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講三個「無罪推定」的故事

閱讀時間約 5 分鐘
大野狼與小白兔主題圖,感謝安宅手繪
很多人都聽過「無罪推定」:一個人被檢察官起訴,檢察官必須提出充分的證據,來證明他有犯罪。如果檢察官證明失敗了,法官就要判斷這個人無罪。
這套邏輯有時候會與我們生活經驗相違背,例如:
  1. 一位女孩遇到男士殷勤示好,但是她對這位男士實在沒有興趣。
  2. 女孩問朋友應該怎麼辦?朋友說,那妳何不跟男士將話講清楚呢?
  3. 女孩回答:「可是他還沒跟我告白啊!我怎麼可以先打槍他呢?不是說無罪推定嗎?」然後繼續接受男士的服務與饋贈。
  4. 終於,男士覺得時機成熟了(?),找了許多朋友見證,在情人節精心向女孩展開了浪漫驚喜告白…(笑)
上面的舉例只是開玩笑(雖然我當時也是見證的朋友之一),接下來,我們來分享三個「無罪推定」的故事。

第一個故事(砸法院鐵門還可以無罪?)

  1. 戴先生喝醉了,在3月10日的晚上9點,拿酒瓶砸向新竹地方法院的鐵捲門,導致鐵捲門的壓克力板破裂。
  2. 檢察官依「毀損罪」起訴了戴先生。在法庭上,法院傳喚了戴先生,戴先生卻沒有出庭。
  3. 法官看了相關資料,發現壓克力板是彎曲但沒有破裂,後來維修廠商用技巧把壓克力板推回去了,所以廠商最後沒有請款。
  4. 法官說,所以檢察官你既不能證明戴先生是故意損壞鐵捲門的,結果也沒真的「毀損」(在法律上,「毀損」的意思是「毀壞滅棄,致令不堪用」。)
  5. 依照「罪證有疑、利於被告」的證據法則。檢察官既然不能證明戴先生有罪,法官只好判決他無罪了。
法官判決:戴先生無罪。
判決原文(摘錄)

綜上所述,本件被告之行為縱有不當,然仍與毀損罪之客觀犯罪構成要件有間,而本條之罪,又無處罰未遂之規定,自不得遽以毀損罪相繩。
聲請意旨所指事證,及其指出之證明方法,經本院逐一剖析,反覆參酌,仍不能使本院產生無合理懷疑而認定被告有罪之心證。
依「罪證有疑、利於被告」之證據法則,即不得遽為不利於被告之認定。揆諸首揭說明,因不能證明被告犯罪,自應諭知其無罪之判決。

參考資料:

第二個故事(「光復香港 時代革命」判9年)

  1. 在2020年7月1日,港區國安法實施當日,香港示威者在香港島舉行七一遊行
  2. 當時,23歲的唐先生,在電動單車上插了旗子,寫「光復香港 時代革命」。
  3. 唐先生衝向防暴警察的防線,造成三名警員受傷。
  4. 警方逮捕了10個人,最後只有唐先生起訴:
    觸犯《港區國安法》的「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和「恐怖活動罪」。
  5. 在香港,類似案件是可以要求陪審團的。
    但是律政司司長決定,唐先生的案子不設陪審團,只由法官審判。
  6. 本來法官應該是「中立作裁判」的角色,但是唐先生的案件在審判時,法官卻努力幫忙政府盤問證人:「你是否想問,光復香港的其中一個意思,是從其他人手中奪回香港?」證人否認後,法官再問:「但你同意這是其中一種解讀?
  7. 儘管唐先生的辯護方表示:「光復香港 時代革命」(「光時」口號)意思是「恢復舊有秩序,團結熱愛自由的不同年齡人士,為時代帶來改變。」
    這不是所謂的「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它是一個開放性的口號,不同人有不同理解。
  8. 香港法官表示:辯護方專家的證供幫助不大。法官著重的是「光時」口號是否「能夠」(capable of)帶有「分裂國家」的意思;
    至於辯護方專家,他們既然表示不反對口號可能帶有港獨含意,那就足以證明唐先生有「煽動他人分裂國家」了。
  9. 香港法官判決:唐先生成立犯罪,共判監9年。
這是香港首例根據「疑罪從有」(有罪推定)的理由拒絕保釋的案例,即先認定被告「有可能危害國安」,要求被告提供證據讓法官相信自己不會「繼續實施危害國家安全行為」,要求被告「自證清白」,與香港傳統「疑罪從無」(無罪推定)的傳統原則相背。

(資料來源:黎蝸藤專欄:中國殺雞儆猴,港區國安法首案判唐英傑9年重刑
簡單說,
既然辯護方沒有證明「光復香港 時代革命」標語100%不是指香港獨立,那它就成立「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犯罪了。

參考資料:

第三個故事(正直男孩說「小S不是台獨」)

  1. 東京奧運開幕後,藝人小S(徐熙娣)不斷在臉書替中華隊國手加油打氣,並在留言處提到「國手」兩字。
  2. 中國網友說,小S寫台灣的奧運選手是「國手」,代表她是台獨。
  3. 中國網友不滿,出征小S的微博灌爆留言,甚至到IG狂罵:「都不要來大陸撈金」、「以後直接抵制」。許多小S在大陸代言的廠商趕緊切割終止合作,甚至發出「堅決擁護一個中國原則」聲明。
  4. 有趣的是,在中國網友對小S一面倒的撻伐中,微博竟有一位「正直男孩」發文砲轟網民
    「我真的覺得一整個莫名其妙,一個熟知識:台灣還沒有被收復…別人一生就是在那樣的教育環境裡長大,這些明星該怎麼發自內心的為我們紅?你是台灣人你可以嗎?對於台灣明星,只要她沒有公開表示她是台獨,那麼就不應該構成她台獨。哪裡有按著人的頭給人扣罪名的呢?
  5. 不意外的,大部分網友的回應都是攻擊「正直男孩」,甚至有中國網友回應:「所以按著這個邏輯,只要小偷不明確說自己是小偷,就不能給他定罪唄?如果說他是小偷,那就是強安罪名?呵
  6. 到了半夜,「正直男孩」把貼文刪了。
中國人的法治教育,真的還有很長一段路要走啊~(攤手)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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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裡的故事,淺顯、白話、正確。希望有趣。 就是大人看得懂,而且可以跟小孩分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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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整個故事最糾結的地方是:這對情侶「本來並不認識」,他們是在交友軟體才認識彼此的。
『那如果我真的抓到了一刀斃命的證據,是不是就沒事了?』 對於這種當事人,我一律回答:「律師的專業從來不是免費的,你的委任費準備好了嗎?」
比較中肯的建議是:在家暴發生的一開始,就應該催促施暴者勇敢向社福機構求助,向法院聲請保護令。當然你我都很清楚,這個建議不可能對每個個案都有效。 於是有學者提出,刑法「緊急避難」的「緊急」,並不只是字面的「明顯而立即的危險」,應該也包含「持續性危險」。
有沒有可能是夫妻已經撕破臉、鬧上了法院,結果法官仍是判決駁回,不准兩人離婚?答案是有。 我們來分享三個今年的判決故事吧。
我們家沒有其他兄弟及子女可以繼承父姓家族香火,為了家庭生活和諧美滿,減輕小孩母親的經濟負擔,使小孩可以享受更多教育資源。讓小孩「變更父姓」都比較符合小孩的利益。
故事聽到這邊,你會不會覺得,這其實不用學過法律也可以作判斷了? 這就是我看到的「不確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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