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成為紐約律師路上 (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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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8日,No. 159,#我在成為紐約律師路上(五)
1. 先說一點無關法律的事:三年前就讀美國法學院之前,我覺得自己的知識含量大概可以推出一個100小時左右的知識教育服務/產品,換算台灣學制大概是六學分、一整年的課程。
2. 現在100小時覺得低估,不是因為這三年的知識量暴增,而是因為以前誤解顧問或教育的服務,以為是要提取乾貨、萃取精華與重點、然後傳遞給學生或客戶去運用,所謂「傳道、授業、解惑」。但事實上,萃取出重點後,就會像這兩張圖片一樣,乾巴巴的,沒有生命、沒有共鳴。兩個字,無聊。
3. 聽眾需要的,不是大綱、乾貨、或是知識重點,而是「了解這個知識點,對我人生有何幫助?」。我們都知道「地球繞著太陽轉」,但老實說不知道這件事對你我的生活也沒有任何影響,所以博學的福爾摩斯不知道、四分之一的美國人不知道「地球繞著太陽轉」。另一方面,根據題材的深淺、受眾的設定,有時候需要要說明的前置背景知識量,就遠超過100個小時。就好比如果聽眾連太陽跟地球的概念都沒有,不了解公轉、自轉的意思,我們就需要提供更多背景知識,才能真正讓對方理解「地球繞太陽轉」
4. 回到今天的侵權行為法。既然是我在成為紐約律師的路上,就聊聊我的故事。我第一次知道Torts這個字,是十五年前看「#禿鷹律師」的小說,英文就是King of Torts。好看的小說,許多John Grisham的法律小說都蠻好看的,我也不記得細節了,只記得感覺就是了。
5. 具體說侵權行為就像第一張圖,我們希望對故意侵害行為嚴懲,因此美國對故意侵權有懲罰性賠償,而過失侵權行為,就以實際損害賠償為限。我總覺得對於沒有懲罰性賠償的民事判決是沒有正義可言的(畢竟原告要花時間蒐證、打官司、還得負擔敗訴的風險)。只是我可能很無知,畢竟只有美國等少數國家針對故意侵權的民事責任有懲罰性賠償,我也不敢說只有美國的民事法院判決有正義。
6. 至於嚴格責任,是指某些情況下,即使被告沒有過失,也要賠錢給損害的原告。為什麼呢?大概是被告提供的服務或產品很重要又很危險,所以社會希望被告提前買保險,將風險分散。有個政策盲區在於,大眾(包括學藝不精的法律人)誤以為無過失責任就會讓美國企業更小心謹慎,其實不會。因為理論上來說,企業的注意義務具有成本,如果今天沒有過失也要賠錢,他就更沒有誘因去提供降低過失的風險,提高他的注意成本。既然如此,反正就是買保險,分散風險。
7. 至於第二張圖,只是我在複習的法理。有興趣的朋友,可以看看陳聰富老師的<美國醫療過失舉證責任之研究>,也可以留言或私訊討論。
8. 突然想到來法學院後才學到「意外」與「過失」背後的指涉的風險概念不同,這留到以後再說。跨文化觀察的點在於,美國真的很重視風險,也連帶有興盛的保險業。反觀台灣,又是取消酒駕險販售、又是禁止孩童的交通意外險販售(後修法有理賠上限),可以說#立法院、#金管會立意良善,但他們似乎不了解風險的概念、也沒看見法律的局限。

#dailymrps #mrps20210608 #我在成為紐約律師路上5 #理想的法律人 #法律人的理想 #紐約律師考試 #法律人 #跨文化 #torts #law #ResIpsaLoquitur #相關心得僅供參考 #請以紐約州官方資訊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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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4日,No. 155,#我在成為紐約律師路上(四)  今天聊最後一個手寫的另一個部分,MPT -- Multistate Performance Test,顧名思義就是測驗律師的基本寫作能力,類似撰擬書狀或法律意見。根據考科大綱,這個考試測驗六大技能,簡介如下: 1. 問題解決...
6月3日,No. 154,#我在成為紐約律師路上(三)  來,我們前情提要一下: 紐約律師的書面考試=MPRE(律師倫理) + UBE + NY Law Exam 其中UBE = MBE(選擇題兩百題,佔50%) + MEE(申論題30%) + MPT(律師能力測驗,20%)。
5月31日,No. 151,法律的生命 最近在看韓國影集Law School,劇中多次出現正義女神(Lady Justice)的銅像,這裏不劇透,只說好看,值得推薦。 任何爭端大致可以分為「#事實問題」與「法律問題」,只是「如何認定事實」,往往也可以變成另一個法律的程序問題。
5月24日,No. 144,和平的基礎 現實主義學派認為,不論國際政治或國內政治,有效行使武力,或威嚇,或攻擊,來達成自己的目的,是最有效且最直接的方式。
4月28日,No. 118,#自由與安全不是此消彼長的關係 陸續想找一些台灣人的言行作為每日猜招,但是總沒看見適合的。這個事件或許可以記錄,雖然我很猶豫要引用大法官釋字535號關於臨檢的理由書,還是要選這個警察的愚蠢言行。
4月24日,No. 114,#法律人該學的唯一數學公式 很多法律人都是數學不好跑來唸法律,即使是美國的學士後法律教育體制也是(約莫60-70%)都是非理工背景的學生。上課公司法與契約法的教授三不五時也會調侃如果各位會微積分的話,你不應該坐在這裡,你對這個社會有其他更大(更有效率)的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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