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於 2021/07/31閱讀時間約 5 分鐘

混白

第一章 命運變奏曲
誰也想不到明天會發生什麼事,命運最愛開玩笑。。。。。。。。。
之三
聖雄的美國律師Tom Chan也到了,是香港移民,在美國有一家中型事務所,大多處理華人案件,Tom對自己能有今天是很自豪的,是台語說的那種「一隻嘴虎綠綠」,說自己有多少勝訴經驗,幫華人同胞對付多少不平等的現象等等,在收費上對華人同胞卻一點不手軟,聖雄只希望Tom真的像他自己說的那麼好就好了。
雙方在飯店的咖啡廳內討論。Tom說:「我們事務所的分析結果,任我行產品確實使用Gamemate美國專利,你在台灣的發明範圍不及於方法,而且沒在美國申請專利。我們只能找看看有無前案可以讓Gamemate專利無效,另外查一下你在台灣的發明時間是否比Gamemate申請日早,但是要先說明,美國境外的發明日期不一定有用,尤其是當時台灣還沒加入WTO。」
聖雄訝異的說「照你這麼說,別人不是可以抄襲我的發明,只要比我先申請就可以。」
「話也不是這麼說,如果你的發明被公開後,任何人也不能再申請,除非有人惡意竊取你的資料,不然在你取得台灣專利前,別人應該不會知道。當然,專利代理人一定都會建議同時申請幾個重要國家,像你們這種有銷售到美國,卻只在台灣申請,實在不太會發生。」
「就請你幫忙找些前案,那我要如何證明我的發明時間呢?」「你有沒有研發日記?」
「阿,那是什麼?」
「就是每天不間斷的記錄你的構想、實驗、或任何與研發「任我行」相關的技術。」
「沒有,我不喜歡寫字,所以都是畫圖,我有幾十張的圖,但我沒有寫日期的習慣,「任我行」的原型完成時也沒有日期,我當時連續做了好幾星期的實驗,沒天沒夜的,也不記得確切日期,完成後就跑去找我朋友,給他看看。他之後有給我些email問問題。」
「你回去把email都找出來,雖然已經比實際發明日期晚了,至少是有第三人支持的證據」。
「你這樣說我想起來了,我有任我行構想時,曾經與一位朋友討論過,可以要他做證嗎?」
「有構想不一定做得出,不過配合你其他資料,還是可以一試。」雙方又再討論了提供擔保金先讓海關放貨的程序及費用。
聖雄回到家中收集整理資料,打電話給律明,又是答錄機,發了個email給他希望他能協助做證,天知道他會不會回信。聖雄坐在電腦前面,心中雖然埋怨律明的不聞不問,但又想想連夫妻大難來時都各自飛,兄弟忙於事業,不想淌混水也是可以理解的。
聖雄上網想找法律規定或案例來看看,這一段時間下來,聖雄覺得「法律」世界自有一套遊戲規則,奇怪的邏輯,本來就是自己的權利,卻可能因為未登記而喪失,還被別人拿來對付自己,好像乞丐趕廟公,想到這不禁苦笑。
網海蒐尋到一個兩岸法律系學生的聊天室「兩岸法網」,聖雄問了個問題「法律到底在保障誰?」一個暱稱叫「大法官」寫道「法律是為了維護公平正義而存在,不應探究保護誰的問題」。另一位「李小斯」說道「天下那有公平正義,還不是在權位者想出來藉法律之名,行護己之私」,「大法官」反擊道「難道殺人兇手不需要被制裁嗎?那這是在護誰之私?」「李小斯」回應「誰說殺人兇手要被制裁?人殺人就像動物界的物競天擇,是自然法則的一環,如果殺人是不對的,需要被制裁的,那為什麼我們可以殺死那些所謂的殺人犯?」
「韓飛」跳進來插一腳道「這個部份可以以契約理論來解釋,一群人在一起,為了可以平安生存下去,大家同意捨棄自己任意殺人的權利,違反者將受集體的制裁,所以法律可以說是社會的合同,大家都要遵守,才可受到團體的保護」。
李小斯大概是天生反骨,馬上攻擊「合約要出於當事人的自由意識,卻沒有人來問過我的意見,我可以選擇不受你們的法律拘束嗎?不行嘛。人人平等,每人的意願應該是一樣重要的,現在的立法過程不就是多數決定的嘛,為什麼多數人的選擇就有權剝奪其他少數人的意見?多數人說的就一定對?」
「韓飛」比較中肯的說「如不是這樣,社會根本無法形成,「法律」在尋求一個平衡的狀態,就是大家口中一直說的公平正義。多數人說的不一定對,所以法律要一直修改,過去美國還曾經認為「隔離的平等」是合法合憲的,連部份大法官及律師也如此認為,是經過許多人的努力,法律上才認定並不平等。」
「李小斯」緊捉住「韓飛」的論調發揮:「所以根本沒有所謂的公平正義存在,今天認為對的事,明天可能認為不對」。這幾段對話讓聖雄重新思考「法律」這個東西。
「大法官」終於看不下去:「李小斯,照你的論點,根本不需要法律,這可是人類文明發展重要的一環,也是人類有別於動物的地方,你既然這麼瞧不起法律,幹麼上這個聊天室」。
「李小斯」果然天生反骨「我看是法官大人不懂法律的真諦吧,案子如果真的給你裁判,要出亂子哦」。開始人身攻擊了,聖雄就離開聊天室。
「You got a mail」有新郵件通知,是律明。「兄弟,抱歉,我可能不適合當證人,當初是我幫你申請專利的,我是你的代理人,不是一般第三人,法院會質疑我的可信度的,而且我對你委託的事有保密的義務,我最好不要主動出面,免得給對方質詢我的機會,以免不利。」聖雄有些納悶,本來就是要你在法院及對方面前說清楚講明白,好像我真的是偷來的技術怕被別人問出來一樣,怪怪的。但是他說的可信度問題,好像也有道理。嘆!求人不如求己,還是靠自己吧。(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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