地區。這些活動不可避免地壓縮到了這些原住民的語言、文化與生存空間,就像是在沿海地區瑞典語稱霸於芬蘭語之上一樣。
十七世紀是瑞典極盛時期,但也開始走向衰敗。東方的俄國經過彼得大帝(Peter the Great, 1672-1725)的西化改革後,成為一個新興的強大國家,欲挑戰瑞典這個北方霸主的地位。在爭奪波羅的海主導權的「大北方戰爭」(Suuri Pohjan sota, 1700-1721)後,獲勝的俄國取得了卡累利阿地區,也在此戰之後,俄國取代瑞典成為歐洲列強。此次打擊,讓芬蘭出身的軍人地位大增,而瑞典將領與官員的聲望大打折扣,使芬蘭人開始對瑞典政府當局失去信任感,甚至許多政治高層已經開始投奔俄國。
大北方戰爭興起了一次芬蘭民族主義的熱潮。一方面是對瑞典「主子」的保護失去了信心,另一方面是歐洲新的浪潮—啟蒙運動與商業崛起。關於後者二者,帶來的是更多地方性的文學、藝術作品與報刊等,促進了芬蘭本地文化的發展。值得注意的是,即便芬蘭人對自身文化開始產生自覺,但此時的出版作品依然大多是使用瑞典語創作的,只是內容已經開始轉變為芬蘭本土的文化與故事。
俄國在拿破崙戰爭(芬蘭戰爭,Suomen sota, 1808-1809)期間再次入侵芬蘭,衰微的瑞典無法抵抗來自俄國的攻擊,加上部分芬蘭軍官的「投敵」,很快地,芬蘭全境就落入了俄國手中。最終,瑞典決定割讓芬蘭給予俄國,芬蘭自此進入「大公國時代」—俄國統治的時期。經過芬蘭的四階議會(農民、市民、教會、貴族)的討論,決定向俄國的亞歷山大一世(Alexander I, 1777-1825)宣布效忠。而俄國方面基於防禦心態而欲建立一緩衝區,同時也是為了打擊芬蘭內部的瑞典(或親瑞典)勢力,決定建立芬蘭大公國(Suomen suuriruhtinaskunta),俄國皇帝兼任芬蘭大公,派遣俄國官員擔任芬蘭總督,但芬蘭傳統的瑞典式四階議會保留下來,給予芬蘭人一定的自治地位,以拉攏芬蘭人的忠誠心。
二、妥協的「和平」:雙語制度的建立
俄國為了打擊瑞典對芬蘭的影響力,當局做了種種措施以降低瑞典文化的主導性,此舉相對地導致芬蘭語的地位提升。話雖如此,在十九世紀末以前,瑞典語與俄語仍然是上層的主要語言,二者也是官方文件的唯二的通行語言。十九世紀歐洲民族主義掀起浪潮,芬蘭也受到其影響。芬蘭語言學家艾利亞斯.隆洛特(Elias Lönnrot, 1802-1884)開始以芬蘭語撰寫文章,並開始收集芬蘭的地方文化、傳說與故事,最終於1835年出版了影響芬蘭民族主義與芬蘭本土文化最深的一本史詩—《卡勒瓦拉》(Kalevala, 又稱英雄國),開始激起了芬蘭人的自我認同感,連瑞典語為母語的芬蘭人及政治高層都受其影響,也開始使用瑞典語進行芬蘭文化創作與交流,甚至改以芬蘭語為主要語言。此時期大多數使用瑞典語的年輕人,也開始推廣「雙語制」,成為芬蘭語言制度的雛形。
1858年,芬蘭第一所芬蘭語中學建立,到了二十世紀初,全芬蘭幾乎三分之二以上的中學是芬蘭語學校,開始了芬蘭語與芬蘭文化地位急速向上爬升的時代。這段時期的芬蘭語是從地方影響到上層,再經由上層向下推廣。1863年,議會發布《語言法》,使芬蘭語列入與瑞典語平等的地位,並可用於行政等官方的流通文件。到了1892年,再次修改《語言法》,將芬蘭語與瑞典語並列為芬蘭大公國的官方語言,芬蘭語正式取代瑞典語成為多數主要語言。
然而,在尼古拉二世(Nicholas II , A.D 1868-1918)登基後,在芬蘭大行「俄羅斯化」(Russification),芬蘭進入「皇民化時期」。 除了剝奪原本亞歷山大一世承諾給予芬蘭人的自治權利,在1900年更對語言加重限制,規定俄語為官方唯一語言。這個消息對芬蘭語母語者還是瑞典語母語者都激起嚴重的不滿。俄羅斯化的政策間接地導致了1905年的「大罷工」(Vuoden 1905 Suurlakko),迫使俄國歸還部分的自治權,同時改組不利於平民階層的四階議會,成為歐洲第一個普選議會。
芬蘭趁1917年俄國爆發十月革命之時宣布獨立。在語言層面而言,芬蘭獨立激化了另一次的語言衝突—瑞典語的地位不保。早在十九世紀末,瑞典語母語者就對芬蘭語的崛起感到不安,擔心自身的族群語言地位受到威脅,但當時的主要敵人是俄語,因此,當時的瑞典語母語者主張的是排除俄語的「雙語制」。芬蘭獨立後,瑞典語母語者擔心多數的芬蘭人會支持將芬蘭帶向「一國一語」的國家,因而在20至30年代期間爆發一連串的論戰。幸好的是,關於芬蘭語與瑞典語的衝突僅止於筆戰舌戰,並沒有爆發嚴重的暴力衝突。
芬蘭語與瑞典語彼此的和諧關係,有賴於芬蘭憲法中沿用大公國時期的《語言法》(Kielilaki),規定芬蘭語與瑞典語都是芬蘭這個國家的「官方語言」,在1922年的《語言法案》(Kielilaki, 148/1922)再次補充、重述了這點。最終這兩種語言依然在芬蘭國內通用至今。根據1997年的調查顯示,約70%的芬蘭語用戶認為瑞典語是芬蘭的組成成分之一,表示芬蘭語對瑞典語並沒有敵意或消滅對方的意思。話雖如此,但瑞典語隨著芬蘭獨立、社會發展,使用者越來越少,畢竟芬蘭母語者是「多數」,許多瑞典語家庭藉著與芬蘭語家庭通婚或移居他地而改行芬蘭語。但這股趨勢至90年代左右進入停擺,瑞典語使用的情況甚至有回升的跡象,也有芬蘭語家庭改行瑞典語的案例出現。
三、「最本土」與「最外來」:薩米語與奧蘭瑞典語
近幾年來,芬蘭的語言議題是關於薩米族的,自從十六世紀薩米族人被驅離至北方後,藉著文化融合、移民以及政府的「迫害性」教育政策等,薩米語使用者越來越少。1992年芬蘭與挪威共同通過《薩米語言法》(Saamen Kielilaki),在拉普蘭地區逐漸提高母語教學的比例,甚至成為學校的主要語言,芬蘭語與瑞典語成為他們的「第二國內語」。2003年通過新《薩米語言法》(1086/2003),提供薩米族在政府機構使用其語言的權利。關於芬蘭薩米人的簡史可見筆者的另一篇文章:
〈極北的原住民:薩米族(Sámi)奮鬥簡史〉 ,這裡就暫時不花大篇幅介紹之。
另一個值得注意的地區是芬蘭屬奧蘭群島(Åland,芬蘭語稱為阿赫韋南馬,Ahvenanmaa),是一個相當特別的例外。奧蘭群島不像芬蘭是一個逐漸「內化」的領土,奧蘭群島是劃分於瑞典的範圍,而非「瑞典屬芬蘭」的,在1809年大北方戰爭結束後與芬蘭一同被割讓予俄國後,與芬蘭合組為芬蘭大公國。該群島之居民至此依然認為自己是瑞典人,而不是「說瑞典語的芬蘭人」,他們認為奧蘭群島是「芬蘭非法佔有瑞典的固有領土」,並期盼他們有回歸祖國的一天。換句話說,奧蘭人是芬蘭大公國內潛在的「分離主義分子」。
由於奧蘭群島位於波的尼亞灣(Pohjanlahti)與芬蘭灣(Suomenlahti)的交接處,是芬蘭與瑞典最近水路通道,掌握著波羅的海的貿易線,因此成為一個兵家必爭之地。獲得奧蘭群島的俄國理所當然的想要守住這塊燙手山芋,因此開始在島上大興土木,建築軍事設施與堡壘—博瑪爾桑德堡壘(Bomarsund)。然而,奧蘭群島的軍事設施在克里米亞戰爭(Crimean War, 1853-1856)中被英法聯軍摧毀,戰後的條約規定該群島全面非軍事化,正式開啟了奧蘭群島獨特的體制與環境。
芬蘭獨立後,奧蘭的居民見到種種對他們地位產生威脅的事件,如芬蘭語地位之提升、芬蘭民族主義興盛,以及1918年的芬蘭內戰(Suomen Sisällissota)等,加深了奧蘭人的反感,希望趁此次機會脫離芬蘭、回歸瑞典。芬蘭內戰期間,瑞典軍干涉戰爭,派軍進入奧蘭群島。但最終因為德軍支持芬蘭白軍,瑞典部隊在德軍的壓力下被迫撤離奧蘭群島。即使如此,當地居民還是不願意被德國或芬蘭人所掌控。芬蘭政府為了應對奧蘭人的反感情緒,就像當時俄國給予芬蘭自治權安撫一樣,芬蘭政府也給予奧蘭群島相當大的自治權,同時保證不干涉奧蘭人使用瑞典語、行瑞典文化的權利。
第一次世界大戰結束後成立的國際聯盟(League of Nations)之第一個案子—關於瑞典、芬蘭對於奧蘭群島的領土爭議—的解決方案,同意芬蘭擁有奧蘭群島的主權,但必須給予其自治,同時不得干涉或強制改變其居民之文化、語言、風俗、習慣,並不得要求奧蘭人參與芬蘭國防軍,亦不得派軍駐紮於該群島或建設軍事設施。簡單來說,芬蘭若要擁有奧蘭群島,必須建立奧蘭自治政府,同時重申並執行該地區的非軍事化。
由於瑞典對奧蘭群島已沒有強烈的領土要求,而是奧蘭群島居民有較強烈的「回歸」希望。因此,在失去瑞典政府的支持下,支持奧蘭群島「脫離」的聲音越來越少。不過,隨著長期與芬蘭「內地」交流與互動後,以及二戰期間芬蘭軍隊確實地保護他們之下,奧蘭人逐漸對芬蘭產生了認同感。今日,幾乎大多數奧蘭人都認同自己是「說瑞典語的芬蘭人」或「芬蘭籍的瑞典人」,而芬蘭政府至今也依然維持奧蘭群島的自治地位及非軍事化。
因此,就語言及文化層面來說,奧蘭群島的居民是「最瑞典」的一支芬蘭人,該地區有將近百分之百的居民都是瑞典語母語人士,而島上的教育、文化、習慣皆是瑞典式的。奧蘭的瑞典語由於長期的居住環境,已經與芬蘭沿海的瑞典語產生一定程度的差異性,這是奧蘭群島與其他瑞典語地區更獨特的地方。
四、不隔離的平等:芬蘭語言政策與制度
今日的芬蘭的語言政策與制度,沿襲自1863年的《語言法》、1919年《憲法》與1922年的「語言法案」的核心規定,將芬蘭訂定為一個雙語主義國家,維持了芬蘭語與瑞典語之間的和諧。除了此二者主要官方語言,隨著時間發展,語言相關法律也逐漸保障到其他語言使用者,包含薩米族等少數民族、外國移民,甚至是芬蘭手語也在保障範圍。
1999年修訂的芬蘭《憲法》第17條內容大致如下:
第一項:芬蘭之國家語言為芬蘭語及瑞典語。 第二項:法律應保障國民於法院或其他機構內使用其語言(不論是芬蘭語或瑞典語)的權利,並得獲取以其語言所寫成之官方文件。行政機關應為國內使用芬蘭語和瑞典語之民眾的文化與社會需求提供均等服務。 第三項:薩米族以其原住民之身分,和羅姆人(Roma,即吉普賽人)與其他族群一般,有權維持及發展其語言和文化。薩米族於行政官員前使用薩米語之權利的條件應由法律規定之。民眾因殘疾、能力不足而使用手語或需要翻譯協助的權利應以法律保障之。
從該條文可以看出,芬蘭將個人乃至於族群的語言及文化權的保障及自由擺在最高位階的憲法當中。《憲法》還規定國會的官方文件應同時使用芬蘭語及瑞典語雙語書寫,而法案制定與公布也應使用雙語並行。而補充的相關語言法中,也要求醫療單位、托育單位必須保障受服務者使用其語言之權利,必要時提供翻譯協助。除了芬蘭語與瑞典語以外的其他語言,雖然沒有官方地位,但是仍保有法律上認可的地位,因而能獲得法律上的保障。
《憲法》保障了族群使用、發展語言及文化的基本權利,而1922年《語言法案》補完後的《語言法》則補充說明了多領域、多範圍的雙語使用規定。《語言法》主要可以分成五大重要事項:
基本原則:《語言法》第2條說明市鎮語言歸類的原則,採用比例非固定制的「區域劃分原則」(Flexible Territoriality)。少數語言少於該市鎮10%以下為單語區,超過則為雙語區,並每十年進行官方調查的數據再次調整,單語區調整為雙語區或反之的門檻則為正負2%,即12%及8%。舉個例子來說,如果某市有93%的人為瑞典語用戶,7%為芬蘭語用戶,則在該市少數語言為芬蘭語,且未超過10%,該市即為單語區,十年後再次調查,芬蘭語用戶比例上升至15%,瑞典語用戶比例下降至85%,則該市調整為雙語區,該市之政府單位就必須按照雙語主義的規定進行服務。1962年瑞典族人民黨(SFP/RKP)抗爭成功,市鎮的少數語言超過五千人,不分比例,也必須是雙語區,而其經過1975年第三次修法,降低門檻至三千人。 大眾的語言權利:《語言法》第3條指出,芬蘭人民(有芬蘭國籍者)有權利在公共場合、協會、宗教場所、教育機構等使用自己的母語(僅限於芬蘭語、瑞典語);第4條則說明,在法庭、訴訟等場所,官員或官方必須使用被告的語言,而法院或警局需要提供口譯的服務;第5條規定單語區得以用單語發布文件,不過若是被服務者要求提供不同語言,則需要提供該文件之翻譯;第6條,雙語區的一般原則是以被服務者的語言進行之;第8條說明官方層級的問題,層級較高的單位必須跟隨層級較低的語言使用,低層單位有權獲得較高層文件的翻譯本。 官方對外的語言使用:《語言法》第10條說明此項。單語區對大眾的公告、訊息等文件以當地的語言發布;雙語區則以雙語發布。 官方內部語言的使用:內部語言指的是政府單位、機構對內所使用,並不一定向外發表之用,可能是公文書、記錄、通訊、會計資料等。《語言法》第11條,單語區的官方內部語言以當地語言為之;第12條,雙語區的事務以當地的主要(多數)語言使用之,但若該事務與少數語言團體有所關連,則必須以少數語言為之;第13條,同第8條,內部語言使用同樣以高層跟隨低層的使用規則;第14條,官方和少數語言機構或其相關組織溝通時,必須以少數語言為之,單語區同照該條進行;第15條,雙語區少數人口不足三分之一,語言溝通上可以全部以主要語言為之,並提供官方記錄之少數語譯本;第16條,在雙語區之行政單位、委員會、議會代表可以選擇芬蘭語或瑞典語任一官方語言溝通,如果不懂其他語言,得有權要求口譯。 其他規定:主要內容是在第17條至21條,說明關於教會、高等教育、軍隊、鐵路、議會立法程序等相關規定。
芬蘭這種方式是獨一無二的,相對於比利時或瑞士那般依照語言進行分區,容易造成語言分隔或硬性的區塊化,芬蘭的語言方案相對保持著少數語言及文化的活性,但也造成在法規規定之外的社會層面,少數族群容易被多數族群牽著走的問題,而該問題在《語言法》的補完後,保持著每十年一次的彈性調整,並以教育、政府輔助之,在不損及多數人的服務下,保證少數族群的文化活力。
五、戰爭走向和平:作結尾的話
芬蘭在民族主義高漲的十九世紀末至二十世紀初這段期間其實是有機會「淨化」語言,讓芬蘭成為一個「純粹」的民族國家。然而,芬蘭人並沒有選擇將這場「戰爭」繼續下去,他們選擇維護曾經凌駕於他們之上的族群及語言,希望以這樣的妥協維持國家的穩定,將他們帶向「和平」。至少,芬蘭的語言衝突在二戰以後已經趨於緩和,到了70年代,芬蘭語及瑞典語之衝突已經相當少了。另一方面,也有賴於瑞典語族群的挺身而出,在建國之時創立了瑞典族人民黨(Svenska folkpartiet i Finland, SFP),為保障自身族群的地位與權利在議會當中與多數的芬蘭黨抗爭,爭取到屬於他們應有的平等權。
而近年來興起的少數民族、原住民議題,也助長了芬蘭的薩米人、羅姆人、卡累利阿人的平權意識,使這個國家更加朝平等、人權的道路前進。在國家認同重於民族認同的現代,雖然他們說不同的語言、流著可能不一樣的血、保存著差異的文化,但他們都是芬蘭這塊領土的住民,他們大多都認同芬蘭這個國家,他們都是:芬蘭國人。
參考資料:
網路資料:
書籍/論文資料: 大衛.科爾比(David Kirby)著,紀勝利譯,《芬蘭史》,北京:商務印書館,2013年。 本尼迪克特.安德森(Benedict Anderson)著,吳叡人譯,《想像的共同體:民族主義的起源與散布》,2010年。 約翰.亨.伍里寧(John Henry Wuorinen)著,武漢大學翻譯組譯,《芬蘭史》,湖北:人民出版社,1973年。 吳祥輝著,《芬蘭驚豔:全球成長競爭力第一名的故事》,台北:遠流出版社,2006年。 紀舜傑著,《國家認同之比較研究》,台北:翰蘆出版社,2015年,頁57-68。 張學謙,〈語言平等與少數語言權利-芬蘭瑞典語的地位規劃〉,《台灣國際研究季刊》,卷5,期4,頁91-121。(2009年) 謝國斌,〈芬蘭的族群政治〉,《台灣國際研究季刊》,卷5,期4,頁69-90。(2009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