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網路上某人寫了一段介紹色光混合原則:「1854年H.G.格拉斯曼將顏色混合現象歸納為3條定律﹐即補色律﹑中間色律和代替律,所謂的色光混合三定律。人眼感覺不出這兩者之间有什麼差别。所謂「白光」通常係指一種多顏色的混合光,以人眼所見之白色光至少包括二種以上波長之色光所形成,藍色光加黃色光可得到二波長之白光,藍色光、綠色光、紅色光混合後可得到三波長之白光。每一種色光都有另一種同它相混合而產生白色的色光﹐這兩種色光稱為互補色。例如藍色和黃色﹐綠色和紫色﹐紅色和青色混合都能產生白色。兩種非補色混合則不能產生白色﹐而會產生一種新的混合色或者介乎兩者之間的中間色。看起來相同的顏色可以由不同的光譜組成﹐但他們在顏色混合中的效果卻相同。只要感覺上是相似的顏色﹐都可以相互代替﹐所得到的視覺效果是同樣的。」
人眼對單色光或混色光的感覺是一樣的。而且只要感覺上是相似的顏色﹐都可以相互代替﹐所得到的視覺效果是同樣的。白色光只是不同顏色光的混合。那我們看到的到底是什麼?眼見可以為憑嗎?就像白光是混合而來的,人世間有絕對的對與錯嗎?我們有能力去分辨,並做出〝對〞的選擇嗎?
第一章 命運變奏曲誰 也想不到明天會發生什麼事,命運最愛開玩笑。。。。。。
之一
聖雄步出地方法院後,向著天空嘆了口氣,誰也沒想到事情會發展到這種地步,要和自己的死忠兼換帖對簿公堂。還記得大學時代宋律明是全家都欣賞的好朋友,常來參加家庭聚會,像是聖雄家的另一個兒子。還記得二人窩在學校實驗室一起研究,三餐不繼、睡眠不足,卻充滿著快樂。現在卻是自己親自到法院遞狀,要告自己的好友詐欺、背信,違反雙方約定。
時間要回到五年前。。。宋律明剛退伍,覺得自己不是研發人員的料,沒有辦法乖乖待在實驗室,等待靈光乍現。找了份在律師事務所當專利工程師的工作,發現法律的有趣之處,就像是光譜,沒有絕對的對錯,只是程度上的差異而已。白色的光還不是各種顏色的混合光罷了。台灣廠商時時面臨外國專利權人追所權利金或侵權訴訟,看到國外專利律師的收入,台灣極需有技術背景的律師,嗯,「錢景」不可限量,律明考上了東大碩乙班,還沒唸完就已經通過考試,取得律師資格了。
聖雄天性愛追根究底,相信所有的事都可以經科學驗證,任何事情都有一個可追朔的數據,光譜還可以再區分肉眼看不見的差異。因為家境許可,退伍後也不急著找工作,在父親公司元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幫忙,同時自己進行些研究。
聖雄與律明每週五晚上固定到PUB報到,聊聊彼此近況,一起把妹。在辛苦工作一週後,二人又到老地方喝酒。「最近超沮喪的,台灣廠商真是可憐」律明啜一口酒後說。「我的一位做手機的客戶,最近被三四家國際大廠追著要權利金,原來手機的GSM還是GPRS規格都是這些大廠協議定訂的,他們就把自己有專利的部份給包裹進去,你要生產符合市場規格的產品,就一定會用到它們的專利,動不動幾百件,躲都躲不過」,「現在客戶慘兮兮的,生意不賺錢,還可能要付出龐大權利金」。律明一飲而盡。聖雄也陪著乾杯說道「台灣對智慧財產權的重視及發展本來就比較慢嘛,不過我相信一定可以迎頭趕上的」。「不過我覺得現在科技產業都要好好考慮專利問題,不可以和以前一樣想都不想就先做了,只想著收錢,不顧後果」,「你爸公司也一樣,要注意啊」律明邊說又點了一杯。聖雄笑著回答道「知道,有事就找你這個顧問」。「說到這,我有一項研究差不多成型了,你看看怎樣,要不要申請專利」。「說來聽聽」律明眼睛看著舞池裡的辣妹,心不在焉的說。「你知道我爸公司是做投影機的,投影機一定要有接受影象的螢幕,白牆還是白布什麼的,無形中限制了放映的場所。我一直在想開發可以走到那就放映到那的投影技術,像Star Track演的,可以有真人大小立體的顯影,如果可以是互動的,那就更棒了」。聖雄越說越興奮。律明點點頭說「聽起來不錯,應該很吸引人,也可以應用在電玩遊戲上,你主要是利用什麼技術,還要考慮成本。。。」,二人就技術內容討論許久,也就未來的應用及商機交換不少意見。「哇,太棒了,我現在覺得只要我能再降低成本,商業化不是不可能」聖雄眼中發光,很高興的說。律明擠出鼓勵的笑容,心中卻閃過千百個念頭。
幾個月後,聖雄抱著新發明的原型及相關文件到律明家中,請律明幫他申請專利。一個外表看似DV的東西,實際上卻是一個可隨身攜帶隨時播放的投影機。律明把玩半天後,聖雄說:「就請你幫我申請專利,錢看要收多少」。律明拍拍聖雄說:「自個兒兄弟談什麼錢,一定幫你弄好」。「我看我們就申請台灣專利,比較便宜,將來是你父親公司生產嘛,就申請投影機裝置方面的專利,以後要抓別人侵害也比較容易。」「你是專家,這方面一切聽你的。」「你就把東西和文件留下,我研究研究,申請書初稿好了就e給你。」律明後來確實幫聖雄提出申請,也取得了台灣專利。這款方便攜帶,容量超大,放映效果逼真的「任我行」投影機,由聖雄父親公司生產,一時引領風潮,生意很好,銷售遍及全球,漸漸也出現仿冒品。在這一年間,律明也由專利事務所的工程師,國際事務所的專利律師,到自行設立顧問公司,為廠商提供智慧財產權相關諮詢服務,包括一般專利申請,授權,侵權爭議,及在企業研發初期即介入協助,確認研發方向正確,及相關產銷政策之佈局。工作越來越忙,二人除了在LINE上偶遇,顯少碰面。
就在聖雄仍過著公子哥的研發生活,某日聖雄在台北電子展中看見一款最新電玩,可投射出真人大小之立體影像,並玩家互動,實在太好玩了。上前去瞭解一下,發現竟然是使用與「任我行」相同的技術時,心中第一個念頭是「怎麼這樣,這明明是我的發明!」再進一步與廠商詢問,該廠商說是他們公司的專利,美國也有專利。。。聖雄耳邊嗡嗡作響,聽不見業務員還說了些什麼,急忙拿了產品簡介離開會場。(待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